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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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2-05-03 作者:教务处点击: 718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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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学分;获省
级一、二、三等
3
奖及参与者,每
2 人分别计2、
1.5 1.5、1、0.5学 分;对于省级以
上体育竞赛,可
0.5 参照该评分标准 给予前六名相应
创新学分。
创造发明
6
获国家专利局 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4
外观设计
2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 书
1.5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 书
1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 水平考试 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
参编1万字以



参编1万字一



参加国际学
术研讨会
4
以全书正式出
3
版、版权页署名 (或“前
言”、“后记”内
2 说明)为准
1
2
参加学术交流活 参加全国学

术研讨会
1
必须作为正式代 表参加。
参加省级学 术研讨会
0.5
被SCI、
SSCI、EI或
ISIP收录
学 中文核心期
公 术刊
开论
发 文 非核心期刊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 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 度。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 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 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评定与管理方法(试行)》以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 标准》,并结合本学院的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特点和优势, 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各学院每学年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 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教务处进行最 终审定。
10 1、毕业前未结项 者按相应分值的
独立承担科研项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8 1/2计算。2、前 5 五名参与者按相
应分值的1/2计 算。3、如获奖励 3 可酌情加分。
国家级
1.5
参与教师的科研 省部(厅)
项目

1
以结项证书上人 员名单为准
校级
0.5
独立或主编
8
参编3万字以 上
参编2万字以 参与科研著作 上
CN刊物
6
1、仅限第一作者 或独著,许昌学 4 院为第一作者署 名单位。 1.5 2、在校报上发表 一篇文学艺术作
作 品
增刊、内部 出版刊物
1
文学、 国家级报刊 1.5
艺术 省级报刊
1
作品 地市级报刊 0.5
一等 奖
5
二等 国家 奖
4
级 三等

3
参与 者
2
一等 奖
3

1.获得各类基 础课程竞赛奖
省部
创新 型实 验
文 体 活 动
专利 发明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 实验
2 必须经两名本专
业具有高级职称
1
的教师认可
代表学校参加 的国家级文体 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 的省部级文体 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者
5 集体项目获国家
4
级一、二、三等
奖及参与者,每
3 人分别计4、3、
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 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 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 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 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科研活动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 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 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 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计1.5、1、0.5个学分。 3、参与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 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 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 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 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参 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计0.5个 学分。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 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 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 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 分。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 5、4、3、2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 1.5、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0.5个学 分。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个学分。
3、实行创新学分公示与复查制度。各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 处审定的同时,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 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情况。教务处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 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公正合理。
4、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 创新学分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四),务 必在每年五月一日前将“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分别计4个学 分。
(七)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 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 3、1.5、1个学分。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计0.5个学分,累计加分 不超过1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 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等。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社 团活动的组织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第六条 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学分 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二等 奖
2
科 2.获各类专项 级 三等
竞 技能竞赛奖

1.5

参与 者
1
一等奖 1.5
二等 校级 奖
1
参与 者
0.5
一等 院系 奖
1
级 二等 奖
0.5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
品计0.5分,累计 加分不超过1分 (通讯稿不计创 新学分)。
对在各协会及学 会举办的学科竞 赛中获奖者,可根 据协会和学会的 级别参照执行。 同类比赛只取最 高级别获奖对应 的学分。第一、 二、三名相当于 获竞赛一、二、 三等奖。下同
第九条 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 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学分外,所获得的创新 学分可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 申请,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创新学分评定办法”进行审 核批准。创新学分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超出 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四 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七条 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并负责学 生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 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并解决创新学分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 题。 第八条 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 1、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
4 电子通信技术类专 业学生
水平考试
3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1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 计算 试获得证书
0.5—1.5
级证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
1
书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
水平考试
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
水平考试
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 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 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 比赛。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三)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 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 创新学分。 (四)文体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 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 4、3、2、1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 参与者分别计3、2、1.5、0.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 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五)专利发明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六)行业证书 1、计算机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 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5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 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 上证书者计4个学分;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 不同分别给予0.5—1.5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 书者计0.5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 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 上证书者计3个学分。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 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计1—3个学分。 2、外语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 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 试分别计1、1.5个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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