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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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商注册地点及办公用房;有专职项目管理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3人;有相应的工程服务交通车辆、通讯及办公设备等;

(三)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对代建项目应有相应承担风险

的能力,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万元。

第七条代建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产生。初次参加投标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只能参加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代建项目工程施工费、材料供货等大额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拨付方式。

用于勘察、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费和管线迁改及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费用,根据代建单位的申请按工程总投资的10%控制,分批拨付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再行支付,待代建项目竣工后一并决算。但如上述费用金额较大,仍采取直接拨付的方式。

第九条投资业主对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控制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建管服务合同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及补充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招投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和文件。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编制: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及合同条款由代建单位负责起草编制。合同签订前应报送投资业主审查备案,同时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原则:

(一)各类合同应按立项批复单独签订,以便于项目管理和财务竣工决算;

(二)合同签订前工程应具备发包条件,依法招标或比选;

(三)所有合同应统一编号;

(四)合同签订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履约担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等资料。

第六条代建单位不得擅自签订工程总价包干合同,因特殊情况需签订总价包干合同的项目,由代建单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经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后,报请投资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履约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并建立合同履行方式,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修正、补充、变更或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投资业主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项目的增、减等管理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工程变更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经投资业主批准同意的工程变更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变更申请应提供以下要件: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以及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二)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提出的除外);

(三)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方案或签署意见;

(四)代建单位进行初审后提出意见;

(五)投资业主根据工程变更的类型及变更概(估)算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造价、综合评审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六条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须立即进行工程变更的项目,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投资业主报告后先

行紧急实施变更,但必须在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图纸及审批手续。

第七条代建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预算50万元以下的造价审查工作。造价超过50万元或投资业主认为应该报审的工程变更预算,由投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工程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可作为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八条代建单位牵头负责工程变更的申报,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负责工程变更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工程变更申请表和有关纪要、图表等附件,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代建单位应装订成册,纳入技术档案验收。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

附件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200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分项工程

合同金额

工程变更申请事由:(提出变更单位填写并签章,附必要附件)

单位名称:(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签章)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勘察)单位意见(此栏只限于设计变更):(签章)

设计人:设计负责人:

代建单位审查意见:(签章)

工程代表:单位负责人:

投资业主意见:(签章)

现场代表:单位负责人:

注:1、本申请表应附工程变更有关图纸、资料和工程概算及监理、代建单位审核意见。

2、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设计、建管、投资单位各一份。

附件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按照国家和省、市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工程量计量、综合单价确认、设备和材料价格调整等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计量规则、工程合同约定等,对承包人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测量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计量要依据工程量清单、清单规范、清单计价定额、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投资业主批准同意的工程变更和质量保证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条件:申请工程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量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变更须满足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后方可计量;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增加的项目不予计量。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法: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向代建单位提出计量申请;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计量;代建单位对已完成工程的计量进行复查核准。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清单综合单价。

第八条对不均衡报价或恶意报价,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合同外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工程的单价,执行已有的单价标准;合同文件中有类似于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执行;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确定单价。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有效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市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核算的原则:投资业主负责项目资金的统一核算,并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核算进行监督;代建单位负责其代建项目用款单位资金核算工作,每月向投资业主报送财务报表;项目建设用款单位对其使用资金进行核算,向代建单位报送财务报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的程序:用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填写《城建项目用款申请审查表》,施工单位还需编报《工程进度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和代建单位复核签署支付意见后报投资业主;投资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对工程款进行审核,提出支付意见,财务部门进行审查核算并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商、监理等用款单位。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比例:标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变更和迁改工程,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每月的5日至10日支付上个月完成的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结算款按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支付至95%,剩余的5%质保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第一次付款时提供);

(二)合同书(同上);

(三)经批准认可的工程变更;

(四)项目用款申请审查表(三联式);

(五)工程进度报审表;

(六)项目资金拨付单;

(七)工程结算审查意见书(支付工程尾款时提供)。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6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城建资金计划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结(决)算审查。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实行必审制。由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决)算审查,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实行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由投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的审查。

第六条未实行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由投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变更、工程迁改的项目进行造价审查控制,并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代建单位不得擅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决)算审查。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由代建单位具体协调配合,并提供以下结算资料:

(一)工程文件资料:经政府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项目投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批复;招投标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或比选资料;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概、预算及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认价清单。

(二)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零星工程、迁改工程的有关批复;现场签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一)施工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全套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书。

(二)代建单位写出工程建设情况报告,核实结算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提出初步造价审查意见,并及时报告投资业主。

(三)投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

(四)造价咨询机构向投资业主和代建单位通报初步审查结果和需要协调的问题。

(五)造价咨询机构与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建设、施工、审查三方达成共识后,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条造价咨询机构受投资业主委托,对投资业主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审查任务。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代建单位和投资业主说明情况,由代建单位或投资业主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投资业主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市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复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造价咨询机构,取消其审查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工程项目决算审查报告应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中对临时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循环使用临时交通设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移动信号灯、隔离护栏(墩)、防撞桶等。

第三条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作为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受市建委委托,牵头负责城区范围内临时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区范围内临时交通组织,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情况提出交通管理、交通组织、交通设施上的需求;市道桥处根据需求方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善临时交通设计方案。

第五条市建委组织市公安交管局、市道桥处及有关单位对临时交通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审定。

第六条市道桥处按照审定的临时交通设计方案和投资业主工期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临时交通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责任:

(一)在市政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交通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由市政工程代建单位负责。市道桥处将安装设置好的临时交通设施移交给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市道桥处及时组织回收,若有损坏、缺失的由代建单位赔偿。

(二)工程施工范围以外的临时交通设施由市道桥处负责管理维护,并保证临时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合理控制临时交通设施的投入。市道桥处要建立临时交安设施回收保管、出入库登记和专项实物台帐,并定期向市建委报送相关报表。

第八条临时交通设施的施工、安装和管理维护费用,在每年城建维护资金计划中专项列支。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便于工程的移交管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9、确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二、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并下达开工工作指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1.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 .编制的内容要求 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1.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2.1.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1.3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1.4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2.1.5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绘制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

工。 2.1.6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2.1.7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1.8施工进度计划。 2.1.9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2.1.10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2.1.11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2.1.12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3、技术交底制度 3.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召开技术交底会议,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工程难点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事前消灭重大质量隐患。 3.2项目技术交底需做好记录,督促分包单位施行。 3.3技术交底的要求 3.3.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3.3.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3.3.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范本

1.全面性 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XXXXXXXXX北路道路改造工程。建筑规模为:花岗岩3700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2500M,护栏2400米,给水管网2240M,电缆900米,路灯26盏。计划工期:127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3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31日。 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准备: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审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明确工程内容,分析工程特点的重要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程: 1.1.1、结合施工工艺和使用上的特点,作好采取特殊的施工方法和特定的技术措施的准备。 1.1.2、核对本工程特殊材料要求以及品种、规格、数量,核对图纸说明有无矛盾,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主要尺寸、位置、标高有无错误。 1.1.3、检查土建和安装图纸有无矛盾,并考虑好施工时的衔接方法,并通过熟悉图纸明确需场外制备的工程项目,确定与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施工有关的准备工作项目。 1.1.4、作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在认真学习图纸,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和技术员进行图纸预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前送给有关单位,便于图纸正式会审。 1.1.5、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规范、规程、标准、并尽早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然后作好分级技术交底工作。 1.1.6、现场对进场钢筋,商品砼站对水泥、砂、石等材料进行取样,杜绝假冒伪劣建筑产品进入现场。施工现场准备 1.1.6.1、对场地内杂物及土堆场进行必要的场地修整,作好施工道路及其它硬地坪。 1.1.6.2、场地平整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沟坡度不小于1%。在施工现场四周砌筑施工围墙封闭,开设主入口供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进出,以利于现场管理。 1.1.6.3、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修建好现场临时用房,并布置好用水用电管线,修好现场排水沟。现场临时排水与室外总平排水管网相结合,先施工部分永久管网以便于施工期间利用,有利于现场施工文明管理。 1.1.6.3.1、必须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首先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施工,严格控制钢筋、模板的质量和混凝土的强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 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 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 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 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 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科室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 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 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经营科、工程科、安全科、材料科、财务科、综合科等科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 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进 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

供热管网技术标范本

XX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编号:XX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XX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技术部分: 一、规划设计方案 二、经济技术指标及控制造价措施 三、单位业绩 四、项目总设计师及业绩(若项目总设计师业绩同单位业绩相同 时,需在两项中分别附上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 五、项目组人员配备 六、服务承诺

一、设计技术方案 1.1工程概况 1.1.1. 项目概况 XX供热站规划位置位于XX,该项目目前已经立项,目的是解决XX用热需求。“十三五”期间热源厂建设规模为XX锅炉,规划将其作为调峰锅炉房与XX联网供热。 本次投标项目为XX锅炉配套供热管网工程设计,管网全长XX米,管径为 XX。 1.1.2投标依据 1、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2、规划 1.1.3执行的规程规范 本投标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例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设计中使用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及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为(不限于此):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DBJ 10567-2013 2、《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34-2010 3、《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 GB50316-2000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 9、《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GB/T29047-201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105-2005 12、《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2008 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4、《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2013 1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1 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1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2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2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23、《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 GB50046-2008 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25、《分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HG/T20573-2012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市政道路的工程项目技术标样本

市政道路的工程项目技术标

第一部分技术标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7 年 9 月 19 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5)

(二)、主要工程内容 (6) 第二章编制依据 (7)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及配备 (8) (一)、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 (8) (二)、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9) 第四章施工方案 (20) (一)、施工程序 (20) (二)、主要施工方法 (20) (三)、主要部位施工措施 (23) 第五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9) (一)、质量目标 (69) (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9) 第六章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措施 (84)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 (84)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85) 第七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7)

(二)、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7) 第八章热力管网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05) 第九章雨污水管网系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2) (一)、材料管理与质量保证 (112) (二)、土方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112) (三)、施工过程控制 (113) 第十章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17) (一)、施工机械配备 (117) (二)、材料投入计划 (128) 第十一章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9) 第十二章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131) (一)、劳动力安排计划 (131) (二)、劳务分包 (131) 第十三章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32) (一)、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环境的作用 (132) (二)、待建道路LID提升改造的设计 (133)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流程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确保本工程达到如下质量目标: 1.1、总体工程保证达到合格。 1)分部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2)符合工程合同所确定的质量条款要求。 1.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100%以上。 2、建立质量组织体系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我公司一贯奉行“以质量管理为中心,视工程质量为生命;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过程控制,持续质量改进;努力完善保修服务,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方针。 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师是技术负责人,项目各部门负有各自的质量职能,建立健全质量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把质量放在首位,要求每道工序必须是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精品,以过程精品确保工程优质。明确岗位的质量职能、责任及权限,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活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并采用风险工资制等经济手段来辅助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施工中认真接受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调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工序验收管理上项目部设立内部检查制度,实行内部质量验收的层层把关。通过内部检查制度的实施,达到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的目标。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 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 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 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 工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 二、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 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

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 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 500元罚款; 四、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 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 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七、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 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 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 50000元; 九、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

技术标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大纲(技术建议)

七、勘察、设计大纲 一、工程概况、设计范围; 二、拟采用得勘察设计标准; 三、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四、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五、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六、勘察设计装备配置、工具与计算机软、硬件配备及其应用情况; 七、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八、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九、其它。

(一)、工程概况、设计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延伸线工程,顺庆岸起于****解放街预留口,跨过丁香街后落地;高坪岸起于****白塔路预留口,沿清溪河延伸, 高架跨过鹤鸣路后在仙鹤路转盘处落地。该项目顺庆岸延伸线路线全长623m,其中桥梁长485m;高坪岸延伸线路线全长1026m,其中桥梁长946m。总投资2、61亿元。延伸线工程得建设对南充****交通量疏解有重要作用,能充分发挥其过江主要通道得功能,实现交通分流、减少交通拥挤、提高出行效率。 1、2勘察、设计范围 本项目为中坝嘉陵江大桥延伸线工程勘察设计。包括路线、桥梁、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配套得排水、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沿线设施所有配套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配合服务及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 (二)、拟采用得勘察设计标准; 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 2)《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J064-98)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5)《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2007) 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63—2007) 7)《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G/T B02-01-2008) 8)《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40-2007)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 2001) 1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1)《土得分类标准》(GBJ145-90)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11-2001) 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J83-91)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分析 1、相关部门要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在不断迅速地发展,市政工程的建设一定要与城市的发展规模相结合。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之前,设计人员一定要对市政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划,对于着眼于现在的城市建设要点和未来的城市发展布局,并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当中,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资料,在进行施工的同时进行监理工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提供指导和管理依据。 2、管理人员要强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强化质量管理意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业主应该与一些信誉良好、拥有强烈工程意识的建筑团队进行合作。为强化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要制定完整、合理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将管理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去。包括设立一些奖罚制度,对于管理工作认真、态度负责的工程管理人员应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一些管理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该要予以处罚,严重者更要开除。第三,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当中,管理人员还必须要对施工的器材、设备进

行管理。例如,在施工单位购买了施工材料之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测,并进行分类管理工作,对于有问题的材料一定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反馈给上级,避免因为材料出现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第四,除了要落实后工作以外,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也非常重要,因此应该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企业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监理制度 提高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须要做好,其中包括对工程的进展和质量的检测。监理工作人员在实施工程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手段进行,包括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另外,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理难度非常大,它需要监理人员具有综合性(园林、排水、煤气)工程专业知识。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健全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理力度,其中包括以下集中具体方法:对监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监理质量;在监理人才的培训过程当中,要注意结合城市的实际发展进行培养;相关部门完善监理制度,将其真正落实到市政工程管理当中,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过关。 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教育。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中,安全组织机构的管理是其重要的核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三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第五章路灯设施管理 第六章燃气、自来水管网设施管理 第七章集中供热设施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电力、电讯、绿化设施管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集中供热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内供热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城建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的分工原则,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应职能。 各级计委、建委、城乡规划、房地产、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照《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须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六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章名】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 (二)擅自挖掘道路; (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六)客货车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向路面排放腐蚀性污水;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943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日期20XX年XX月版次1/1编制人XXXXXX审核XXXXXX批准XXXXXX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 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 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 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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