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组织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在苏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4项;部(省)属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
4.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及《项目附件审查表》时,需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因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且今年申报截止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与局政策法规处对接。
2024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多份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管理体系3. 资金申请条件4. 资金支持方向5. 资金支持方式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7. 资金使用与管理8. 监督与评估9. 法律责任10. 附件1. 总则1.1 为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由江苏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
1.3 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2. 管理体系2.1 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创新资金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
2.2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创新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3. 资金申请条件3.1 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 资金支持方向4.1 创新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2)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3)创新能力提升;(4)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5. 资金支持方式5.1 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2 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3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5.4 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6.1 企业根据创新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6.2 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6.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6.4 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苏科外[2004]191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外〔2004〕191号)各市、区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的步伐,现将《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04年11月1日苏州市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对象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和个人来苏创办,并经苏州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
根据研发机构注册资本的出资对象,可分为外资研发机构和内资研发机构。
申请确认苏州市引进研发机构的条件、材料要求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助原则根据当年度安排的资助引进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数额,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引进研发机构实行择优资助。
资助总额为30-100万元,按苏州市同研发机构所在地的市、区以1:1匹配资助的办法实行。
对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资助;对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来苏设立研发分支机构,以及国内重点高校、行业权威科研机构来苏创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也给予优先资助。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审批、拨付、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申请企业必须在江苏省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申请企业需要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4. 申请企业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表》;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技价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科技厅;3. 省科技厅对初审意见进行评估,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4.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资金拨付,并将批准资金的信息通知申请企业;5. 申请企业根据批准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6. 项目完成后,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省科技厅进行验收,并确定是否支付最后一笔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1. 批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仅限于项目实施中的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 申请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拨付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将标准细则的结果进行报告;4. 申请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才,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保证项目按时完成;5. 省科技厅有权对申请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申请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管理责任1. 省科技厅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负责对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活动;3. 申请企业负责真实提供资料并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完成;4. 相关专家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
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六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年度预算安排,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经费预算,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九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合理;5、无不良诚信记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苏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1〕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苏府〔2011〕231号)的要求,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一)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注重综合效益;(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实行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并要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五条市委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定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二)审议批准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三)需要由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的职责:(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论证和跟踪管理;(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规程,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跟踪检查;(四)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并向市财政局提交绩效分析报告。
第八条市财政局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会同宣传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批复专项资金决算;(二)负责专项资金的调度和统筹安排;(三)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四)办理资助项目资金拨付;(五)协助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市委宣传部提交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组织评价;(六)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及监督检查。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攻略嘿,朋友。
你想了解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指南是吧?这事儿我可有点经验,今天就跟你好好唠唠。
首先呢,基本注意事项你得清楚。
这专项资金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到的,你得是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者组织啥的。
就像我当时,傻呵呵地以为只要是做科技相关的就能申,根本没仔细看那个要求的范围。
比如说,有些特定的行业,或者特定类型的科研项目才在这个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内,你得先确定自己属不属于这个范畴,这就像你要进一家商店买东西,你得先确保这家商店卖的是你需要的东西一样。
下面就是实用建议啦。
你得把自己的项目计划书弄好,要详细得很。
包括你的项目目标是什么,怎么去实现这个目标,用哪些技术手段,预期能得到什么样的成果等等。
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简单弄弄就行呗,后来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这个项目计划书就像你的一张名片,是给审核者的第一印象。
你得把亮点凸显出来,让他们一看就觉得这项目值得投钱。
而且数据一定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这一步就像建筑师盖房子之前的设计图,不精确的话就会出大问题。
容易被忽视的点可不少呢。
比如说,预算这一块。
好多人只想着怎么把项目描述得高大上,却忽略了预算的合理性。
你列的每一项花费都得有依据,不能胡编乱造。
我当时就是,预算做得有点乱,结果审核的时候就被指出来了。
对了,这里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比例也要合理,不能设备花太多,人员费用又太少之类的。
特殊情况的话,要是你的项目涉及一些交叉领域,那你在申请的时候就得说明白这里面的关系和优势。
比如说你的项目又涉及生物又涉及计算机技术,你就要告诉人家这俩结合能产生比单独搞更好的成果。
总结一下要点哈。
首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范围,这是基础;然后精心雕琢项目计划书,突出亮点;预算一定要合理准确;如果有特殊情况要特别说明。
朋友,按照这个走,虽然不能保证一定能申请到专项资金,但至少不会走太多弯路啦。
我这可是掏心窝子的经验之谈啊。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1〕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并而成,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第四条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下达、批复,配合苏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指导和督促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苏州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会同苏州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上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办理专项资金决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按规定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政策性资助、科技奖励、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科技计划管理等项目,及其它有关科技创新活动,主要使用方式有资金扶持和科技金融融合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苏州市科技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安排计划,并依法公开。
第九条扶持类专项资金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经公示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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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1‟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
资金合并而成,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下达、批复,配合苏州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指导和督促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苏州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会同苏州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
项资金使用方向、上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评估,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办理专项资金决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按规定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探索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
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协调处理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政策性资助、科技奖励、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科技计划管理等项目,及其它有关科技创新活动,主要使用方式有资金扶持和科技金融融合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苏州市科技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安排计划,并依法公开。
第九条扶持类专项资金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经公示后下达。
对规定额度以上的重点支出项目可采取分年度下达的方式。
第十条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当细化申报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科技局在批准立项时一并批准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对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遵守国家科技经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开支;落实自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下达的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支出预算如需调
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确认。
申请项目明确需要申请单位所在市、区配套资金的,有关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时应做出承诺,并在项目下达后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
规定额度以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
施内容的,应重新编制项目考核目标、支出预算,并逐级报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需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财政局核批,资金退回苏州市财政。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接受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科技局的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的费用标准核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根据《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3‟7号)的相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十七条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评价的结果公开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做好相关台帐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金融、政策性资助等项目,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