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一)铸刑书、竹刑与铸刑鼎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3.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法经》的内容与历史地位1.《法经》的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5)《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2.《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2)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三)商鞅变法1.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的普遍性,是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颁布了《分户令》和《军爵律》。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概述

法制史作业学号姓名班级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概述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和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等。
1、李悝变法(1)变法背景公元前403年,魏国被周天子承认,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
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的运气很不好,在地利上处于劣势。
李悝的变法思想切中了魏国的时弊,最终成为魏国重臣,开始全面推行他的变法主张。
(二)变法的主要内容1、政治方面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2、经济方面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
同时实施“平籴法”,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3、刑法方面实行法治,制定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6篇,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4、军事方面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三)变法的成果评价李悝变法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前221年)一、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53年)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
始称春秋时期。
“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
(墨子《兼爱中》)“子弑父者有之,臣弑君者有之”. (《孟子》)“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史记·太史公自序》)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
权力下移,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②经济上,铁器应用,牛耕推广。
井田制破坏,私田出现。
突出特点:1.王纲解纽,“礼崩乐坏”;2.大国争霸,各领风骚。
春秋时期涌现了很多新事物: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秦楚晋);官僚制度取代世卿世禄(上承君命,下理庶政.仕官而不领土,任职食傣)。
而在法制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郑晋等国掀起的成文法运动。
(二)、春秋时期的颂成文法活动:夏商西周三代,中国法律尚处于习惯法时期。
此时期的一些法律虽经整理编纂,并有文字记录,已成为系统化的法律,但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文法。
真正的成文法要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得以问世。
1、郑国“铸刑书”。
郑国的执政子产是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
他有一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之”。
郑国是一个小国,用论语的话说就是“千乘之国摄于大国之间”,处境十分艰难。
子产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从容周旋于秦晋大国之间。
外御强敌,内修政事,把郑国治理得井井有条。
他治理郑国一年,手段比较强硬,郑国人恨他,编了一首歌谣:“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以后,受到民众的拥戴。
郑国人又编了一首歌谣唱道:“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他死后,被孔子称作“古之遗直”;后人尊之为“春秋第一人”。
在礼和刑的关系上,子产主张礼刑并用,宽猛相济。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临死时,对他的继承人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11 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 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 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 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 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 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 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 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 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 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尸体也暴陈于 市。(据《左传· 昭公十四年》)
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 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
(一)李悝新政
1 、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 平籴 ” 2 、政治方面,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制,实 行量才任用制度。 3、法律方面,制定《法经》,推行法治。
(二)商鞅变法
秦国商鞅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 公元前359年,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 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 350年,其重点 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措施主要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 221年)
学习重点:
1、郑国子产铸刑书 2、邓析私造竹刑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6、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
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1、井田制的破坏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3、礼制的衰落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资料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资料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是指中国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为了实现富国强兵、加强中央集权、提高国家实力而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改革。
这些变法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些变法甚至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资料:一、魏国李悝变法魏国是战国时期最早实行变法的国家之一,其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改革户籍制度,废除井田制,推行县制,以法治国,奖励耕战,实行“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等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魏国的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二、楚国吴起变法楚国是战国时期南方的一个大国,但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了政治腐败、社会矛盾尖锐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楚悼王时期的吴起对楚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些改革包括: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打击旧贵族,整顿官场风气,加强中央集权,削减冗员,精简机构,改革军制,强化国家机器,等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楚国的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成为战国中期的一个强国。
三、韩国申不害变法韩国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小国,但在申不害的变法下,韩国成为了一个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家。
申不害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官场风气,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法制,强化国家机器,等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韩国的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成为战国中期的强国之一。
四、秦国商鞅变法秦国是战国时期的一个西部小国,但在商鞅的变法下,秦国成为了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井田制,推行县制和郡制,加强中央集权,实行法制,推行军功授爵制度,加强军队建设,推行“什伍连坐法”,等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秦国的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为后来的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五、齐国邹忌改革齐国是战国时期的一个东方大国,其政治清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
邹忌是齐国的丞相,他通过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得齐国的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中国法制史各章知识点

第七章(明清)主要知识点: 1、《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3、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 4、会审制度、大审、秋审
第八章(近代1902—1949)主要知识点: 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 法之争;《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六法全书”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减租减息”、《中国 土地法大纲》;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
1、立法指导思想 夏商“神权法”——西周“德”、“礼”— —汉朝立法思想演变——唐“一准乎礼”— —明“重典治国”、“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末“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2、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律典 夏《禹刑》——商《汤刑》——周《吕刑》——李悝 《法经》——汉《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曹魏 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齐律》—— 《贞观律》、《永徽律》+《律疏》——《宋刑统》— —《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 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 秦(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科比)——唐 (律令格式)——宋(编敕)——明(大诰与榜文)— —清(例)
3、刑法原则、罪名、刑罚 西周——秦汉——唐——明清(各自立法精神?) 官僚特权:议、请、减、赎、官当 亲属间: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亲属相容隐; 准五服以制罪 ——礼之“亲亲”、“尊尊”;“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法律的儒家化) 秦汉——隋唐 重罪十条——十恶 旧五刑——秦(死刑、劳役刑、经济刑)——汉(肉 刑改革)——唐(五刑)——宋(折杖法刺配)——明 (充军)——清(发遣)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1、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2)晋国--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赵盾为晋国执政时制定“常法”;范宣子制定刑书,并把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2)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
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3、李悝的<法经>:(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
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2)《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
4、秦国的法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历史概况西周最后一个国王周幽王是个昏庸的国王,他宠爱褒姒,想杀太子宜臼(东周平王),立褒姒的儿子伯服为太子。
宜臼的母亲是申侯的女儿,申侯勾结犬戎攻周,公元前771年,西北的犬戎族攻破镐京,杀死周幽王于骊山下,西周积累的货物宝器,全部被犬戎掠走,西周灭亡。
平王靠诸侯的援助迁都洛邑,建立东周,王室衰弱,下降为中等国家。
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春秋时期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瓦解时期。
平王东迁洛邑以后,王室直接管辖的土地、人口所剩无几,兵力大为减少。
各诸侯渐渐不再听从天子的命令,天子反而依附强大的诸侯。
有一次,晋侯准备召开诸侯会议,恐怕诸侯不来参加,就把周襄王请去,以朝天子的名义来开诸侯会,果然达到目的。
诸侯召天子,而且召之即来,说明天子已经威信扫地。
周天子在经济上也很贫困,遇事不得不向诸侯求援。
周平王去世时,丧葬费筹集不出来,即位的周恒王,只得派人到鲁国去,乞求鲁国给些财物好办丧事。
春秋时期,诸侯国有100多个,为了争夺土地、人口,一些较大的诸侯国,不断进行兼并战争。
谁战胜了,就召开诸侯国会议,迫使大家承认他的霸主地位,成为"霸主"。
先后起来争霸的有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和楚庄王,历史上称为"春秋五霸"。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尚能遵循西周的礼法。
中叶以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王室权力下移。
周天子虽然名义上还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地位,但"宗子维城"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奴隶制礼法制度也相应遭到破坏,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
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到了春秋,"礼乐征伐出自诸侯",出自卿大夫,甚至出现"陪臣执国命",卿大夫的家臣把持国政的局面。
调整奴隶制等级秩序的礼法制度已失去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出现了礼的僭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列国争端解决机制 (一)强制解决方式 (二)和平解决方式 : 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仲裁; 司法解决。
29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四、战争规则 (一)出师之名 (二)战争开始 (三)战时的规则 (四)战争的结束
30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20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四、手工业管理制度
春秋时期:手工业者由官府供养,由官 府直接控制。各国管理手工业的官吏有工 正、工师、匠师、尹。官府手工业者是世 袭的,一般世代为官府工匠,不能任意迁 移和改变职业。 战国时期:手工业私人经营有所发展, 官府手工业仍占主要地位,特别是关键部 门仍由官府把持。 对手工业生产管理的立法主要从生产纪 律、产品质量和数量方面加以管理。
14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三、契约制度 (一)借贷契约 (二)雇佣契约 (三)行政契约 (四)买卖契约
15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 继承制度:身份继承方面,春秋时期兄 终弟及,战国后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制; 财产继承方面,大约实行诸子平分制。 家庭制度中法律上的“家长”职务正式 形成。家长一般由男性长者担任,在家庭中 处于核心地位,不但有权处分家庭公共财产, 而且对子女也具有支配权和惩戒权。
6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各国刑事立法 (一)春秋时期立法 郑国有子产“铸刑书”、邓析作 郑国有子产“铸刑书” 竹刑》 晋国有文公的“ 《竹刑》,晋国有文公的“被庐之 赵宣子的《常法》 法”、赵宣子的《常法》、范宣子的 刑书》 夷搜之法、赵鞅“铸刑鼎” 《刑书》、夷搜之法、赵鞅“铸刑鼎” 楚国有《仆区之法》 等。楚国有《仆区之法》、《茅(茆) 门之法》 门之法》等。
二、军事刑法 法律形式: (一)法律形式:“誓”等。 (二)军事司法人员 (三)军事刑罚体系
25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第六节 列国关系法制 一、列国关系原则 二、列国交往关系法 三、列国争端解决机制 四、战争规则
26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8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二、主要刑事罪名
不道(无道) 不道(无道)罪;不祭不祀罪;侵害君 不祭不祀罪; 主罪 ;以妾为妻罪 ;废嫡立庶罪 ;奸非 罪;窃取国家印信罪 ;私议法令罪 ;博 赌博) 戏(赌博)罪 ;非法集处罪 ;贪赃枉法 罪;违命或不用命罪 ;杀人罪 ;降敌罪 ; 私斗罪 ;舍人无验罪 ;生活奢侈罪 ;猎 藏匿逃亡罪; 杀动物罪 ;藏匿逃亡罪;僭越或违礼罪 ; 言论惑众罪 ;弃灰罪 。
一、列国关系原则 (一)国家之间地位平等 (二)互不干涉内政 (三)互不侵犯领土 (四)盟约必须信守
27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二、列国交往关系法 (一)列国外交机关 (二)列国间会盟 列国间盟誓( (三)列国间盟誓(约)
28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7
(二)战国时期立法
秦国制定什伍告奸之法、 秦国制定什伍告奸之法、燔诗书之法 楚国制定了《鸡次之典》 等。楚国制定了《鸡次之典》等。魏国制 法经》 大府之宪》 宪令》 定《法经》、《大府之宪》(《宪令》)、 立辟》 齐国有《七法》 守法》 《立辟》等。齐国有《七法》、《守法》、 守令》 李法》 赵国制定国律, 《守令》、《李法》等。赵国制定国律, 韩国制定《刑符》 燕国有《奉法》 韩国制定《刑符》,燕国有《奉法》。
第五节 主要军事法制 一、军事行政法制 二、军事刑法
23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军事行政法制 (一)军队的编制 (二)兵役制度 (三)训练校阅制度 (四)军功爵制度
24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4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三、官吏管理制度 (一)任官制度 (二)玺符制度 (三)爵命制度 (四)俸禄制度 (五)考核制度 (六)监察制度 (七)致仕制度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5
第二节 主要刑事法制 一、各国刑事立法 二、主要刑事罪名 三、主要刑罚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21
五、商业管理制度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大多设有专 门商业或市场管理机构。 法律对市场和商业管理有明确的 规定。如关于市的设置位置及规模; 商贾店铺的排列等。 战国时期各国商业迅速发展。
22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33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三、监狱制度 监狱继续称囹圄、圜土 监狱的形式有“深室”、“高 丘”、“楼台”“石室”等。 监狱设置专门的狱官。
34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9
三、主要刑罚之一
(一)死刑:1、夷族。2、戮尸。3、 死刑: 烹、镬烹。4、焚。 5、轘。又称车裂,俗 称“五马分尸”。6、沈。又称沉河。7、 截。又称腰斩。8、弃市。9、绞。 肉刑:1、黥刑。2、劓刑。3、 (二)肉刑 贯耳。4、刖,膑。5、宫刑。又称腐刑。
13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二、土地所有权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的所有权不再由 周天子所独有,国君、卿大夫甚至卿大夫 的家臣们拥有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 私人所有土地权在春秋以前基本不存 在。自春秋时期开始,“井田制”逐渐通 过暴君污吏“漫经界”而开始瓦解,与此 同时私人即可通过开垦或通过军功而实际 获得私有土地。于是各国逐渐通过改革, 承认这一现实,承认土地的私有权。
18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二、赋税制度 (一)田赋制度 (二)市税与关税制度
19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三、平准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控制物价特 别是粮价,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形 成了平粜平籴或平准制度。
11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第三节 主要民事法制 一、民事主体资格 二、土地所有权 三、契约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12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民事主体资格
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庶人 (士农工商)、奴隶等作为民事主体,其 权利能力或资格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 权利能力越完整;等级越低,权利能力越 小。庶人依附于采邑,具有不完全权利能 力。工商业者一般服务于官府,也具有不 完全权利能力。奴隶(臣、皂、隶、牧等) 完全是工具,没有任何权利能力,但是可 以通过解放或赎免而获得庶人身分。
16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第四节 主要经济法制 一、生产与资源管理制度 二、赋税制度 三、平准制度 四、手工业管理制度 五、商业管理制度
17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生产与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业管理制度 (二)林业渔业管理制度 (三)盐铁官营制度
2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 (一)国君制度 (二)中央行政机构 (三)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3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二、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一词的最早出现:《管子 禁 户籍”一词的最早出现: 管子禁 户籍、田结者, 藏》: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 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 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 然后民可足也。 然后民可足也。 编制户籍的目的是为了分配土地, 编制户籍的目的是为了分配土地,征 发徭役和统计能充当兵丁之人数。 发徭役和统计能充当兵丁之人数。 各国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口数、 各国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口数、 成年男子的姓名和年龄等。 成年男子的姓名和年龄等。
10 中南法律文化研坐。2、什伍 连坐刑 连坐。3、职务连坐。4、同伍连坐。 耻辱刑。髡刑(耐刑)。 (四)耻辱刑 徒刑。城旦、城旦舂、鬼薪白粲、 (五)徒刑 隶臣妾、司寇、戍、候。 流刑。迁、流、徙、放、窜等。 (六)流刑 身份刑。1、锢,后世多称禁锢。 (七)身份刑 2、夺爵。 赀刑、赎刑。 (八)赀刑、赎刑
第七节 司法和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监狱制度
31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一、司法机关
春秋时期,周天子作为最高司法官,主 要处理有关诸侯之间的争讼,或者授权诸 侯长即霸主处理诸侯之间的争讼,或授权 其制裁对周王室不尽朝贡义务的诸侯。随 着周天子势力逐渐衰败,周天子的地位被 齐、晋、楚等几个诸侯霸主所取代,霸主 们代天子行使司法权。 在各诸侯国内部,国君掌握最高司法权, 形成了自己的中央司法体系。国君有时设 立特别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32
二、诉讼制度
控告式;纠劾式; (一)起诉 :控告式;纠劾式;自告式 受理:受理控告必须进行审核。 (二)受理:受理控告必须进行审核。 审理:受期;强制措施;出庭; (三)审理:受期;强制措施;出庭;辩 证据;判决;执行。 论;证据;判决;执行。 (四)法官责任
第七章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各国政治体制和行政制度 第二节 主要刑事法制 第三节 主要民事法制 第四节 主要经济法制 第五节 主要军事法制 第六节 列国关系法制 第七节 司法和诉讼制度
1 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
第一节 各国政治体制和行政制度 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 二、户籍管理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