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建[2008] 35号文件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建办标函[2007]71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71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本着标准体系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项目优先,为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服务的标准项目优先,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准项目优先,经复审确定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优先的原则确定,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后,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其中,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主编部门同意;申报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报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同意。
五、请项目申报单位将《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报送材料的有关信息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施工安全性评价

• 《高边坡开挖及防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15年3月)
2 工程概况
➢ 主要对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概况,自然条件,施工方案以 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进行介绍,具体如下:
参建单位介绍
• 建设单位: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 施工单位: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周边环境:该项目所在区域路网较发达,线路与城区道路 旭阳路(334-336跨)、东康路、蒲海路、规划东山路( 281-283跨)、规划北界路(257-259跨)垂直相交。
施工组织
• 杭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管理实行 项目法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领导项 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下设工程部、质检部、安 全部、合约部、机料部、综合部、试验室、财务 部、测量组。
双向4车道通行。路基开挖爆破时封闭交通30min,待清 理完路面渣土后,恢复双向四车道通行。
边坡爆破时交通组织示意图
保通方案
➢ 交通组织
• 桥梁拼宽施工时,拼宽侧占用硬路肩,不改变交通流方 向保持双向4车道通行,拼宽侧限速行驶。
250 375
375 150 150 375
375 250
拆除护栏后双幅交通组织示意图
• 在最外侧行车道边,加设双排脚手架进行防挡,一方面可 以作为防止高速公路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另一方面可防止 冲破水沟及竹跳板防护层的滚石、滚土进入高速公路中间 行车道及超车道。
桥梁拼宽施工方案
➢ 拼宽情况
• 该项目乐清高架桥起讫桩号K33+699.885~K42+476.945, 全长8777.06m,桥宽2*8m。桥梁上部结构除第3联采用钢 筋砼连续箱梁,44、45、48、49、57、58采用预应力砼简 支空心板外,其余为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为 柱式墩台,肋式台,钻孔灌注基础。
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第 1 页,共 27 页
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文件名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复函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对秦皇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立法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杭州华联商厦工程留置权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厅有关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管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修改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对光大国际交通工程总公司的复函 对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东阳市建设局的复函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的复函 对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复函 对《关于请求解释<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发展我国质量保证事业组建长安质量工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给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答复 关于推荐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环保汽车项目的函 关于了解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批复情况的函 关于直管公房应否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答复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请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护部关于颁发《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细则》与《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2 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章程》的 3 通知 4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目标管理的通知 5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拟定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7 建设部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8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9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0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备案的函 11 关于建设系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函 12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对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14 关于城市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供水管道产权划分问题的答复 15 对《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6 关于就“有偿划拨国有非住宅用房给使用单位所有”问题请示的答复 17 关于深圳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征求意见函的答复 18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 关于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部门分工问题的复函 20 关于《关于在行政执法中依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非法转包工程进行查处职责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1 对吉林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2 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23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释义请示的复函 24 对四川省富顺县代寺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的复函 25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26 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27 对莒县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复函 28 对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的复函 29 对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30 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31 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复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温政办[2008]5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温政办[2008]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f1c5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e8.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温政办〔200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打造温州企业信用品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信用状况良好。
(三)近3年来(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下同)无以下不良信用监管记录:1.银行信用方面: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卡逾期年审等。
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
3.产品(服务)质量信用方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或虚假广告等。
4.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
5.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拖欠税款等。
6.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信用方面:不履行或不遵守现行《劳动合同法》,非法用工或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
7.环保信用方面: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拖欠排污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节能降耗工作贯彻不力,弄虚作假,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等。
8.生产安全信用方面:当年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死亡安全事故。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发[2009]35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7【实施日期】2009.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温政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全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保持了建筑业较快发展势头,并涌现出一批工程质量创优和产值首次超5亿元及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的优秀企业。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2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建筑业施工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为“温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命名建筑业施工产值超10亿元的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温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给首次实现年建筑业施工总产值突破10亿元的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突破5亿元的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赠送贺匾;对2008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温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实现2008年度主项资质晋升一级的温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获得2008年度“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获得2008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温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通过2008年度管理体系认证的展宇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做强做大,为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温政办[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日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扭转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畅缮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面操作 系统 ,操 作简 单 ,运行 稳定 。
3 工 程应 用设计 实例
中山市 东 风镇 污 水 处 理 厂设 计规 模 为 2万 m/ , 3 d 主要 为城市 污水 处理 经 过 除臭技 术 比较 ,确定 污水 处理工艺采用 C S A S法 当 前 .厂 区 附 近 有 村 民居 住 .因此 .设 计过 程 中必须对 污水 处理 带来 的恶 臭气 体进 行处 理 生物 滤池 的工 作原 理是臭 气 通过湿 润 、多孔 和充 满 活 性 的微 生 物 滤 层 .利用 微 生 物对 恶 臭 物 质 的 吸
图 1 生 物 滤 池 工 艺 流 程 图
即需 处理 废气 总量 : = l + 3 1 1 / Qa Q + Q = 52 om3 h
32 生物 滤池 设计 .
生 物滤池 中的填料 由多种 高效 的有机 填料 和无 机 填 料按 一 定 比例 混合 而 成 .结 构 稳定 .通 透性 良好 , 可 以保 证长 时 间的运行 后压 力损 失基 本保 持不 变 它 还 具 有 自动 调 节 p 能 力 ,可 使 滤 料 的 p H H长 时 间 内 维 持 在 6 8之 间 .为 微 生 物 的吸 附 和 生 长 提供 良好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住 房和 城 乡建设 部
二 o o八年 十 一月二 十六 日
・
4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环境 。
选 用 2套 离 心 风机 .每套 进 口风 量 为 7 5 0 m/ 0 3 h 风机 压 力 为收 集 管 网 的阻 力加 滤 池 阻力 ,滤 池 总 阻 力 为 22k a 滤池 表 面负 荷 能 力选 用 1 0m/m ・ . P 8 3 (
h ,故 滤池 总表 面积 为 8 ,分 2格 。塑料 和生 物 ) 5mz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
通知
温建建[2008] 35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内或合同工期在12个月以内,预计合同履行期价格变动不大的工程,结算价格可以包死。
其他工程动态管理调整方法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一)分段计算。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算。
结算价格以相应阶段的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
(二)一次性计算。
结算价格以合同工期前80%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
(三)按月(季)计算。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工程,宜参照国际惯例,按月(季)测定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当月(季)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分月度(或季度)计补价差。
国有投资工程宜采用第(一)点方法计算,对于难以划分阶段的工程可采用第(二)点方法计算。
二、实行价格动态管理的价格要素,需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种类和结算调整方法,并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价格要素的数量确定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并写入合同,事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参照中标单位所报的价格要素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三、人工费动态管理按人工费指数法调整,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人工费调整幅度为施工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与招投标期间人工费指数的比值。
调整公式如下:
人工费动态调整额=人工费总额×(调整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招投标期间人工费指数-1)。
其中:人工费总额由双方自行约定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
四、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规费及税金。
凡在2008年3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