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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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研发的重要部门,旨在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实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监一人,副总监若干人,各研发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必须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评价。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将按照公司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学习和培训。

技术中心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以保持技术中心的竞争力。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旨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为此,技术中心将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技术中心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部、研发部、测试部等相关部门,每个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技术中心设立主任,负责整个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技术测试、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中心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技术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安全保障。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中心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技术中心的整体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技术中心要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的修订。

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工作要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讨论和审批,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技术中心规章制度,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严禁利用技术中心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严格遵守技术中心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第四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设备管理制度,保护设备的完好性,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第五条,遵守技术中心的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严格遵守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第七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成果的
质量,不得出现违规操作。

第八条,遵守技术中心的行为规范,不得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九条,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考勤制度,不得伪造考勤记录,
不得违规调休。

第十条,遵守技术中心的沟通协作制度,积极与同事合作,保
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以上规章制度为技术中心的基本准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技术中心顺利运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研发、创新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鼓励创新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和晋升机制,确保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并及时跟进和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知识管理和分享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四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技术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技术中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由各自任命。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安排由主任负责制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对公司和同事造成损害。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通知,员工应积极参与并
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过技术中心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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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市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第七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市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

3、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5、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6、市经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市经委对认定结果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第九条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数据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市经委(一式2份)。

3、数据核查。

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市经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二条: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1、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未达到8000万元最低认定规模的。

2、连续三年新产品产值率低于10%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当年评价不合格;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6、因第十二条原因调整两年后,企业仍未达到标准的。

第十四条市经委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市认定;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市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委。

第十九条市经委每年发文公布一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条对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没有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对获得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概况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职工总数,所属企业情况(按资产关系),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时间,机构设置情况,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3、企业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扣除及加计扣除数、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1、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的主要领域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3、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对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5、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万元);6、近三年技术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项目决策的程序或流程、项目开发或管理方式;7、技术开发机构内部管理的主要制度或办法(仅提供制度或办法的名称)。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1、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2、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存在的问题;3、行业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对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4、其他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1、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案;2、拟采取的激励机制或措施等;3、技术中心主要的研究与开发方向、规划与近中期(3—5年)目标等;4、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等;5、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6、其他五、技术中心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概算1、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含科研仪器设备投入、科研基建设施投入、人才队伍培训与软件引进,以及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件投入);2、实施方案3、资金筹措方案六、其他需说明和补充的附件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申报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录(姓名、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专家级别(享受国务院津贴、有突出贡献或省级技术带头人等));4、专利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定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奖情况。

5、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7、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文件(原件)。

8、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解缴情况证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数据)。

七、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一)市认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补充数据表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一)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指标解释1、企业名称: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填写。

2、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是指在工业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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