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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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规范市政道路项目的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政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市政道路项目是指市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的设计、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城市公共道路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等进行市政道路项目的设计、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政道路项目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管理”的原则,遵循“优先公共交通、便于行人通行、促进绿色出行、保障道路安全”的发展思路,努力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市政道路。

第五条市政道路项目应体现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等方面的整体思维,统筹规划、协调设计、科学实施,实现城市形态与功能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市政道路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市政道路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市政道路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市政道路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道路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

第八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依法开展设计活动。

设计单位应选取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设计师完成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工作。

第九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施工安全等各方面因素,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对市政道路的功能定位、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辅助设施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布局,确保市政道路畅通、安全、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评审和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分析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常用的工程管理模式,该模式包括工程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和施工(Construction)三个环节,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从而实现了整个项目的一体化管理。

下面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分析。

首先,市政道路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可以降低项目风险。

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全部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供应链风险和施工风险等。

总承包商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资源调配能力,能够提前识别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可以整合各个环节的资源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进度的掌控和协调能力。

同时,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高质量的施工作业,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三,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减少项目的管理成本。

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承担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一系列工作,避免了各个环节之间的分散管理,减少了相关的管理成本。

此外,总承包商还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通过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再者,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促进各方合作,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和供应商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在共同的目标下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同时,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中承担了压缩工期和控制成本的责任,为各方创造了共同的利益和收益,形成了利益共享机制。

最后,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风险和资源调配。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具有多个参与方和多个分包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注意各方责任的界定和约束,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部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阶段的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立项阶段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算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4.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启动项目准备工作。

五、设计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始招标工作。

2. 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计划和工期。

4.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六、施工阶段1. 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细节。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验收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3.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手续。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各类道路工程建设。

三、管理机构1. 道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3. 施工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施工工作,并按照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四、建设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规划、招标和选定设计、施工单位等。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规定制定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审核备案。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五、质量管理1. 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并经审核备案。

2.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监理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和报告。

六、安全管理1. 设计安全管理:设计单位应考虑道路工程的安全因素,并在设计方案中做好安全设计。

2.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监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

七、环境保护1. 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单位应根据环保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并保证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2. 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

3. 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八、文明施工1. 设计文明施工: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考虑文明施工要求,并规定相关要求。

浅谈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

浅谈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

浅谈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是项目管理的一种常见模式,它涵盖了工程设计、采购、建筑、测试等方面,旨在将各种技术和资源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品质、高效率的市政道路工程。

在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项目管理者担负着管理和领导这个项目的重要责任。

其职责是确保每个阶段都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各工作流畅运行。

项目管理者需要协调各方资源,以合理的方式管理计划和成本,并在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试图达到最佳水平。

在项目启动阶段,管理者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检验可行性。

该阶段确定市政道路工程的范围、目标和项目限制,以便指导项目的后续阶段。

项目范围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有效地满足市民需求。

项目限制的评估应涉及时间、资源和财务的因素,以确保项目实行的可行性和成功。

2.确定招标方案。

建立项目团队,制定招标方案。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和敏感的阶段,所以需要选择合适的团队和适当的方法。

在选择合适的团队方面,应考虑到项目需求,分类别选取具有相关经验和技术的人员,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3.确定成功因素和鉴别因素。

项目成功的因素也不止一种,但是关键是要精选出高质量的员工,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工,同时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没有任何问题。

1.资源分配。

管理者需要分配项目任务和资源,确保项目中的每个员工安排合理。

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责。

2.审查合同。

管理者需要确保合同中所有细节都明确而清晰,以避免合同争执。

审核合同的过程应深度了解和了解信任合作双方,才能明确合同条款和责任等方面。

3.严格把控进度。

监督和跟踪项目进展并且在进度方面进行角力。

管理者需要了解每个阶段的时间表,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确保它按时交付。

1.项目验收。

验收是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步骤,在接近完工时准确识别出问题并解决,这是关键的。

2.项目结算。

项目结算需要管理者发布支票或其他款项来支付收益者所有待支付的金额。

合理地结合保证金结算,索赔或其他或其它问题来避免其滞留,同时满足营销管理者的期望。

分析加强市政道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分析加强市政道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分析加强市政道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摘要: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日益增多,过程日益复杂,其中施工的质量管理就直接关乎着最终工程的成本、发展和最终使用年限。

笔者通过总结和分析市政道路项目工程的特点和问题,根据自身的经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对市政道路项目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字:道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全球化的今天,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的脚步不断的前进,城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越来越多,规模也愈发扩大。

因此,如何去加强道路施工的质量管理将直接影响着市政道路项目工程的成功与否,因此,一定要加强和关注其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增加道路使用的耐久度。

一、市政道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施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短期行为突出有些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方法,责任意识淡薄,不是以工程的质量为第一,而是以利益为第一。

施工中设备的使用不按照规定来操作,不按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施工过程中的违法分包与转包的现象普遍存在、借用他人的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中标的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质量的管理很弱甚至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 [1]偷工减料现象严重,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相应的管理能力,导致施工现场一片混乱。

2、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期,不重视质量的控制,“为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工作人员来源复杂,盲目指挥、在质量管理上走极端,或肆意干涉或完全放任不管等等。

” [2]施工过程中各方协调度不够,施工过程摩擦和矛盾不断。

3、监理单位管理混乱,作风不正“监理工作其特点就决定了其工作人员不单综合素质要好,且要管理能力强、专业水平高、道德品质良好,不怕吃苦。

但是现在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虽然数量上不少,但其监理人员实鱼龙混杂,鲜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很是混乱、作风也比较差。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障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承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四必”要求,即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

第四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的规划、政策和需求,确定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立项范围和标准,制定项目指南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影响等方面内容,具体走范围、规模、投资估算、建设期限、效益预测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的立项背景、目的、建设内容、规划布局、总体构思、设计标准、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审批合格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并应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阶段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推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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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






年月日
即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及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

(并报监理部审批。

)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 100~300 元。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 300~ 500 元罚款;
三、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
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 3000~5000 元。

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 1000 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 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 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 300~500 元罚款;
六、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

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 500 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七、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

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 3000~ 50000 元;
八、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照明工程、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 1000~5000 元;
九、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 100~300 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

十、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
量并罚款 500~1000 元;
十一、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 3000~5000 元;
十二、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 200 元,迟到者罚款 50 元;
十三、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 300~500 元。

拒接拒签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 1000 元;
十四、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500 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2000 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5000 元;
十五、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场外,每棵罚款 200 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 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 500 元。

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 500 元。

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 500 元, 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200 元。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
一、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 5000 元的处罚。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违者罚款 1000~3000 元。

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 3000~5000 元。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四、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 1000~3000 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检查。

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

七、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

人员习惯性违规(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 50 元。

八、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 2000 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 300 元/次,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次罚款 3000 元。

九、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 500 元。

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

第四章罚款管理
一、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

罚金由业主保管。

二、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

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

三、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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