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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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 第XX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由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50%及以上)使用市本级及上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援助捐赠资金、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装修、拆除、修缮等。

另外市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或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市级投资为主(50%及以上)的区县(园区)实施项目及市政府另行指定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履行某一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以下情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行业规划、强制性规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7.与项目建设相关,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其他情况。

(三)按政策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人工费、税费、规费调整和材料价格变动引发的造价变化,在竣工后直接纳入结算,若该部分变化导致结算造价超过合同金额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二、工程变更原则要求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尽量避免重复变更。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 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成本,以及维护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必要性原则:变更应当基于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改动。

3.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成本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安全性原则:变更不得影响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后续使用。

二、变更的分类和程序工程变更按照性质和影响可以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变更。

每种变更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人。

重大变更重大变更指对工程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有显著影响的变更。

这类变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发现变更需求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估影响等。

2. 初步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审,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3. 专家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估。

4. 审批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由项目决策层进行审批。

5. 实施变更:获得批准后,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6. 监督和验收: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一般变更一般变更指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功能和投资预算的变更。

这类变更的程序相对简化:1. 提出变更申请:同重大变更。

2. 评审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直接进行评审并作出决策。

3. 实施与验收:同重大变更。

小型变更小型变更指仅涉及局部细节调整,不影响整体工程的变更。

这类变更通常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直接处理:1. 确认变更需求: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快速决策: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决策。

3. 立即实施:一旦决策,立即进行调整和施工。

三、责任与权限工程变更涉及到多方的责任和权限。

建设方负责最终的决策和监督,设计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变更方案,施工方负责实施变更并保证质量。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达成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相关人员如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理由、影响分析、变更后的预算和进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形成变更申请材料。

2. 变更评审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需组织变更评审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结果需书面记录并报总经理审批。

3. 变更实施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组需制定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后的所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资源需求等,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4. 变更监控项目经理需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变更方案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变更工作。

若出现变更后的问题需要解决,需及时调整变更实施方案。

5. 变更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对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四、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变更需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审批。

2. 及时性原则:变更需及时提出并处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3. 保障性原则:变更需确保项目风险不增加,工程质量不降低。

4. 优先性原则:变更需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优先级。

五、变更管理的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管理流程的组织和实施。

2. 设计师负责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和监控。

4. 变更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

5. 总经理作为最终审批人,需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1. 若变更后的影响程度较大,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2. 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征得其同意。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

三、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定义和原则一、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或主观因素导致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1. 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2. 变更应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4. 变更应记录完整,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以备后续查证和追溯。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申请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变更申请,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和初步论证;2.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3.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形成变更通知书;4.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将变更通知书传达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变更协调。

二、变更实施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实施会议,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要求;2.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变更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验收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终验;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出具变更工作的结论和评价。

四、变更结算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结算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结算;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结算单据和费用清单;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出具变更工作的结算报告。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难免会遇到一些变更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变更,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变更管理的定义、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的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原有设计或合同进行修改、调整的管理方法。

变更管理旨在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满足业主需求变更、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对项目计划和成本的影响。

二、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识别和提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应密切关注项目需求和目标的变化,及时对变更进行识别和提案。

变更提案应包含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及可能的解决措施等。

(二)变更评估和审核项目团队将变更提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评估和审核的关键是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变更对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三)变更决策和批准经过评估和审核后,将变更提案提交给相应的决策者进行决策和批准。

决策者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包括项目目标、资源利用情况、法律法规遵守等,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策。

(四)变更实施和控制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团队将根据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一)变更管理需及时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变更需求,项目团队需要高效地处理这些变更需求,并及时响应,避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变更管理需审慎决策每个变更都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决策者需要对变更提案进行慎重的权衡,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变更管理需有效沟通变更管理需要项目团队及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冲突和不必要的误解,提高项目变更的成功率。

(四)变更管理需记录和总结经验教训每个变更都应记录和总结,形成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动不可避免。

突然的需求变更、设计错误的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这些变更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进行。

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指对原始计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方面的某种修改。

变更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尽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不同,但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目标不会受到不可预计的影响。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控制委员会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是变更管理流程的第一步。

该委员会应该包括各部门的代表、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变更的优先级•制定变更管理政策和程序•根据情况审批或拒绝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变更识别变更识别是确定变更的类型、影响、优先级和原因的过程。

变更可以由任何一个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

在提出变更之前,必须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和必要性,并确定适当的优先级。

变更评估当变更被确定后,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评估的过程应该包括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范围的影响,以及确定此变更是否应得到批准。

变更决策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对于已批准的变更,需要确认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是否需要调整、成本是否有所变化等相关许多因素。

不同的变更可能由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但是应该确保在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均得到适当的审批。

变更实施被批准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实施,并记录变更所产生的影响。

在变更实施期间,需要确保得到正确的通信,以便沟通所有被关注者之间的变更详细信息。

在变更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评估实际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管理。

变更审核变更审核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并应该在项目结束时进行。

审核过程必须紧密与项目工作的进展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所有已识别的、批准的、实施的和取消的变更均被记录并得到适当的归档和完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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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
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
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
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
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
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
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
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 2 -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审查 :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
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

(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由
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

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

(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
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
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
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 10%(含 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
行招投标。

第八条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
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
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组价时应参照投标时相关
计价规范,材料参照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时应参照同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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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相关费率按投标时同类工程投标费率执行。

第九条变更工程的施工应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
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招标前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审计局在决算审计时不予确认,财政局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在安排拨付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时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其
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监理、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

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处罚。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将工程变更实行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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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
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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