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1986年5月12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暂设到省级,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具有省内先进技术水平,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省内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复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以及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达到本学科最先进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较高实用价值的。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及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凡在我省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新优势,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开放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科技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现代煤化工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着力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0亿元,同比增长25%,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0个以上,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10项;培育生物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个左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集群1-2个。
三、重点工作(一)强化创新驱动,争创科技优势。
围绕我市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以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技术创新驱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2.26
•【字号】豫财教[2013]403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
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3〕40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3号),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万元(列2013年“2069901-科技奖励”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到获奖项目完成单位,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013年12月26日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新政办〔2024〕 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项惠企财政支出政策,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现对《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新政办〔2022〕35号)作如下修订:一、将“(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将“(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但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
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融合联动,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资,着力培育管理队伍,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促进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业态融合互动,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63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授奖公示,决定授予“新型半导体光电催化水裂解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等187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面向新型显示应用的量子点发光材料与发光器件”等178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Vertically aligned silicon carbide nanowires/boron nitride cellu lose aerogel networks enhanced thermal conductivity and electroma gnetic absorbing of epoxy composites”等554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一等奖,“A mechanism assessment for the anti-corrosion of zirconia coating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ubcritical water corrosion”等633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
河南省教育厅将对各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优秀科技论文奖的作者颁发个人奖励证书,向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颁发集体奖励证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新政办〔2023〕 62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配套落实政策。
一、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一)鼓励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行业型数据中心。
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
鼓励因地制宜,面向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建设行业型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二)支持算力应用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规模100P FLOPS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积极支持使用单位争取省级算力券。
鼓励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二、深入推进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新政办〔2022〕 62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7月4日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以“人才留新创新创业”为核心的人才保障体系,打造人才留新创新创业“全链条”精细化服务模式,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效能,营造高质量的人才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模式(一)“人才+企业+项目”人才认定模式。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学工业、建材”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2大未来产业,引进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设立人才自主认定试点,试点单位新引进的研发人才实行自主认定。
研发人才应实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由企业按照人才工资薪金、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情况认定人才,研发人才经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办核准,按照《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和本政策规定中对应的人才类别享受同等待遇。
1.试点确定程序。
按照《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A、B、C、D类人才认定职责分工,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备案企业自主认定试点单位名单,核实申报单位纳税总额信息、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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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奖励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名称申请奖励资金万元批准部门批准时间、文号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是否在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是 2.否
单位地址所在园区()
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万元)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奖励情况简述
(从科研基础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研发队伍情况与项目实施等方面简述)
奖励情况简述
二、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所在地(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政府意见(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缴纳税收、银行征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请奖励批准文件(复印件);
3.获得科研成果和奖励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