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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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一、煤层气开发政策《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

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开采煤炭资源。

第二十条规定: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应依法办理煤层气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煤炭矿业权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进行煤层气开发。

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106号)第二条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效益好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路子。

树立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和瓦斯是洁净能源的观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进程,构建我省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基本原则:勘探先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目标:用3-5年时间,探明我省韩城、铜川、彬长等主要含气区的煤层气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抽采;按照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输气管网,建成若干座瓦斯发电厂,使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全部得以利用,井下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达到36%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加强管理,确保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有序开发中规定:(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5立方米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3立方米的生产矿井必须制订瓦斯抽采利用方案,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实施瓦斯抽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中新网11月29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9日对外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全文如下:煤炭产业政策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9.14•【文号】国办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

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五)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

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

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煤层气产业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保压力的逐渐加大,煤层气产业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产业之一。

而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推出,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煤层气产业存在着技术标准不统一、环保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而新的政策出台后,将有望加强对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的出台还有望加大对煤层气产业的支持力度。

在新的政策下,国家可能会对煤层气产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科研力度,提高勘探开发的技术水平和成本效益。

政策的出台还将有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煤层气产业由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变。

新政策有望加强对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规划,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行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煤层气产业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政策的支持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促进行业加速发展。

另行业发展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在技术创新、降本增效方面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和力度。

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策的规范、支持和引导作用将引领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是必要的,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政策的支持也将有助于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高煤层气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也需要进一步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将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

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执行,相信煤层气产业的未来将更加光明。

随着2023年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煤层气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政策的实施将加快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煤层气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国办发〔2011〕26号】

【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11〕26号】来源:中央政府网 2011-5-31 浏览:4743字体【大中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黔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优质清洁能源。

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储量丰富,资源量位居全国前列,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为加快推进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构建能源供应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我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振兴基础能源产业为主线,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的原则,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煤层气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形成煤层气稳定供应、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纳雍—平坝矿区、盘州(原盘县)矿区2个国家煤层气规划矿区为重点建产区,以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为重点勘查开发实验区,以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为后备勘查区,滚动开发煤层气。

力争全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2020年分别达100、1、0 2亿立方米;到2022年分别达300、3、1亿立方米;到2025年分别达800、8、5亿立方米,建立CNG/LNG站15—20个,加气站100个以上,形成织金和盘州两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煤层气产业政策

煤层气产业政策1. 煤层气产业的背景煤层气是一种以煤炭为主要储层的天然气资源,它具有分布广、储量大、开发利用技术成熟等特点。

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保意识的提升,煤层气产业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2. 煤层气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煤层气产业政策对于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可以促进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进步,提高煤层气产业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政府部门对煤层气产业的支持政策3.1 资源勘探与开发方面•鼓励企业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力度,提供优惠条件,鼓励投资者参与。

•加强对勘探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提供相应支持。

•支持煤层气勘探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勘探的效率和准确性。

3.2 技术创新与应用方面•鼓励企业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力度,提高采收率和经济效益。

•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对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的标准制定和监管,保证安全环保。

3.3 市场建设与管理方面•完善煤层气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煤层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多元化经营。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煤层气产业政策的成效与问题4.1 成效•煤层气产量和供应能力显著提升,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煤层气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形成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技术创新和应用取得突破,提高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4.2 问题•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煤层气产业链条还不够完善,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

•部分地区煤层气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缓慢,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5. 展望与建议5.1 展望•随着科技进步和政策支持的持续推动,煤层气产业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煤层气将成为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5.2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支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煤层气相关优惠政策

煤层气相关优惠政策为煤层气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制订了很多政策。

目前,中国政府提供优惠措施主要涉及税收、费用、补贴这三大类。

这些政策归纳如下:一、税收1、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第2 条的规定,煤层气的增值税率为13 %。

2007 年2 月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 ] 16 号) 做出了变通规定: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2007 年,中国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内企业和外商企业同等对待,一律执行25 %的税率,但是根据该法第57 条的规定,国务院以前确定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 ,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 ] 49 号) ,对外合作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 %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007 年2 月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 16 号) ,规定: 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由企业由行决定。

3、关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10 月25 日颁布《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 2006 ]13 号)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在有效防范瓦斯事故、解放煤矿生产力的同时,坚持变废为宝、充分利用的原则,依托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条件,通过市场引导、政策驱动和自主创新,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大力发展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

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持续健康发展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产业。

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初步建成彬长、韩城、铜川三个规模化抽采利用基地,以及彬长瓦斯“零”排放示范矿区。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综合考虑抽采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对煤炭、煤层气企业开采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售或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及用于发电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省财政根据可计量的实际利用量对我省地方企业给予0.1元/立方米(折纯)的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制定。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在加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的同时,省财政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关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的奖励资金,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产业的结构调整。

十四五煤层气产业政策

十四五煤层气产业政策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煤层气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被广泛关注和重视。

为了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下是十四五煤层气产业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政府鼓励扩大煤层气资源储量的勘探和开发力度。

国家将加大对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勘探开发工作的深入进行。

同时,鼓励企业在煤层气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行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效率。

其次,政府支持煤层气产业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国家将加大对煤层气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关键技术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探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

第三,政府加强煤层气产业的规范和管理。

国家将完善煤层气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建立健全煤层气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政府推动煤层气产业与其他能源产业的融合发展。

国家将加强煤层气与煤炭、油气、新能源等能源产业的协同合作,互利共赢。

鼓励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能源供应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此外,政府还鼓励煤层气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第五,政府加强煤层气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将积极参与国际煤层气产业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通过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煤层气开发技术、管理经验和资本等,推动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为我国的煤层气技术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总体而言,十四五煤层气产业政策旨在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和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供应安全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煤层气产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同时通过加强规范和国际合作,推动煤层气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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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和利用提出要求,并明确煤层气抽采利用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

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

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实施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

意见表明,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

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

目前,我国煤层气的地质评价、勘查、开发技术已经基本形成。

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煤层气(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能源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尚不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方面也存在一些瓶颈,为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研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题会议纪要》(国阅[2007]19号)精神,财政部决定对煤层气民用燃气等进行适当补贴,现提出以下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一、补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含瓦斯,下同)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具体条件:
(一)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
(二)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煤层气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煤层气开发利用量;
(三)企业开采煤层气用于发电的部分,不享受补贴政策,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
自主确定。

四、补贴额度的确定
中央财政安排的煤层气补贴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贴额度=(销售量+自用量-用于发电量)×补贴标准
五、补贴申请程序
地方企业(含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需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上年开发利用煤层气数量;所在地财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情况后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于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于每年6月底前批复补贴资金。

中央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需于每年4月底前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所提供其上年开发利用煤层气数量需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财政部于每年6月底前批复补贴资金。

六、煤层气开采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必须提供真实资料,财政部门有权对申请补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实施意见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煤层气开采补贴标准提高产业有望获得新突破
2013年 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煤层气开采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落实市场化定价机制,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并适时提高上网电价。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多个煤层气产业政策频频出台,煤层气产业化有望提速,其中在煤层气上游勘探环节,勘探设备和勘探技术领先的油服公司将率先受益。

继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后,此次国务院又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税收政策扶持等多个方面助力煤层气开发利用,希望改变煤层气沉寂的发展态势。

《意见》指出,要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目前我国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元,2007年以来累计补贴7.2亿元。

同时,地方对开发利用煤层气每立方米配套补贴0.1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此前透露,煤层气抽采补贴由目前的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6元。

该方案已经上报到相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

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
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五)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

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七)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八)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

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

(九)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

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执行现行政策。

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十)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

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十一)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

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

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十二)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

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

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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