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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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和事迹

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和事迹

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和事迹
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和事迹是劳动节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是2022年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及其事迹: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 李明:他是一位优秀的工程师,致力于环保技术研发。

他成功研制
出高效节能的新型清洁能源装置,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能源资源。

2. 张娟:她是一名杰出的护士,长期在偏远山区扎根,无私奉献,为
当地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健康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全国工人先锋号称荣誉称号获得者:
1. 王涛:他是一名优秀的焊接工人,在国际焊接比赛中多次取得冠军,使国内焊接技术由跟跑者变为领跑者。

2. 杨萍:她是一位技艺精湛的面点师,专注于传统中华烹饪的发展与
创新,使得中华美食文化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集体:
1. 某汽车制造公司:该公司团结协作,推动先进生产技术的应用,使
汽车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2. 某农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致力于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品质提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带动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以上是2022年五一全国劳模名单及其事迹的简要介绍,这些劳
模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劳动的价值和贡献,为社会进步和发展
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04•【文号】总工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2006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向他们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条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关于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关于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关于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篇1)刘正印,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医师、教授擅长于各种感染性疾病疑难杂症诊治,尤其是各种复杂的细菌性感染和真菌感染的诊治。

参与的《HIV/AIDS的临床诊治和免疫病理研究》获得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院内感染病原菌的变迁及抗生素的临床合理应用》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SARS的诊断与治疗》北京协和医院特等奖;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和免疫重建研究》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被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评为全国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被授予“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篇2)王振常,中共党员,1964年9月出生,博士后学历,博士学位,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副院长、影像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担任《中华医学杂志》、《中华放射学杂志》等多种核心刊物编委,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神经头颈学组副组长。

长期从事医学影像的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专业特长为头颈部影像学。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近200篇,主编专业书籍6部,主译2部,参编专著多部。

先后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基金等多项科研课题。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项。

自1998年以来,与中华放射学杂志共同举办“全国头颈部影像诊断专题研讨会”,组织全国专家制定《头颈部CT和MRI扫描规范(试用稿)》,为推进我国头颈部影像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997年起任硕导,任博导,现已培养研究生39名,其中博士18名;主编卫生部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一部,参编统编教材三部。

增选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

11月3日,王振常主持的项目“耳科影像学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4月,被授予“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02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篇3)从湖南省总工会获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湖南省2023年推荐评选的6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33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和31个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别推荐| | | |,2018-05-02,2018-05-02,2018-05-02,2018-05-02,2018-05-02,2018-05-02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状或奖牌。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五)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二)受到刑事处分的;第4/5页(三)受到开除处分的;(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别推荐| | | |,2018-05-02。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劳动奖项之一,旨在表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工作单位。

申报对象身份的界定标准,是指在评选过程中确定哪些人员和单位可以被认定为奖章的申报对象。

首先,申报对象身份的界定标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的规定,劳动者是指具备劳动能力,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规定劳动时间内从事工作,而且依法享有劳动权益的公民。

因此,申报对象首先应当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人、职员和员工等。

其次,申报对象应当符合奖章评选的评价标准。

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在现代化建设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劳动者,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长期从事某一职业并具有一定水平和成绩的劳模,以及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突出贡献人等。

因此,申报对象应当是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并且对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人员。

第三,申报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五一劳动奖章是国家的最高荣誉劳动奖项,获奖者代表着国家对其所做出贡献的肯定与认可。

因此,申报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能够代表一定的群体或者行业,并且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尊重。

最后,申报对象应当符合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程序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的,评点机构要求申报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推荐信,并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因此,申报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应的材料,并经过专业评审团队的评审和确认。

综上所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奖章评选的评价标准,考虑申报对象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以及符合评选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来确定的。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才具备申报奖章的资格,并可能成为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3-04-07浏览次数:586 字号:[ 大中小]总工发〔2011〕77号(2011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1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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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县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上述所有部门签署意见;其他企业须经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同志拟推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侯选人,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姓名职务单位工商部门意见(盖章)源自年 月 日国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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