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案例
支付清算案例

支付清算案例在商业活动中,支付清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支付清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各种支付工具的支付指令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处理和结算,最终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账务的处理。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支付清算的案例。
某公司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需要向国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为了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决定采用远期结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公司首先与银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协议,确定了汇率和结汇日期。
在结汇日期前,公司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能够按时履行远期结汇合约。
在结汇日期当天,公司将人民币存入了其在银行的账户中。
银行按照事先确定的汇率,将人民币兑换成了外币,并将外币存入了国外供应商的账户中。
这样,公司就完成了对国外供应商的货款支付。
在此过程中,银行扮演了支付清算的角色,通过结汇操作,将公司的人民币资金与国外供应商的外币资金进行了划转和结算。
在这个案例中,支付清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通过远期结汇,公司成功规避了汇率风险,确保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按照事先确定的汇率进行结汇。
其次,银行作为支付清算的中介,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最后,支付清算的顺利完成,也为公司的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和保障,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发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支付清算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无论是国内支付还是跨境支付,支付清算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只有通过规范、高效的支付清算,企业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到账,从而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务必重视支付清算,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合作伙伴,以确保支付清算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支付清算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和合规合法。
在选择支付方式和支付服务提供商时,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风险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支付工具和合作伙伴,避免因支付清算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支付清算的合规合法,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支付结算纠纷二、案件背景张某在某商业银行开设有个人储蓄账户,并在此银行办理了网上银行服务。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客户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操作失误,张某将款项划拨至了错误账户,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
张某立即发现错误,并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
然而,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张某的请求,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应承担因错误划拨资金给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2.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划拨至李某账户;2. 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款项划拨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3. 张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 被告某商业银行在收到张某的请求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5. 张某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包括订单流失、客户信任度下降等。
五、法院判决1. 被告某商业银行赔偿原告张某因错误划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某商业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支付结算规定,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
”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对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错误支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者,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未能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导致原告张某的资金被错误划拨,给张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50%的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甲公司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然而,由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第4章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会计

持票人
付款人(开户行)
代理付款人(开户行)
向出票人开户行送交支票(129-130)
出票人开户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户
持票人开户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持票人 户
向持票人开户行送交支票(129?)
支票的出票人 : 有存款账户信用良好 的单位 支票的收款人: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单位
支票的付款人 :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支票的代理付款人:收款人的开户银行
(3)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 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 当承担票据责任。
1)转账支付工具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借记卡
、定期借记、定期贷记、 电子钱
包(IC卡)等。
2)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信用卡、信用证等 。
3)新型支付工具
如网上支付业务等。
支付结算工具(124)
“三票一卡” 8种: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 本票、信用卡、 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 收款。
存款准备金账户 又称清算账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 银行行间支付结算、清算和抑制派生 存款为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具有备付性 质的账户。
中央银行
准备金账户 商业银行
活期存款账户 企业单位
(2)支付结算工具体系
支付工具是实现资金转移、债权债务清 偿的载体和媒介 。 我国将逐步建立以票据和信用卡为主体、 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满足多种 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 会各阶层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体系。
第4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习题及答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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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习题及答案[大全5篇]第一篇: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习题及答案【支付结算业务核算习题】(一)支票业务农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1、开户单位三和粮店送存同一行处开户单位第八中学签发的转帐支票一张,金额1350元,审查无误后转帐。
会计分录:借:单位活期存款----第八中学户 1350 贷:单位活期存款----三和粮店户 13502、开户单位纺织品批发部填制进帐单送存转帐支票一张,金额2045元,系同城某农业银行开户单位童装厂签发。
提出交换后,约定时间内,签发人开户行未通知退票。
写出双方行处的会计分录:持票人开户银行:借:清算资金往来2045 贷:单位活期存款----纺织品批发部户2045 出票人开户银行:借:单位活期存款----童装厂户 2045 贷:清算资金往来 20453、交换提入转帐支票,其中一张为开户单位酒精厂签发,金额16600元,经审查发现印鉴与预留不符,当即通知退票并计收罚款。
按支票面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计算应计罚款并写出收取罚款的会计分录:罚款金额=16600×5%=830(元)应收罚款为1000元借:其他应收款 166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16600 借:单位活期存款----酒精厂户1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空头支票罚款户 1000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空头支票罚款户 1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4、纺织品批发部提交现金支票,支取备用金15000元,经审查无误,支付现金,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 15000 贷:库存现金15000(二)银行汇票业务1、开户单位华联商厦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发票,汇款金额85000元,系货款。
银行审查后处理帐务并签发#118汇票,会计分录借: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厦户 85000 贷:汇出汇款 850002、个体户李某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与现金50000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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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核算 A:出票人开户行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
单审核无误后,支票做借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B;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两联进账单审核
算方式。
p 汇兑结算的具体规定( 73)
汇票,应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其会计分 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如果出票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应将不 足部分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账户,每天按 5‰计收利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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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时间过后,不予退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对方银行退回支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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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票人开户行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支票,审核无误
后不予退票的,以支票作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决定退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下场交换支票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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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转账支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 借方传票,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传票,其会 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2)申请人交现金办理的,第二联申请书
注销,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 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支付结算法律研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与某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公司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然而,在2018年5月,甲公司发现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被划拨至乙公司账户,金额为100万元。
甲公司认为,这笔资金划拨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100万元资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是否违反了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2. 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 乙公司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三、案件分析1. 银行是否违反了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负有保障甲公司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乙公司账户,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对客户的身份、交易背景等进行严格审查。
在本案中,银行在未对乙公司身份和交易背景进行充分审查的情况下,将甲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乙公司账户,存在过错。
因此,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公司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根据调查,乙公司账户的资金来源为非法集资所得。
乙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涉及非法集资犯罪。
因此,乙公司账户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未对乙公司身份和交易背景进行充分审查,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存在过错。
同时,乙公司账户的资金来源为非法集资所得,不合法。
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返还甲公司100万元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五、案例启示1. 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身份、交易背景等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2.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3. 面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企业应提高警惕,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某公司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汇票交付给供应商。
然而,在汇票到期日,供应商发现某公司并未足额支付票款,导致其无法向银行兑现汇票。
供应商遂将某公司及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票款,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票款,并判决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拒绝兑付票款。
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例二: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纠纷案案情简介: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支付结算协议,约定企业每月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企业认为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过高,遂拒绝支付。
银行以企业未履行支付结算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手续费。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手续费。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支付结算协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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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案例
1、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永发公司提交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金额6,200元,出票人未在本行开户,银行提出交换后办理入账。
出票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6200
贷: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6200
持票人: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62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6200
2、建行一支行收到同城工行铁路支行交换过来的转账支票,金额3,000元。
审核无误后代客户办理转账。
(如果是空头支票,又如何处理)
出票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3000
贷: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3000
持票人: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3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3000
3、建行郊区支行收到同城农行某办事处交换过来转账进账单一张,金额5,200元。
审核无误后代理客户办理收账。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5200
贷:活期存款5200
4、开户单位云海公司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要求办理本票一张,金额23,000元。
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借:活期存款——云海公司23000
贷:本票23000
5、银行收到某开户企业提交的银行本票和转账进账单,金额8,000元。
经审核无误提出交换,为该企业办理转账手续。
借:本票8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8000
6、工行分行营业部收到交换提入的一张银行本票,金额36,000元,经审核该本票为本行半个月前签发,营业部办理转账手续。
借:本票8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8000
7、某客户交存现金30,000元,要求办理银行汇票一张。
银行审核无误予以办理。
8、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某食品厂交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及转账进账单,出票金额为50,000元,实际结算金额40,000元。
9、大南街支行收到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信息,北京建行已支付本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18,000元,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0、郊区建行收到同城工行某分理处交换提入的银行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广州市建行,出票金额78,000元,实际结算金额75,000元。
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1、李强持银行汇票及解迄通知来行办理解付手续,金额5,000元,并提供个人身份证。
银行审核无误办理并付现5,000。
12、银行收到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电子信息,开户单位某机械厂收到货款8,250元。
13、银行应某开户单位要求,于承付期满日划出托收承付款项一笔,金额4,500元。
14、银行收到同城交换提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金额800元,系5天前代开户单位某供电局委托发出的本月电费收款。
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5、银行收到某开户单位提交的汇兑凭证,金额6,250元。
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6、工行玉泉支行收到山西朔州支行寄来的有关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附件,金额10,000元,通知开户单位棉纺厂付款。
三天承付期满,棉纺厂有足够款项支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7、某银行收到异地某行处划回的委托承付结算货款20,000元,当即转入百货公司存款账户。
18、呼市建设银行受到河北某行寄来的联行贷方报单及所附信汇凭证,金额500元,收款人未在本行开户。
19、呼市工行车站办事处收到北京工行东城区办事处寄来的本行开户单位呼市毛纺厂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金额25,000。
汇票已到期,办理付款手续。
20、某银行收到北京西城分理处发来的电子信息,金额15,000元,此款是北京某机床厂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款,收款人为在本行开户的电机厂。
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21、工行车站办事处收到大北街办事处提入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金额为8,000元,付款单位是车站土杂商店,收款单位是大北街兴隆贸易公司。
汇票已到期付款人通知付款,银行办理转账。
22、工行分行营业部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底卡片100,000元抽出,向票汇出票人某食品厂收取票款。
食品厂因资金不足,只能扣收70,000元。
23、某承兑银行收到异地某行处电子信息,经核对系本行承兑的汇票,金额5,000元,票款已足额扣收。
24、呼市电视机厂持商业汇票来行申请承兑,汇票金额130,000元。
经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双方签订承兑协议,会计部门办理承兑手续,并按50/00收取承兑手续费。
25、某银行收到异地承兑行划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款90,000元。
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26、银行6月15日接受开户单位新元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一笔,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5月27日,到期日9月27日,贴现率6.4%。
9月25日该贴现行向异地承兑行发出委托收款,9月29日收到划回票款。
要求:(1) 计算贴现利息及实付贴现额。
(* 异地则加3天邮程)
(2) 贴现行贴现时的账务处理。
(3) 承兑行划出票款时的账务处理。
(4) 贴现行收回贴现款的账务处理。
27、工行车站办事处为某服装厂办理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50,000元。
现汇票到期,却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凭证,办事处于是向贴现申请人既该服装厂收取票款,但该厂账面资金不足,只扣收了30,000元,其他作为贴现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已办理转账手续。
28、张强持卡在某支行提取现金2,000元,该行予以受理并向发卡行结清。
29、某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民族商场提交的签购单和汇计单,总计金额5,000元,手续费按10/00收取,持卡人在同城他行开户。
30、持卡人开户银行收到异地某行电子信息,要求结清该行持卡人异地消费款项3,000元,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31、银行向开户企业飞鸿贸易公司收取罚款2000元,原因是该公司签发了与其银行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32、银行于晚场交换收到同城交换提入的转账支票6000元,但支票大小写金额不符,该行填具退票通知,待明日交换提出。
33、银行以现金支付邮电局代发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业务手续费12元。
34、呼市农行受到云南某园艺所提交的银行汇票,金额62,500元。
因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该园艺所未能在当地解付。
呼市农行审核无误后,解付汇票并应客户要求以电汇方式汇出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