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文件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文〔2018〕2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文〔2018〕2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为做好 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4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8 〕63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 2018 〕 92 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现行有效的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共取消证明事项 22 项。
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晋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1日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保及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人在相关金融机构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申请对困难企业担保奖励 , 须提供困难企业所在镇街的证明4申请兑现购买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奖励,需提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设备证明5双方对公账户往来资金证明6申请机构设立培育奖励,须提供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7申报后备企业,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8成功挂牌上市资金奖励,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市前三年及上市当年完税证明9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须税务部门出具挂牌前一年及挂牌当年完税证明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须提供成功进入创新层证明文件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需提供定向增发再融资证明文件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须提供政策兑现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13后备企业纳税补助,须提交对应项缴税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14兼并重组奖励,被收购海外企业提供所在国证明文件15兼并重组奖励,收购海外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汇款证明兼并重组奖励,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股权证明文件17股权投资企业奖励,须提供每季度银行开具的资金托管证明材料18企业营业执照及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19银行出具并经银监部门核定的日均托管金额证明20转制变更登记意见(转制证明)21转制证明22转外就医核对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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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文件晋东政﹝2004﹞15号关于印发东石镇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办)各有关单位:《东石镇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劳动就业环境整治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吴冬冬副市长,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存档(2)————————————————————东石镇党政办公室2004年3月6日印发————————————————————东石镇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巩固发展前阶段劳动用工管理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不断增强区域环境竞争力,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关工作方案安排如下:一、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就业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广泛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在更高平台上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保证。
这次综合整治活动要把握以上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把劳动就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抓紧抓实。
各村(居)、各工作点和镇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说服工作,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
各类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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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文件晋东政〔2009〕25号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有关部门,各专项整治小组: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晋江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东石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主题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市消防大队,市委常委洪学谋,市政府副市长吴清滨、许宏程,市纪委副书记王礼南,镇党政联席会成员。
————————————————————东石镇党政办公室2009年3月2日印发————————————————————东石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09‟1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晋江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晋政办…2009‟23号)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
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泉州晋江市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清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等级以上火灾事故。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晋政办〔201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晋政办〔2019〕1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现将《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9日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晋江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对晋江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三)《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四)《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9660—1988 );(八)《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 2016 〕 117 号);(九)《晋江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工作》;(十)晋江市卫星遥感图;(十一)晋江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资料;(十二)《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十三)《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科学园)控规》(修编);(十四)《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五)《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改造规划》;(十六)《晋江·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七)《晋江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八)《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永和罗山片》;(十九)《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新塘片》;(二十)《晋江人工湖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十一)《晋江市陈村片区改造规划》;(二十二)《晋江市城西北片区控制性规划》;(二十三)《晋江市和平路片区改造规划》;(二十四)《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五)《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六)《晋江市莲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七)《晋江市内坑柑市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八)《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九)《晋江市鞋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晋江市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一)《晋江市中心城区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二)《晋江市世纪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三)《内坑品牌工业城及镇中心商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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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文件晋东政﹝2008﹞77号关于在全镇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各单位:为积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
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民节约为重点,以降低各行各业生产生活成本为目标,以健全节约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努力在全镇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切实为灾区重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今年,争取机关节电率达5%,节水率达5%,节油率达5%,办公经费节约率达5%;在全镇范围内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的先进单位;初步建立起全民节约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一)节约用电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减少照明设备电耗。
工作时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并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严格控制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C,冬季不得高于20°C,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二)节约用水加强对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
绿地、树木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适量浇灌。
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应用,扩大节水农业种植面积。
(三)节约办公经费1、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管理。
工作联系使用电话应事先查好号码,想好要说的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言简意赅,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
2、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和领用办公用品,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
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
晋东政〔2018〕86号

晋东政〔2018〕86号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各镇直(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建筑用砂整治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镇建筑用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东石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18日— 1 —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14号)、《关于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海砂问题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8〕15号)、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重点项目使用海砂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1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砂(特别是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保障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把好建筑用砂进场关,有无积极开展建筑用砂自查自纠工作。
所有砂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有无进行氯离子和贝壳含量检测,是否建立起原材料进厂使用台帐,避免不合格砂进入搅拌站。
(二)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到预拌混凝土企业抽取生产用砂及抽检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是否加强砌筑及装修用砂管理,加强进— 2 —场检验,杜绝不合格砂及其混凝土拌合物使用在工程上。
三、整治对象东石镇有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组织领导成立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吴志峰(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蔡达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山点点长)陈奕忠(镇政府副镇长、镇区点点长)吴剑斌(镇主任科员)黄家景(镇副主任科员、蓬山点点长)成员:施纯烽(镇规划建设办主任、非公企业党委办主任)蔡伟仁(镇城镇管理中心主任、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施东旭(镇国土所所长)陈辉荣(镇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王忠良(镇区工作点副点长)侯志强(镇郊工作点副点长)黄荣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金山工作点副点长)颜振林(镇南天工作点副点长)蔡天福(镇蓬山工作点副点长)许清楷(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双潘工作点副点长)吴星辉(镇塔头工作点副点长)— 3 —各村(社区)下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规划建设办,由吴剑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晋政办〔 2018 〕 137 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办〔2018 〕137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晋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8 月23 日晋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规定(试行)一、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 2017 〕68 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关于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 2017 〕 5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指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或行为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的活动。
三、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其所属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赔偿权利人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先发现的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办理部门。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晋政办〔 2018 〕 138 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8 〕138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现将《晋江市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8 月24 日晋江市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 健康中国” 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切实解决基层卫生服务两个“ 最后一公里” 问题,让广大群众能够在社区享有就近便捷、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 以疾病治疗为中心” 的医疗服务供给向“ 健康管理为主” 的服务模式转变,“ 坐堂行医,坐等病人” 向“ 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方式转变的工作目标,按照“ 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突出公益、立足社区,保障重点、试点先行” 的总体思路,在我市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框架下,突出政府保障基本医疗公益性,立足构建社区基础服务平台和网络,集中人力物力,突出优先保障老年人、孕产妇、新生儿、高血压和糖尿病为主的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计生特殊家庭、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人群,选择部份村(社区)开展为期 2 年( 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的居民健康社区化服务综合试点,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村级卫生所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等社区健康服务工作,为居民健康社区化服务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经验和树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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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文件
晋东政﹝2007﹞23号
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东石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通知
各有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石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负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淞江(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施金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许文倡(镇党委副书记)
朱新旭(镇党委副书记)
吴朝晖(镇党委秘书)
庄树耀(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谢建智(镇党政办主任)
陈肖锋(镇纪委副书记、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泉利(镇财政所长)
吴俊龙(镇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明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红艺(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曾华勇(镇执法中队副队长)
施纯庆(镇村建办负责人)
张年暴(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党政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吴朝晖(镇党委秘书)
副主任:谢建智(镇党政办主任)
陈肖锋(镇纪委副书记、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泉利(镇财政所长)
吴俊龙(镇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明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黄猛跃杨元委张百贻陈明义王鸿艺
蔡燕昭肖志鹏林玉璇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资产清查通知
抄送:晋江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委常委洪学谋、市纪委副书记王礼南,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存档(2)东石镇党政办公室2007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