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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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沪科〔2022〕279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沪科〔2022〕279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要求,经公开自主申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将“高功率密度轻量化永磁盘式电机”等2159项列为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项目。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相关附件】
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宝府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8〕4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统筹协调(一)完善区内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由区科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宝山区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

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利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市区联动,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市各类重点科技项目任务,保证市区联动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四)稳步提高宝山区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摘要:一、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简介二、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三、申报条件和流程四、项目管理和监督五、资金使用效果与评价正文: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旨在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本文将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的背景、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管理监督以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广大科技创新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一、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简介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是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设立的一项政府资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

资金来源于上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用于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二、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命科学、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2.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3.创新创业人才培育4.科技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5.区域创新与合作6.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三、申报条件和流程1.申报单位: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项目: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具备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

申报流程:(1)发布申报通知:市科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时间节点等。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专家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4)公示:拟支持项目在市科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立项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委向立项项目单位发放立项通知。

(6)资金拨付:立项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项目管理和监督1.项目管理:市科委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成果验收等。

2.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3.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报市科委审批。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6600万元。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宝山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宝山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功能区。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培育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研人员;(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六)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第五条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一)支持产业创新集群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

第五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认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由科技局负责。

第十二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的需要,合理划分资金类别。

第十四条科技局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安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背景和项目简介宝山区是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城区,致力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

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们提出了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该项目旨在引进先进的科技和创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该项目将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能源和节能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产业。

我们计划通过资金支持,提供给项目企业的科技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

二、项目计划和目标1.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和创新技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

2.文化创意产业:通过打造文化创意园区,引进优秀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新能源和节能产业:通过支持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和能源消耗的减少,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4.生物医药产业:通过引进高端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资金需求和利用计划基于以上项目计划和目标,我们估计该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XXXX万元。

具体资金用途和利用计划如下:1.科技研发支持:拨款XXXX万元,用于支持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的科技研发工作,包括研究经费、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

2.设备购置:拨款XXXX万元,用于购置项目企业所需的先进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3.人才引进和培养:拨款XXXX万元,用于引进具有高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并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4.项目推广和宣传:拨款XXXX万元,用于推广项目成果和宣传宝山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强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政府资金拨款:申请XXXX万元政府资金拨款,由宝山区政府提供项目所需的一部分资金支持。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沪府〔2006〕1号)、《上海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沪府〔2005〕16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和《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产业政策,设立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具有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关键性强、带动性大、有独特优势等特点的先进制造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先进制造业发展。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建设、专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品牌创建、标准化战略、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总集成总承包、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推动装备产业升级换代,战略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突破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宝山产业竞争优势。

适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工商注册本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财政资助(或奖励)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凡注册在街镇(园区)的企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大于(不含)20万元的,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分级承担,具体参见《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资助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家及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200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700万元。

第二条适用对象(一)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入选中央、市、区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扶持和资助的人才。

(二)专项资金适用对象所在单位应为宝山区行政机关、法人登记在宝山的事业单位,或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以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的企业。

(三)对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相关政策扶持并有文件规定要求给予资助奖励、配套扶持的,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使用范围(一)各类优秀人才的资助和扶持.对区域内入选中央和上海市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的配套资助、奖励等。

对我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给予工作扶持经费,并在学习培训、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管理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健康保健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资助和服务.对我区村(居)书记主任排头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在各行业、各领域取得国家级重大成果并发挥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和服务。

(二)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扶持和服务。

(三)对列入区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培养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对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我区租房居住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五)对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培养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工作项目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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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责任人手机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说明供编写宝山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说明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报送区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伍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说明制订单位是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一、研究背景及趋势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包括: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具备的研究基础、承担本项目相关研究情况;项目组织机制设计。

五、预期效果
六、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相关成员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重要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七、经费预算
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

八、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合作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具
九、国际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
包括:合作国别、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与国外合作伙伴协议复印件,预期目
十、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6)
确定本项目是否涉及国际合作,若选择是,则必须填报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

十一、附件
包含证明文件等。

电子文本略附件。

十二、承担单位意见
表1 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千元
注:1、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
2、申请区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以下时,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表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4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申请区科委科研计划项目无国际合作内容的,毋须填写本表)
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表
(300千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承担单位:
填表说明:
1. 下述数据取自申报资料的《表2》相关的资料:
1)仪器设施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请勿使用简称;
2)仪器型号规格:必须正确填写型号规格,请勿使用简称;
3)预算经费:含附件价格;外汇购买的按购入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值填写。

2. 分类编码:参考《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

3. 生产国别与地区:参考《生产国别与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

4. 制造商:请提供三家制造商的名称及相关询价信息。

1) 500千元以下的只须填写“方案一”;
2) 500千元(含)以上的,只提供一家产品报价的,请附唯一性的理由说明。

5.服务接待时间:对外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段,如:9:00-16: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6. 300千元(含)以上的仪器设施信息届时需导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表9 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附件1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预算说明书附件2 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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