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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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出差行为,保证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本着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员工因公出差及差旅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医院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条医院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医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交通工具和食宿费标准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医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医院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住宿限额标准参照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执行。

(附表1)。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重庆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医院差旅费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差旅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的差旅费预算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节约、高效;(二)先预算、后开支;(三)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编制第四条差旅费预算编制应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依据,由各部门、各科室提出预算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第五条差旅费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差旅事由:详细说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等;(二)出差人员:明确出差人员姓名、职务等;(三)交通工具:根据出差距离、时间等因素,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四)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住宿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宿费标准;(五)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地点、饮食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六)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算其他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预算审批第六条差旅费预算审批流程:(一)各部门、各科室将预算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四)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达预算指标。

第七条差旅费预算调整:(一)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提出调整申请的部门、科室填写《差旅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三)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调整预算指标。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第八条差旅费报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程序:(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详细列出差旅费支出项目及金额;(二)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对报销费用进行核算;(四)报销单经院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四篇)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四篇)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院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明确差旅费的审批、报销、核销等流程和责任。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第七条卫生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安排,合理确定差旅费的预算。

第八条差旅费预算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项目。

第九条差旅费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得盲目提高或减少。

第十条差旅费预算的编制应符合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合理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差旅费审批第十一条差旅费的申请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差旅费审批应当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差旅费审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差旅费审批应当注重经济效益,提倡节约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差旅费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第十六条差旅费报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凭实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应提交专门的报销单,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和金额。

第十九条差旅费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逾期未报销的,可能会影响报销的合法性。

第二十条差旅费报销应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确保符合财务规范和政策要求。

第五章差旅费核销第二十一条差旅费核销应根据报销凭证和财务记录进行。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核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未核销的,可能会影响核销的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差旅费核销应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医院差旅费管理遵循节约、高效、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并提前预订车票、机票等。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将《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费用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回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差旅费用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报销材料包括:《出差申请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费发票、电话费发票、公务接待费发票等。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凭票据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凭住宿发票报销。

(三)餐饮费:按照医院规定的餐饮费标准报销,凭餐饮费发票报销。

(四)电话费:按照医院规定的电话费标准报销,凭电话费发票报销。

(五)公务接待费:按照医院规定的公务接待费标准报销,凭公务接待费发票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流程:(一)出差人员将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财务部门支付差旅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差旅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财务管理秩序。

平潭县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平潭县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财务、审计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二)实事求是、准确核算;(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二)临时因公外出,确需报销的住宿费、交通费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住宿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方式及实际费用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平潭县医院差旅费报销单》,详细注明出差时间、地点、目的、交通工具、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四)院长审批;(五)财务部门支付差旅费。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所需材料:(一)差旅费报销单;(二)身份证复印件;(三)车票、住宿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时间及期限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时间为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期限为自出差之日起3个月内。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报销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报销程序合规、费用合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平潭县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依据《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院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离开XX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出差人员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X人X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一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住宿费按标准加倍)。

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如下规定,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

限额标准为:正高职称(正、副处级)人员出差住宿费按省内每人每天XX元,省外每人每天XX元;副高职称(正、副科级)人员出差住宿费按省内每人每天XX元,省外每人每天XX元;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按省内每人每天XX元,省外每人每天XX元。

对外出人员住宿费超标准的,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决定。

对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自带车辆等,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下确需乘坐的,事前应征得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职工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码头、车站的交通费、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第七条职工出差不再享受乘坐火车硬座、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

第八条职工出差乘火车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在车上过夜X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XX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车票。

第九条职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出差地公共交通费,按出发地到办事地点的实际金额报销。

出租车车票,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参加学习班交通费,从车站到住宿地往返一次车票按实报销。

第十条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XX元,省外每人每天XX元。

医院差旅费规章制度

医院差旅费规章制度

医院差旅费规章制度第一条差旅费的范围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出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统称为差旅费。

第二条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员工需要出差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出差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出差时间、地点、目的、预计费用等信息。

2. 主管领导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审批并签字。

3. 未经审批的差旅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用的报销1.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准备完整的发票和报销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在收到报销单后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将会及时报销,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3. 财务部门在报销过程中应确保费用真实、合理、完整。

第四条差旅费的限额标准1. 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3. 餐饮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伙食费用标准执行。

4. 其他杂费:如电话费、邮寄费等,需提前说明理由,并符合医院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的特殊情况处理1. 出差过程中因公务需要产生的额外费用,需提前报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中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需要更改行程或增加费用的,需事后报备给领导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监督1. 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盘查核实,确保费用真实合理。

2. 主管领导对员工的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差旅费的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采取虚报、冒领、套取等行为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审核差旅费的财务部门和主管领导,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制度规定,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领导班子日期:20XX年X月X日以上就是医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形象。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参照崇信县政府下发的崇办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一、差旅原则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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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并且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省内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所在城市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出租车辆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当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返回菏泽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院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归口管理科室及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批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医院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的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不按出差审批制度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医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会议、培训费用的,医院不予报销。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医院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到省外或省内市(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菏泽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不含进修)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XX医院出差审批单
附件1
束后,一份在报销单据是后附报销,一份医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2、各类人员出差的审批级次,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3、选项内容请在“□”划“√”
附件2
XX医院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
XX医院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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