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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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现场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X局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2、执法管理人员在市场检查时,从进入零售户店铺直至走出店铺整个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走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事先举报、专项行动、打假破网、现场发生争议类四项案件,必须做到全程、完整地记录保存;
3、执法管理人员在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各所队在办公场所询问、质检抽检中,也尽可能地予以摄像保存;
4、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由专职人员存储每人每天一个文件夹并命名;各所、队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5、各队配备一台电脑硬盘容量2T以上,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数据;专机专用,严禁除数据存储、管理以外的其他操作行为,不得接入外网;
6、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XX处 XX中心
20XX.。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像执法记录仪这种警用装备也越来越普及,并且越来越受到重视。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是为了方便警察记录现场信息,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起到警告和威慑效果。

然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也可能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不良后果,损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执法记录仪应该严格遵循使用规范。

一、保护隐私执法记录仪一般会使用在公共场合,例如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等。

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时候,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将其私人隐私记录在案。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应该注意保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模糊处理或者是自动屏蔽技术。

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警察也必须在明确告知当事人,并获得其同意之后,才能进行记录。

二、遵守法律法规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特别是在涉及到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上,应当特别谨慎。

例如,在体能测试、对嫌疑人进行检查时,不得将遵守规定的隐私权视为无关要求以便记录。

此外,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应严格执行程序规范,遵循程序紧凑,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

三、妥善保管执法记录仪并不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设备,因此警察们必须妥善保管,避免进行不必要的损坏或者是丢失。

而且,警察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也要注意设备的充电、存储和保护。

必要的时候,还应注意对于数据信息的重新备份,以防止在涉诉或其他需要用到的时候丢失数据。

四、保证记录真实性执法记录仪是警察处理案件的一个重要记录设备,因此,在使用时,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使用执法记录仪前要检查设备的是否完好,记录的时间和地点一定要准确,设备拍摄的过程也需保证个体或公共的安全。

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记录的内容和图像应该真实准确表述深入基层治安防控。

五、有效管理警察机关要根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收集。

必要时用于判断事故责任,不良事件的分析,或者是对于警察的绩效考评。

在管理上,还要严格遵循信息保密的条例。

各级公安局、机关要建设好执法记录仪的信息平台,方便检索,及时处理疑问。

新版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课件.doc

新版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课件.doc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执法机构纳入配备范围。

第三条使用执法记录仪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为执法办案、日常巡查管理、重大执法整治等工作专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执法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

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执法科室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登记、发放,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负责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收集、储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以下执法管理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日常执法检查;(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违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四)各类重大活动;(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各类信访、调解工作;(七)监督检查工作;(八)其他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情况紧急,不能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三)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的。

对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监管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局领导审核。

第八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时日期调整好系统时间,并且调整到正确的拍摄模式。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流程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流程
审核与采购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进行采购或调配。
3
发放与登记
设备管理部门将执法记录仪发放给执法人员, 并做好设备登记、编号和备案等工作。
使用前准备
检查电量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前需检查电量是否充 足。
确认设备状态
检查执法记录仪是否正常工作,如是否有故障、 损坏等情况。
了解操作方法
执法人员需了解执法记录仪的基本操作方法、注 意事项等,以便于现场使用。
数据备份
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
故障处理
故障识别
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先识别故障类型,如无法识别,应立即 停止使用并联系维修人员。
故障处理
如设备出现故障,应按照使用手册中的指示进行故障排除或 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03
执法记录仪使用流程
申领和配置
1 2
部门申请
执法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申领需求,并提 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案例三
总结词:高效处理
详细描述:某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纠纷时,通过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现场 情况,避免了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高效还原了事故真相,使双方都得到了公正 的对待。
案例四
总结词:强化证据
详细描述:某市公安局为提高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效力,对执 法记录仪进行了升级,使其具有更高清的拍摄效果和更稳定 的数据存储功能,有效提高了证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为后续 的刑事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执法记录仪的普及和应用,为了规范其使用和管理,提 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流程。
适用范围
• 本流程适用于各级公安、司法、交警等执法部门使用执法记 录仪的情形。
02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一、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应由公安机关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随意停止、拆卸或关闭设备。

3.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擅自录制他人隐私场景,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服务器,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备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执法记录仪的查验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在执法前开启,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直至执法结束。

2. 执法记录仪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删除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三、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保密1.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和使用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篡改,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四、执法记录仪的监督和评估1.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审核,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包括便携式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手持式摄像机和车载记录设备等。

执法记录是指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执法活动中,对其现场监督执法全过程进行的录音录像所保存的证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监督执法包括日常卫生监督、专项卫生监督、许可现场审核、投诉举报案件及其他执法活动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除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的)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循现场监督执法必录原则,与现场监督执法办案同步进行,贯穿于现场监督执法办案全过程。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循录存分离原则,语音、视频应同步摄录,专人管理,规范归档,确保音、视频记录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记录第七条现场监督执法过程应进行全程记录,自到达监督执法现场时开始,至现场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记录的内容应当清晰、连续、完整。

第八条在开展现场监督执法记录之前,使用人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电池电量和内存存储空间充足,摄录图像和声音清晰,时间信息设定准确。

第九条使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的,应当将设备牢固佩戴于左胸部、左肩部等利于摄录、声像效果好的位置。

必要时,也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十条现场监督执法记录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设备受到碰撞、挤压、水浸,或者被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抢夺、遮掩、损毁,尽可能做到记录的图像清晰稳定、话音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执法现场的原貌。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一、执法记录仪的固定和放置位置1.执法记录仪应固定在执法人员的胸前或头盔上,确保拍摄角度稳定并能够准确记录执法过程中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敏感任务或涉及隐私权案件时,执法人员可以暂时将执法记录仪关闭或更换位置,但必须在执法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使用。

二、执法记录仪的开启和关闭1.执法记录仪应在执法行为开始前开启,并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及时关闭。

2.执法人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关闭或删除已经录制的音视频资料。

三、保护被录制人员的隐私权1.在执行任务时,执法人员应尽量避免将执法记录仪对准禁止拍摄的区域,如私人住宅、更衣室等。

2.若执法行为涉及到受害人、证人、报案人等敏感人群,执法人员可以酌情关闭执法记录仪,确保其个人隐私权得到合理保护。

四、保存和管理录制的音视频资料1.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应当及时上传至指定的存储设备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执法记录仪的存储设备应有密码保护功能,限制未授权人员的访问。

3.执法记录仪的录制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等信息应当标注清晰,以便检索和审查。

五、准确记录执法过程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争取获取全面、准确的录像画面,并确保录制的音频清晰可辨。

2.执法人员不得故意阻挡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也不得故意干扰或伪造执法行为的音视频资料。

六、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资料1.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资料仅限于执法活动使用,不得用于个人娱乐、传播或其他非法目的。

2.执法记录仪资料应配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依法办案。

七、定期检查和维护1.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若发现执法记录仪存在故障或损坏,执法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执法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记录仪的配备与使用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录音、录像功能;(二)时间、日期、地点等信息自动记录功能;(三)数据加密存储功能;(四)可连接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标准:(一)每名执法工作人员至少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二)执法记录仪应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满足执法记录需求;(三)执法记录仪应具备良好的性能,确保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一)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行为、执法对象、执法场所进行全程记录;(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一)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其正常工作;(二)执法记录仪应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三)执法记录仪应开启录音、录像功能,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四)执法记录仪不得随意关闭,除非在特定情况下,需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五)执法记录仪不得用于非执法活动。

第三章记录数据的存储与使用第九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应实时存储在执法记录仪内部存储器中,并定期备份至计算机等外部存储设备。

第十条执法记录仪数据的存储要求:(一)执法记录仪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安全;(二)执法记录仪数据存储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三)执法记录仪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完整性。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数据的查询和使用:(一)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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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

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暴力抗法过程的;
(三)查办大、要案过程的;
(四)其他重大、敏感情况有备份保存必要的。

第十四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声像资料,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调取;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调用,但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每天对本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声像资料记录及反映的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烟草专
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
法记录仪记录的;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的;
(三)滥用、私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将执法记录仪交由
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行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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