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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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现行建筑(道路专业)设计规范

现行建筑(道路专业)设计规范

1 《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5 《城市道路工程低吸热路面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206-2013,自2014年6月1日实施。

6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TG D4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8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4-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9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88-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11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G B0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12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J 004-89,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13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14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推荐性标准,JTG/D3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90-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6 《公路土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细则》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 F30-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 xx/XXX-2010备案号:Jxxxxx-2010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2010—0x—01发布 2010—0x—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编号:DB**/***-2010备案号:J*****—2010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月1日2010•北京前言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本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的补充,所涉及的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与以上规范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

在遵循我国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无障碍设施设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使本规程更好适应北京市无障碍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并抄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三层,邮编:100045),以便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设计常见问题(一)

无障碍设计常见问题(一)

横执把手
1. 在门扇下方应设350mm高护门板
2.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除了安装护门板,还应 安装规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
主要是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撞坏
2010.11
常见问题
设计文件●无障碍设计
问题描述:
室内外有高差,设置门槛丌便于 轮椅进入
改进措施:
以斜面过渡
室内外有高差,设置门槛丌便于轮椅进入
改进措施:
厕位面积(新建) 平面图 无障碍厕位 1.80mx1.40m(GB) 2.00mx1.50m (沪标)
相关觃范、条文: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觃范》JGJ50-2001表5.1.1、表 7.8.1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 DGJ08-103-2003第19.15.1条~ 第19.15.4条
工程实例
2010.11
常见问题
设计文件●无障碍设计
问题描述:
无障碍门扇下方未设护门板
改进措施:
门扇下方设350高护门板
门窗详图
相关觃范、条文:
住建觃GB50368-2005第 5.3.2.5条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
视线观察玻璃
关门拉手
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 门扇的下方应安装0.35m高的护门 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觃范》JGJ50-2001第7.4.5条
改进措施:
4. 人行通道宽度应 ≥1200mm
总平面图
相关觃范、条文: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觃 范》 JGJ50-2001第7.11.3条、第 7.11.5条 1. 停车位的一侧,应设宽丌小于 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 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 建筑入口 ……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觃 范》第7.11.1条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 盲杖1者及.0使.用4助根行据器无者障的碍通环行境与建使设用的要用求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
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图4.2.3-5)。
4.3 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6.2.4公用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68节.2的.有5关居规住定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
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31..3有楼文层化的、大纪念型商建业筑进与服行无务障建碍筑设应计设的无范障围碍应电符梯。合表5.1.3的规定。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残卫

残卫

根据我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8.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在公共、办公及高层建筑内必须设计有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按钮。

一、设计背景伴随中国在国际地位的提高,关于中国的人权问题在国际社会上越来越引起重视。

90年代一股反华风波席卷而来,其中一项就提出我国的残疾人保证设施不够完善和健全。

为此,我们国家专门组织学术专家和相关部门制订了有关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施方案。

并制定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同时,在一些公共建筑及交通设施方面发布了一些强制性的设计规范。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正在全面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的进程。

二、无障碍求助呼叫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在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8.2条中规定: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设计呼叫按钮,“距地面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除此之外无障碍系统应该考虑如下一些问题。

1. 求助呼叫按钮应该工作在低压状态下,避免潮湿和遭水时发生危险,应设计在便于残疾人触摸的位置。

2. 在室外要有声光显示报警装置,以提示施救人员及时找到求助呼叫的位置,建议该装置设计在室外门上方。

3. 对于设有多个求助呼叫按钮的项目要求进行位置编码,值班人员可以根据位置编码找到需要救助人员的位置。

4. 还需要考虑应急供电要求,在停电状态下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这时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三、设计方案1. 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在无障碍设施附近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室外门上方设置声光报警显示屏,编码按楼层采用两位编码。

2. 无障碍卫生间与男女卫生间混合设计:在室内分别设计求助呼叫按钮,室外分别设置声光报警显示屏,如果男女卫生间相邻可设置相同编码,报警时那个卫生间按下求助呼叫按钮相应的声光显示屏报警发光,以免误进卫生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残疾人通道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在通道内均匀分布,在出入口处设置声光显示屏,如果通道较长可增设,编码可按楼层顺序进行编号,可采用四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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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总?则???[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 a n d-m a 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术?语???[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3.1 道路与桥梁
3.1.1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3.2 人行道路
3.2.1
表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图图;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的规定(图)。

表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图;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的规模(图。


4.3 公交车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

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 (图。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 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图图。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图图。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5.1 公共建筑
表5.1.1 无障碍设计的范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4 无障碍设计范围
表5.1.5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6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注: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2 居住建筑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2.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2.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注: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6.1 道路
6.2 公共绿地
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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