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

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学校活动的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活动等。

第三条学校重大活动是指对学校整体形象和声誉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般需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活动的目的、主题、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全有序的原则,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重大活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牵头,活动策划、组织等相关部门和教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重大活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和安排;监督活动筹备和实施情况;协调处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配合重大活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

第八条学校还可根据活动的需求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筹备、宣传、接待等工作。

第三章活动策划第九条活动策划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确定活动的主题、目标和内容,并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

第十条活动策划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环节的时间和资源,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活动策划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考虑参与者的需求和意见,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活动策划要求注重创新和个性化,根据不同活动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活动。

第四章活动实施第十三条活动实施应按照统一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进行,组织各项活动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活动实施要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活动实施要求加强对参与者的引导和管理,帮助参与者理解活动内容和目的,并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第十六条活动实施要求及时跟进活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外拨转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外拨转管理办法

拨转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应符合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请删掉此处)
开支科目
经费(单位:万
备注(预算依据与说明)
元)
受款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受款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我处承诺按相关管理办法对该项目 研究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协助完成 项目结项工作。
我处承诺按相关管理办法对该项 目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结 项所需的经费开支明细帐,并协助完成 项目结项工作。
负责人签字(签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章:
负责人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拨款单位科研处审核意见
拨款单位财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负责人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制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外拨转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经费总 额
受款人
拨转经费金额
受款人承担子课题名称
受款人所在单位
受款人单位账号
受款人单位开户行
拨款理由说明
说明中需注明该项目结项事宜以中国人民大学名义进行,表格可自行调整(请删 掉此处)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公章: 日期: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文档 -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文档 -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文档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2009年12月纵向项目立项管理流程教师根据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教师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院系科研秘书或科研处,逾期不候科研处将立项项目的基本信息导入科研管理系统●项目来源单位下达正式立项通知后,科研处将立项项目的基本数据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中,并通知教师及时补充其他信息教师补充项目详细信息●补充“立项信息”选项卡里的信息●在“项目成员”选项卡中新增项目组成员,标明署名顺序●在“项目预算”选项卡中填写立项批复的预算情况●标记为红色*的字段必填科研处进行学校审核●科研处对新立项的项目进行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的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财务处分配经费账号●学校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项目的基本信息发送给财务处●财务处确认项目经费到账后,分配项目经费账号,并反馈给科研处●收到经费账号后,方能确认项目正式立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视为立项无效科研处打印项目经费卡打印后,通知教师(或科研秘书)领取项目经费卡说明:1、项目进行过程中,教师可以在“项目文档”选项卡中上传、管理、查看各类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的财务状况等。

2、项目中期检查●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年检)的项目,科研处会提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发出预警消息,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按时参加检查●教师可在该项目的“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中期检查(或年检)的文档3、项目结项●对于即将到期的项目,科研处会提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发出预警消息,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教师可在该项目的“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结项文档⏹若依托该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已在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中登记,需在“衍生成果”标签栏中添加相关成果信息⏹科研处收到项目来源单位的结项批复后,该项目正式结项,项目状态从“进行”变为“完成”,结项种类为“正常”●科研处在“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结项通知扫描件,并标记“批复结项日期”、“项目状态”、“结项种类”和“结项等级”等字段⏹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项目来源单位申请延期结项,同意延期的,项目状态从“进行”变为“延期”,该项目结项后,项目状态再变更为“完成”结项种类为“延期”横向项目立项管理教师在科研系统中填写横向项目信息●登陆科研系统后,在“横向项目—项目一览”中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基本信息,并按“保存”按钮●在“横向项目—项目一览”中点击已新增项目的“编辑”按钮●核实“立项信息”选项卡中的内容●在“项目成员”选项卡中新增项目成员●标记为红色*的字段必填科研处进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的项目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教师去财务去进行账目认领●教师可在学校财务处主页(/)“汇款认领”中查询经费到账情况●学校审核通过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后,教师持项目协议书和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到财务处二层209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项目经费卡,具体流程请见财务处《横向科研经费立项流程》财务处反馈经费账号●财务处确认经费到账无误后,将该项目的经费账号反馈给科研处●收到经费账号后,方能确认项目正式立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视为立项无效说明:项目进行过程中,教师可以在“项目文档”选项卡中上传、管理、查看各类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的财务状况等。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2014-2015学年校办字20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2015学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生项目”指:依照我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研究生”是指通过我校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二、选拔程序第五条基本原则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程序以“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综合评选、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四)外语水平。

如交换项目对于外语水平有特定要求的,以交换项目的要求为准;如交换项目对外语水平无特定要求,且为英文授课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托福(IBT)成绩80分以上;2.雅思成绩总分6.0以上;3.大学英语考试六级(CET 6)425分以上。

(五)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未受过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六)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

(七)符合具体校际交换生项目对于年级、专业、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特定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一、页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二、目录1.页2.目录3.摘要4.背景和现状分析4.1教育政策背景4.2高校人才培养现状4.3强基计划的重要意义5.项目目标5.1培养拔尖创新人才5.2提升学生综合素质5.3推动学科交叉融合6.培养方案设计6.1课程设置6.2教学方法6.3实践环节7.实施与保障措施7.1组织架构7.2师资队伍7.3资源配置8.考核与评价8.1学生评价8.2教师评价8.3项目评价9.预期成果9.1学生发展9.2教学成果9.3社会影响三、摘要本方案旨在制定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通过深入分析教育政策背景、高校人才培养现状以及强基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项目目标,包括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推动学科交叉融合。

在此基础上,设计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实践环节,并制定实施与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对项目进行考核与评价,预期成果包括学生发展、教学成果和社会影响。

四、背景和现状分析4.1教育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逐渐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了政策支持。

4.2高校人才培养现状当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现象,学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学科交叉融合不足,难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

4.3强基计划的重要意义强基计划旨在选拔一批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我国关键领域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项目目标5.1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通过强基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为国家战略需求提供人才保障。

5.2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优秀人才。

5.3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促进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

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活动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活动项目是学生会下设的各部门在校学生会常委会批准下组织在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学术、体育、文艺等方面的活动或和其他高校学
生会或社团共同举办的合作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开展活动的原则是:有益于同学的全面成才;体现人大特色,有益于校党团组织开展工作;有益于学生会自身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第二章活动策划与申报
第五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事前须进行活动策划,策划务必科学合理,策划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第六条各类活动开展应在活动前至少一周向常委会进行申报。

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须进行活动申报。

学生会下设部门均有资格向学生会常委
会进行活动申报。

申报学生会活动时,应向常委会提交活动项目申
报书,将活动策划等文件一并附上。

第三章活动审批
第七条学生会常委会负责活动的审批工作。

常务委员会审查相关部门的活动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书等文件,对活动的组织开展提出具体意
见,在常委部长联席会议上形成答复。

第八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向学生会秘书长进行汇报,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活动是否开展。

学生会秘书长对活动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活动准备
第九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须进行充分的活动准备。

活动准备包括物资准备、财务准备、场地准备等。

第十条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物资,相关部门在活动前一周向办公室提交物资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会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活动的财务准备,学生会公关部在活动前与相关部门协商赞助事宜。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开展前,做好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五章活动开展
第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活动的开展中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学生会活动实行部长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活动开展须充分调动活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开动脑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第十六条在活动组织开展的过程中,注意保留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资料。

第六章活动总结
第十七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

活动的总结工作应包括对活动成
功经验和失误进行分析。

第十八章学生会宣传部、新闻网络中心应对活动进行报道。

第十九章活动资料应及时归档,重大活动应单独归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章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