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作业
第七章 担保法(练习题)

第七章担保法一、判断题:1、抵押是债权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的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生成债权人的留置权。
()3、权利质权合同因其标的的不同,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也不同,其相应的质权设立时间界定也不同。
()4、当事人可以在质权合同中约定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
()5、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担保的基础是特定人的信用。
()6、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7、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8、依据我国《担保法》确立的定金罚则,无论交付定金方还是接受定金方违约时,均应受定金罚则制裁。
()9、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只须证明有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
()10、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均可设立反担保。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基础设立的担保是()。
A、金钱的担保B、物的担保C、人的担保D、反担保2、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当事人协商确定保证责任C、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12个月B、六个月C、18个月D、24个月4、作为抵押物,下列无须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有()。
A、以土地使用权抵押B、以私有房屋抵押C、以个人收藏品抵押D、以厂房抵押5、下列不属于实现抵押权应具备条件的是()。
A、抵押权有效存在B、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权人未受清偿C、须抵押权人已占有抵押物D、债务未受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6、下列不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的有()。
担保法习题(注会经济法)

担保法习题(注会经济法)第一篇:担保法习题(注会经济法)担保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
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
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D)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答案B) 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质押均无效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3、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答案:C)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4、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的价款的清序,不正确是。
(答案:A) 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B.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C.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5、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
(答案:B)A 抵押交付之日B 登记之日C 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6、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担保法考题

担保法考题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A. 保证
B. 抵押
C. 质押
D. 留置
2. 关于保证,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B.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C. 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履行期限等
D.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关于抵押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抵押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所有的财产
B.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C. 同一财产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D. 抵押权人无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简答题
1. 请简述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2. 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论述题
1. 论述担保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 分析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联系与区别。
3. 讨论担保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四、案例分析题
1. 王某因购房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以其小轿车作为抵押。
后来王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此案例中银行和王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李某为朋友张某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后张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请分析李某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担保法作业一

1、签订保证抵押并存的担保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2、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打算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用?3、设计这些合同条款你运用了那些法律依据(法律条款: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答:1、(1)注意对抵押人、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
但作为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该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处分权的人。
保证人只能为第三人,同时要审查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能力和资格以及其保证意愿。
代表单位签订抵押、保证合同的,应当查阅其公章等,确定其具有代表单位签订抵押、保证的权利。
审查抵押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此外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未成年人、非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的所有权人(如破产人、受扣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得设定抵押。
保证人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不具备保证人资格。
抵押、保证人还应当不违反法律对其主体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2)应注意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3)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为这些问题设立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第一条中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第二条中保证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抵押物:第三条、抵押物事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2)抵押房地产的价值;(3)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债务人的义务:第四条中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1)债务人所提供抵押物须经过登记。
担保法作业1

2010年,沪兴电器有限公司拟向某银行武进市支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一年,月利率为10.98‟。
武进市饲料集团向武进市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承诺对沪兴公司3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运用你所学保证法律知识,根据你的理解,为银行设计一份保证担保合同。
要求:1、签订保证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分2、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打算设计什么样的合同条款? 20分3、设计这些合同条款你运用了那些法律依据(法律条款: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 20分4、为某银行武进市支行该笔贷款草拟一份保证合同。
40分第一题答案:答:1. 第一:关于保证人1)担保保证人须有一定的资格。
2)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3)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属于保证人自身所有或者保证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这是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本质要求。
4)依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历等高级人员,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
5)《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6)第六,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核保证人的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第二要具体明确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当提起诉讼时有事实依据,减少纠纷。
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要明确保证期间1.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宜过长,一般一年内为宜,以防保证人保证能力因时间太长而发生变化;特别是要注意不要超过主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期间起始应定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而非主债务的发生日,更不是主合同签订日。
3.保证期间的时间一定要明确,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一定要准确无误。
第四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义务。
第五注意保证合同效力,理清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关系。
担保法练习题

担保法[ 复习要点提示]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1 :在保证担保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A .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辫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C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 2 年D .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不受此限制2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A .自留山B .某中学的小汽车C .某大学的办公楼D .宅基地使用权3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格210 万元)作抵押,分别从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 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 6 月 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 6 月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 6 月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 万元。
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 .乙75 万、丙75 万B .乙100 万、丙50 万C .丙100 万、乙50 万D .丙80 万、乙70 万4 .兰天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 万元。
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B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C .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D .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5 .张某向王某借款 1 万元,约定年息为15 %。
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
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提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 .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 .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 .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 .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 .甲向乙借款20 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 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担保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担保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担保合同的内容?A.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C. 担保的范围D. 担保人的身份信息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5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范围;(四)担保期间;(五)担保方式;(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D项“担保人的身份信息”不属于担保合同的内容。
2.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能作为抵押物?A. 建筑物B. 土地使用权C. 正在建造的船舶D. 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五)抵押人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因此,D项“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
3.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证合同的内容?A.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C. 保证的方式D. 保证人的财产状况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D项“保证人的财产状况”不属于保证合同的内容。
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质权的标的物?A. 汇票B. 存款单C. 股票D. 土地使用权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法》考试真题

《担保法》考试真题1、单选(江南博哥)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答案:B2、多选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乙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但未来得及办理登记,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
本案中两抵押的效力如何?()A、房屋抵押有效B、房屋抵押无效C、汽车抵押有效D、汽车抵押无效答案:B,C3、多选下列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A、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B、国家机关C、医院D、企业的分支机构答案:B,C,D4、单选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答案:B5、问答题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答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其理由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
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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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作业第一次作业:(第5周交)一、简答:1、什么是反担保、再担保和共同担保?2、公司无效担保有哪些情形?如何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3、《担保法》对保证人作了哪些重要规定?4、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何区别?5、比较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异同。
二、案例分析:(一)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分析下列问题:1、如果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如何起诉?2、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二)2000年12月13日,L市神州旅游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向该市的B银行申请一笔为期6个月的短期周转贷款150万元人民币。
根据B银行的要求,神州公司约请市橡胶厂提供保证担保,市橡胶厂欣然同意。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第6条明确载明:“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由保证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直接扣收保证人的存款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
”保证人市橡胶厂的厂长在该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签章处签名,并加盖市橡胶厂公章。
借款人和贷款银行也以借贷双方主体的身份在该合同上签章。
2001年6月13日,神州公司贷款到期,因经营决策失误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为防止本案贷款本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2001年11月23日,B银行向借款人神州公司发出催收贷款通知。
神州公司在“贷款催收通知”的回执联上签章后交回B银行存档。
2001年12月20日,为减少不良贷款占比,B银行在分析神州公司财务状况难以好转的情况下,以借款人神州公司和保证人市橡胶厂为共同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市橡胶厂提供的保证是何种保证?为什么?2、市橡胶厂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三)张三和李四为王五担保向赵六借款7万元。
借款日期为2008年5月10日,还款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
在借款合同上张三和李四以保证人名义签章,但未明确各自的担保数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该笔借款到期后,王五逃逸。
由于赵六主张债权,保证人张三于2008年8月5日履行了全部保证责任。
赵六给张三出具了归还欠款收条,并退回王五借款时的借据。
之后张三一直寻找王五无果。
无奈,张三只得找李四要求共同承担损失,李四借故推脱。
2009年4月18日,张三向人民法院对王五和李四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王五偿还张三7万元,以超过了保证时效为由驳回张三对共同保证人李四的起诉。
分析下列问题:1、如果王五已经死亡,无任何财产清偿债务,在不考虑时效因素的情况下,李四是否应当分担担保责任?如果应当分担,李四应当分担多少责任?为什么?2、考虑时效因素,李四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第二次作业:(第10周交)一、简答:1、在抵押关系中,当事人各有哪些权利?2、什么是特别抵押权?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中对特别抵押权作了哪些规定?3、股权质押应当注意哪些特别规定?4、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发生竞合,应当按什么样的顺序行使权利?5、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属于何种性质的定金?为什么?二、案例分析:(一)居民赵庆有商品房一套,位于W市中华路98号。
由于其妻李金莲娘家住房宽松,赵庆自己因担任万利电器公司总经理一职长年在外忙碌,遂将妻子和女儿安置在岳母家居住,以便特殊情况下有个照应,而将自己的中华路98号私房出租给影像个体户冯一舟。
1998年3月,赵庆与冯一舟订立房屋租用合同一份,双方在租用合同上载明租期3年,每月租金1200元。
同年7月,居民郭安娜向赵庆提出愿意购买其中华路98号住房,赵即将出卖房屋的情况告知冯一舟,冯在其后1个多月的时间内未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
同年8月16日,赵庆与郭安娜订立房屋买卖协议,郭当即向赵付清了18.6万元房款,并约定8月28日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同年8月20日,个体服装店老板袁大清听说赵庆位于中华路98号住房要出售,遂找到赵庆提出愿以20万元价格购买其房屋。
赵庆同意,当即订立买卖合同,交清房款,并于次日在W市港湾区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所有权人为袁大清,共有人一栏空白。
袁大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于1999年元旦前将房屋抵押给C银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筹得资金15万元购买服装。
1999年7月贷款到期,袁大清因进货失误、服装积压滞销,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C银行要求袁大清将房屋变卖清偿贷款,但遭到租用人冯一舟的激烈反对。
无奈之下,C银行遂向W市港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闻讯的郭安娜主张该房已被其买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名义申请参加了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抵押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判本案?(二)2001年6月5日,大地房地产公司以其开发的南湖区商品房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甲银行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经评估该片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4500万元,甲银行向大地房地产公司贷放资金4000万元,并就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A市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年6月27日,大地房地产公司又向A市乙银行申请贷款,以其在南湖区尚未售出的商品房设立抵押。
经评估全部商品房市场价值为3800万元,乙银行向该公司贷款3000万元,并凭商品房所有权证明在A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大地房地产公司向甲银行借贷的4000万元到期后,大地房地产公司不能偿还。
遂向甲银行提出以其在南湖区的商品房若干套按市场出售价折价抵偿贷款,遭甲银行拒绝。
2002年6月21日,甲银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地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
数日后,乙银行发现大地房地产公司以同一房产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向两家银行抵押贷款,为了防范法律风险,乙银行也向省高院对大地房地产公司提起了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如何认定大地房地产公司以其开发的南湖区商品房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甲银行抵押贷款的合同效力?为什么?2、大地房地产公司以其在南湖区尚未售出的商品房设立抵押与乙银行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效力如何?有何法律根据?(三)1998年7月29日,甲县高峡水电站向某银行甲县支行(以下简称甲银行)借款280万元,用该水电站的整套发电设备(价值约为300万元)设定抵押,双方正式订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1份,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为了安全起见,甲银行要求高峡水电站找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经联系,甲县电力公司愿意提供保证担保,并与B银行订立保证合同一份,明确载明“甲县电力公司自愿为高峡水电站1998年7月29日向甲银行借款2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999年7月28日,该笔贷款到期。
高峡水电站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请求延期。
经保证人甲县电力公司同意,借款延期至2000年1月28日。
三方正式订立延期还款协议一份。
展期期限届满,高峡水电站仍不能还款。
2000年3月9日,甲银行直接从甲县电力公司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了28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
甲县电力公司对甲银行扣收其存款清偿贷款提出异议:第一,甲县电力公司账户中的1160万元存款有1000万元是市电力公司向市某银行借贷后下划的农村电网改造贷款,不属甲县电力公司的存款;第二,高峡水电站向甲银行借贷的资金先行设立抵押担保,尔后设立保证担保。
抵押因未登记而无效,保证担保也应无效。
因此,保证人甲县电力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甲银行不能同意甲县电力公司的异议。
由于双方不能就解决分歧达成协议,数日后,甲县电力公司以上述理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侵权赔偿的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如何认定电力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2、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判本案?为什么?(四)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
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
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已设抵押的机器设备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丙公司未表示异议。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下列问题:1、甲公司不能偿还乙银行借款,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应当如何认定?(五)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A市经济开发区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了取得乙银行的贷款,甲公司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并输了抵押登记,但地上原有的3栋建筑物并未一并抵押。
抵押之后,甲公司将3栋建筑物出租给丙公司,同时又建造了3栋建筑物。
贷款到期时,甲公司不能清偿乙银行贷款债务,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卖该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6栋建筑物清偿贷款债务。
分析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判决变卖该土地使用权和6栋建筑物偿还乙银行贷款债务?乙银行变卖价款如何受偿?为什么?2、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将原有的3栋建筑物出租,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六)甲向乙借款8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
乙在出质期间将该笔记本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
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该笔记本电脑并向丙声称以其抵债。
分析下列问题:1、丁是否可以该笔记本电脑抵偿丙对其所欠的债务?为什么?2、假设该笔记本电脑在出质期间因保管不当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在甲届期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的情况下,甲乙之间如何就笔记本电脑进行债务清偿?(七)B市厚达木材公司于1998年1月15日与B银行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B银行向厚达木材公司贷款30万元,期限为1年零6个月。
厚达木材公司商请昌盛家具厂老板黄大祥以其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厚达木材公司与黄大祥订立一份存单出借协议,写明:“厚达木材公司因向B银行借款向黄大祥借得10万元定期存单一张用于质押,约定于1999年9月15日前归还。
逾期不还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4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