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3)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 规定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承包项目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3. 保障工程进度承包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保障工程的进度,不得延期交工。
4. 安全第一承包方要重视工程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 精细管理承包方要精细管理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协作配合承包方要积极与监理单位、业主方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推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管理程序1.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向业主方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3. 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提交竣工资料,并按照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 如有施工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管理要求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承包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2)承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3)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2. 施工过程的管理(1)承包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承包方要做好材料采购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保证施工需要。
(3)承包方应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台账,及时记录施工情况和施工进度。
3. 施工后的整改工作(1)承包方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2)承包方应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单位。
承揽商规定

侷限空間
(密閉空間):
• • • 1.勞工進出受限制之作業。 2.非連續停留之場所。 3.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 作業場所,易形成缺氧 (>18% )、 中毒、爆炸等 潛在危害。 4.下水道、人孔、儲槽、 坑井等場所作業
•
吊挂作业
吊掛區之管制(隔離/監視人員 /通訊 … 等)
吊掛作業之管制-接貨區 (安全帶/安全母索扣)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1.手套: 工作中有手部受傷之虞應帶手套。 使用圓盤鋸或電(氣)時應帶牛皮手套,不可帶紗質手套。 從事搬運、 高溫、 具有侵蝕毒性化學藥品及設備處理或可能接觸供電中 之施工人員需佩戴適當之防護手套 ◦
2.安全眼鏡、防護具和耳塞: 從事砂輪機、鑽孔、打石等作業應戴安全眼鏡。 從事電焊或乙炔等之焊接切割作業應使用防護具配帶濾光之安全眼鏡。 從事粉磨作業應配帶防塵口罩與防塵眼鏡。 噪音的作業場所應戴耳罩或耳塞。
一、基本原則
職業危害崗位作業 清單-附件一.xls
• 1.承攬商須瞭解我司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公司交付之『承攬商 環安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內容,並同意遵守國家、地 方各項安全衛生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我司之『規定』及其它相關 作業規範、程式中各項規定事項。 • 2.承攬商如違反【規定】之條款,同意相關罰則處理,不得異議。 • 3.承攬商於本公司場所因故意、過失、意外或因施工未遵守各項安全 操作規程致發生任何事故,概由承攬商負責撫恤、賠償以及法律上的 責任。 • 4.承攬商因承攬我司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運、處理必須符合政 府環境、廢棄物清運相關法律法規,承攬商所委託之清運、處理公司, 必須為環保機關認可具有處理該項廢棄物之資格且依廢棄物相關法律 法規領有相關證照者。若未依法執行,而造成任何事故及損失,承攬 商同意賠償一切損失及負責法律上之責任!
承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拆除、改造等工程承揽活动的企业、个人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承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承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承揽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承揽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承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承揽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五)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经营承揽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项目部:现将《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工程经营部反馈.-1—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经营承揽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的工程经营承揽行为,合理规避经营风险,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工程经营承揽的积极性,使全公司的经营承揽工作步入一个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承揽的方针和原则坚持有效经营,突出精揽的方针;坚持区域经营和行业经营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的方针;坚持有限公司机关和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共同承揽的方针.二、组织机构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工程经营承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经营部。
工程经营部是负责全公司工程经营承揽工作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下设工程经营商务中心、工程经营预算中心和工程经营方案中心。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要仿照有限公司机关并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以党政主管为核心的领导机构。
三、工程经营承揽决策程序1、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承揽:①利润率低于5%的项目不揽。
②低于5000万元的公路项目,低于3000万元的铁路项目、市政项目、水电项目、房建项目不揽,但属于区域滚动和行业滚动项目除外.③BOT项目和BT项目不揽.-2—④垫资或变相垫资项目不揽,项目资金来源不清楚和不可靠的项目不揽。
⑤超过5%大额现金担保的项目,且评估利润率在10%以下的项目不揽.⑥明显超出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项目不揽。
⑦依赖中介中标的项目,分割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30%的项目不揽。
2、承揽指标的制定和分解以及经营区域的划分承揽指标由有限公司根据年度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在建任务情况统一制定并分解下达,经营区域的划分也由有限公司统一部署,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要遵照执行.3、工程信息的收集、筛选及跟踪工程信息的收集要坚持全员参与的方针,力争多渠道和多网络收集信息。
工程项目承揽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揽人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承揽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承揽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承揽活动。
2. 诚信经营原则:承揽人应诚实守信,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
3. 质量第一原则:承揽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原则:承揽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资质与条件第四条承揽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需求。
第三章承揽程序第五条承揽人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承揽:1. 提交申请:承揽人向公司提出承揽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公司对承揽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核评估。
3. 签订合同: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承揽合同。
4. 组织实施: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公司对承揽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有无质量问题。
2. 施工进度:是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3. 安全生产: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事故。
4. 成本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承揽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承揽人,公司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法规(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作为建筑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其承揽工程的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以下是对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法规的简要概述:一、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又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承揽范围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具体来说,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遵守以下规定: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 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联合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四、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总之,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对于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承揽工管理办法

承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承揽工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承揽工的管理。
二、承揽工的定义和分类承揽工是指与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的不同,承揽工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型承揽工: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从事技术研发、设计、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2、操作型承揽工:从事生产操作、设备维护、物流搬运等工作的人员。
3、服务型承揽工:提供后勤服务、安保、保洁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承揽工的招聘与录用1、招聘需求的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需求,提出承揽工招聘申请,注明招聘岗位、人数、工作要求和期限等。
2、招聘渠道(1)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与劳务中介机构合作,委托其推荐合适的承揽工人选。
3、录用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4、录用流程(1)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2)组织面试和技能测试,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对拟录用的承揽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
(4)签订承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承揽工的培训与考核1、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承揽工在入职前需接受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岗位培训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承揽工进行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
3、考核(1)定期对承揽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承揽工薪酬调整、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承揽工的工作安排与管理1、工作安排(1)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承揽工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承揽商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0目的:为加强建设期间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承揽商。
3.0本公司环安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审查和确认:3.1确认承揽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3.2审查承揽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3.3审查承揽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3.4审查承揽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安全资质。
3.6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环安人员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4.0本公司与承揽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附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4.1承揽商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守则,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承揽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3承揽商要根据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承揽商为所管辖的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
4.5承揽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本公司审查。
4.6明确承揽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4.7承揽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0承揽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5.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显著标志。
5.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制度,并经本公司审查认可。
5.3承揽商要与所管辖的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6.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承揽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本公司环安人员确认。
培训内容有:6.1介绍本公司安全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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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天5S清洁工作完成后,应由监工单位及施工区域主管确认后方可离开;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區域主管的協管與合理要求。
(5)施工人員必須由其專責安全衛生責任人到施工現場監督,未能配合者可勒令暫停施工,施工工具及假設工程都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與防護需求。
3.1.3.3.负责承揽商承揽前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办理工作证。
3.1.3.4.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与违规事项稽查处罚。
3.1.4.采购部门:
3.1.4.1.评估施工单位及及其资质,签订服务合约及相关协议。
3.1.4.2.负责建立施工单位EIP基本数据。
3.1.4.3.依施工申请单位所提4张凭证,确认符合作业规范后进行请款作业。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3/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施工项目
危险度
施工申请期限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2.一般性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揽商/厂商入厂施工作业质量及作业安全,以维护劳工安全与健康,故订定本作业指示书。
2.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承揽单位以其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揽时,应于事前告知该承揽人有关其事业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并查核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2.5.2.如承揽商于施工中未依规定进行施工,且可能造成人员作业受伤、设备(含因设备停机的人工费)、原物料、(制)成品或厂房损害,于事故发生时由监工或环安部门通知施工申请部门,除依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所订内容进行罚款外,须另依前述所造成的损失项目由环安部门通知需求及监工部门与造成事故的承揽商召开会议协商索赔,依权责需要会办财务、采购、内稽及IE推进部门。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空间受限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9.紧急抢修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6/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3.2.1.2 施工申请单内个人携带物品栏,除须将个人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填写登记外,个人的任何具摄像功能的物品及存储式设备均须登记在内,并依照<车进进出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3.2.1.3.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期限,于期限前完成承揽商入厂施工申请:所有進入車間調試機器、維修、施工廠商須施工申請期限辦理,進入人員須事先與環安部門預約安全培訓。施工期五天以上(含),或施工人员达5人以上(含),須申請办理《工作證》(办理《工作证》须提供厂商人员花名册、厂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一寸彩色照片及证件押金RMB20元/张)。緊急搶修依施工項目9辦理。
3.2.8.3.采购课应确认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有无罚款项目,如有罚款项目,当次付款金额应扣减罚款金额,则为当次应付金额。
3.2.8.4.财务处应依采购课所提4张凭证,确认后再依请款金额,进行付款作业。
4.使用表单:
施工申请单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7/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6.2每天施工结束后,严格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5S清洁。
(1)施工现场物品区分出需要品与不需要品,需要的物品原则须经监工单位与区域主管同意后分类按规定存放,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或通道,不需要物品由施工单位凭《出厂放行单》携带出厂,不得随意丢弃。
(2)分类存放的物品须做好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并应进行区域区隔防护。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三至七日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4.网络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5.动火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6.吊挂作业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M以上)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以上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5/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4.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5.施工中安全查核及:
3.2.5.1.环安部门应于承揽商施工中进行安全查核,其查核结果应会签施工申请单位及施工地点主管。
3.2.3.3.遇休息、国假及节假日,承揽商进出比照3.2.3.1办理。
3.2.4施工前作业
3.2.4.1.施工申请单位应使承揽商入厂施工时,于其施工周围明显处,设置施工告示牌及警戒线或专用设施隔离,以作警示用。
3.2.4.2.施工前,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前检查及覆查始得施工:
施工时间五天(含)以上者,須辦施工證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4.网络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ㄧ周
9.紧急抢修
低/中/高危险度
由需求部门事前以电话或简讯通知环安及工务部门
监工部门必须有人全程陪同
3.2.1.4.施工申请单位应详填入厂施工人数及其姓名,以便环安部门作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控管。
3.2.1.5.承揽商如有用电作业申请,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及期限提出申请,并由施工申请单位转知工务课,以使工务课于施工前确认用电或配电之安全性:
3.2.5.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6.施工毕完工检查:
3.2.6.1.施工完毕后,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毕完工检查及相关验收作业
施工项目
施工毕完工检查
施工毕完工复查+
验收作业
施工毕完工复查
(一)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2.一般性施工作业
3.1.7.3.承揽商应确保并维护其个人防护器具及使用工具设备,已达安全工作之目的。
3.1.7.4.承揽商应确实遵守本公司有关承揽商施工作业规定、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及环保相关法令之规定。
3.2.作业流程:
3.2.1.承揽商施工申请:
3.2.1.1.采购部于完成采购流程后,由施工申请单位填具《施工申请单》,办理承揽商入厂施工作业。
對違反上列要求或發生施工防護不當造成污染產品或設備,必須承擔所引起的相關損失,並依索賠流程辦理。
3.2.6.3.承揽商应归还所借用之用具,如有损坏或损耗,应进行更换或维修并由施工申请单位或环安部门进行清点。
3.2.6.4.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7承揽商施工如有任何违规,参照《承揽商施工罚则明细》执行。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2/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1.5.工务部:
3.1.5.1.确认及指导承揽商于施工期间用水、电及配电使用安全性。
3.1.5.2.必要时与环安部门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4/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2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3.2.2.1.环安部门对于承揽商应实施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对于已受承揽商安全卫生训练之人员,应使用教育训练签到表造册备查。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