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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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3篇)

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也使得安全生产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规定。

本文将从安全措施费用的定义、构成、使用范围、管理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措施费用的定义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措施费用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建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安全措施费用的构成安全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环境保护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环境污染,采取的环保措施所需的费用,如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噪声控制等。

2. 文明施工费:指为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所需的费用,如施工现场围栏、宣传栏、临时办公设施等。

3. 安全施工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如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培训等。

4. 临时设施费:指为满足施工现场临时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所需的费用,如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等。

5. 其他费用: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

三、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2. 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如施工现场围栏、宣传栏、临时办公设施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采取环保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四、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1. 建立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等。

安全文明费最新规定(3篇)

安全文明费最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我国对安全文明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不断完善。

以下是关于安全文明费最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安全文明费的定义安全文明费,全称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环境保护费:用于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如降噪、降尘、防污染等。

2. 安全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3. 临时设施费: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如临时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

4. 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如施工现场围挡、宣传栏、安全标志等。

二、安全文明费的最新规定1. 费用提取比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安全文明费提取比例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2%至5%。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地区等因素确定。

2. 费用使用范围:安全文明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改进文明施工环境;- 保障施工安全;- 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3. 费用支付方式:-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费纳入工程总造价,并在工程招投标时明确。

- 安全文明费支付比例应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4. 费用监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文明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费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文明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查处。

三、安全文明费的最新政策1. 提高安全文明费提取比例:针对一些高风险、高污染的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将提高安全文明费提取比例,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

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3篇)

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3篇)
江苏扬州三元路唐墓出圁癿金錾花栉高125cm背部呈半囿形通体为金中夬錾刻成镂空癿卷草花叴和一对飞天其中一个吹笙一个持拍板四周绕以联珠纹镂空鱼鳞纹及缠枝梅花不蝴蝶相间可见唐朝梳篦图案乀精致巟艴乀精美整体展现出典雅雍容华而开放癿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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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服饰文化
一、概述
南北朝时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饰中的日、月、星辰三章放
贵妇著大袖衣, 外披帔风或小袖 衣,隋贵妇所披 小袖外衣多翻领 式。侍从婢女及 乐伎则穿小袖衫、 高腰长裙,腰带 下垂,肩披帔帛。 头梳双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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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隋代女子服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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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服饰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 里,唐朝达到的繁荣和兴盛是 其它封建朝代所不能比拟的。 这一时期,朝政通达,经济繁荣, 百姓安居乐业,中外文化交流 繁荣,不同风格的艺术形式、 艺术流派互相争艳。首饰也
唐代官吏的礼帽,种类繁多。文武官吏都戴 进贤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 上即国官一梁。杜甫的《丹青引》中写道“良将 头上进贤冠,猛将腰间大羽箭”,指的就是唐代 文武官员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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幞头即包头软巾,也叫折上巾,两脚左右伸出,叫 “展脚幞头”,为文官所戴;两脚脑后交叉,叫“交脚幞 头”,为武官所戴。
唐代的革带不用带钩,而用带扣板扣结。带上装有带 銙,这是一种方形饰片,依官职品阶不同饰片质地有所区 别。例如,二品官以上用金銙,六品官以上用犀銙,九品 官以上用银銙。
王九旒九章、侯八旒八章、伯七旒七章、三品七旒三章、四品六
旒三章、五品五旒三章、六品以下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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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官服,在单衣内襟领上衬半圆形的硬衬
“雍领”。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绯与绿色、 小吏青色、士卒黄色、商贩皂色。隋文帝赐大臣束 九环金带,官员称“以腰保领”,表示对皇帝的拥 戴。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朝衣、青服、朱 服。大业间(公元605年至617年)宫人流行穿半臂 (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外面),下着十二破裙, 又名“仙裙”(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民间妇女 穿青裙。妇女外出戴幂罗,把面部罩住。这类打扮, 都吸收融合了南北朝时期胡服的艺术特色在内,对 唐代女服有很大影响。隋代官员穿南北朝裤褶服可 以从驾,唐初也可穿朱衣、大口裤入朝,但到贞元 十五年(公元674年)因裤褶非古礼而被禁止。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范文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范文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改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措施费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行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生产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指建筑行业企业为了强化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建筑行业企业自行负担,并计入企业成本。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建筑行业企业购买、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培训费用。

(三)开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管理费用。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评价费用。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

(六)建设和维护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系统设备费用。

(七)其他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第九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向地方安全生产部门申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情况,并按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情况,不得虚报或漏报。

第十一条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的建筑行业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的建筑行业企业,依法可以责令停产、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4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

2024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

2024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很抱歉,但我无法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生成____字的文本。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草稿,供您参考。

2024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内从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电气设施安装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用于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费征收标准第四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挂钩,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第七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征收,包括前期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费征收管理第八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征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细则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申请建筑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缴纳。

第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系统,加强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的费用;(二)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采购费用;(三)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测机构的运行维护费用;(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费用;(五)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安全措施费用途规定(3篇)

安全措施费用途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费用范围第四条安全措施费用包括以下范围:1. 安全设施费用:用于购置、安装、维护、改造、更新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防尘设施、防毒设施、消防设施等。

2. 安全培训费用:用于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用于购买、发放、更换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4. 安全检查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5.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用于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 应急救援费用:用于购置、维护应急救援设备,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安全技术研究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8. 安全文化建设费用:用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三章费用预算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费用预算,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安全措施费用预算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金额、实施时间等。

第七条安全措施费用预算的审批程序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费用预算方案;2. 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核;3. 企业总经理审批;4.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章费用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安全文明措施费规定(3篇)

安全文明措施费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措施费”)是指为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费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费标准第五条安全文明措施费计费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工程类别:根据工程类别划分,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等。

(二)工程规模:根据工程规模划分,如大型、中型、小型等。

(三)施工环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周边环境等因素划分。

(四)施工条件: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技术等因素划分。

第六条安全文明措施费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第七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应当专项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应当合理、合规,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三)效益优先: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安全防护用具、设施、设备购置及更新费用,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栏设置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等。

(二)文明施工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卫生管理、临时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等。

建筑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是指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用于购置、安装、维修、更换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活动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合理使用,效益优先。

第二章费用标准第五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标准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施工环境等因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更换费用;(二)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三)安全检查费用;(四)应急演练费用;(五)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六)其他与建筑安全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一)一般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提取;(二)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5%提取;(三)爆破工程、拆除工程等特殊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提取。

第三章费用提取与使用第八条建筑安全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并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安全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提取和使用建筑安全措施费用:(一)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费用标准提取建筑安全措施费用;(二)将提取的建筑安全措施费用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三)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求,合理使用建筑安全措施费用;(四)定期对建筑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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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
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的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
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监督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
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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