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标准版)
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三篇)

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之一。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应急预案示例,具体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完善。
一、防汛预案:1. 建筑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天气预报及水情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 确定防汛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应急措施。
3. 针对可能出现的水灾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避险方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4. 检查、维护建筑工地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5. 对临近河流、水库等水体附近的工地,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洪水威胁。
二、防火预案:1.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定期检查及维护。
2. 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消防逃生通道。
3. 每天开始施工前,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 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观察岗,负责监控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
5.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三、防爆预案:1. 建筑工地应严格遵守相关爆炸物品的统一存放、使用、运输规定。
2. 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源和爆炸风险。
3. 严格执行现场烟火控制制度,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4. 定期进行爆炸物品的检查和排查,及时处理隐患。
5. 建筑工地应设立防爆专职人员,负责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四、防暑预案:1. 建筑工地应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草帽等防暑用品,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 控制室外工作时间,在高温时段减少高温工作环境中的作业时间。
3. 建筑工地应设立防暑专职人员,熟悉热中暑的症状和急救措施。
4.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防暑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暑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工作安排,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
以上仅为建筑工程防汛、防火、防爆、防暑应急预案的简要内容,在实际应急预案中还应考虑具体工程环境、地理条件、工期等因素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落实。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机械化工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
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
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热用火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载热长。
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
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
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
机械化工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
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
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器具。
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使用喷灯,应按动火制度进行,在其他地点使用喷灯时,要将操作地点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4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爆炸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防控:(一)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等;(四)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六)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类场所和设施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建材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正确标识并配备应急照明;(三)设备、机械和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储存和使用管理;(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六条备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和设施,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爆炸防控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爆炸防控:(一)建立健全爆炸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爆炸警报系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四)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024年防火与防爆制度(二篇)

2024年防火与防爆制度(一)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____%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
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
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后方能动火。
2.本工程现场内的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否则作无证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作业后立即通知消防小组成员或值班人员。
5.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6.高处动火作业时要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防火措施1.落实好防火责任制,现场临电管理人员要懂得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2.配电室设置灭火器一组,砂箱一组。
3.电气要及时巡检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外电线设瓷管和瓷瓶,与其它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7.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具。
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

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建筑物是我们最常身处的环境之一。
然而,火灾和爆炸事故却时刻威胁着建筑物的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
因此,了解并采取有效的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建筑物防火的措施。
合理的建筑设计是防火的基础。
在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容纳人数、火灾危险等级等因素。
建筑物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从一栋建筑蔓延到另一栋。
同时,要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数量和位置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建筑材料的选择也对防火起着关键作用。
应优先选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如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
对于一些容易燃烧的材料,要进行防火处理,提高其耐火性能。
此外,建筑物的内部装修材料也要符合防火标准,避免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势蔓延的速度。
完善的消防设施是建筑物防火的重要保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的发生,并发出警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在火灾初期迅速喷水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
消火栓系统则为消防人员提供灭火的水源。
此外,还应配备灭火器、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运行。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也是防火的重要方面。
要避免电气设备过载运行,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和设备。
插座、开关等电气配件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样不可忽视。
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禁止在建筑物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接下来,我们再探讨一下建筑物防爆的措施。
防爆设计是建筑物防爆的首要环节。
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化工厂、加油站等,要根据爆炸危险物质的特性、爆炸压力等因素进行专门的防爆设计。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四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是一门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综合性技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学科,范围广泛,技术复杂。
火灾和爆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同时要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
一、燃点、自燃点和闪点火灾和爆炸的形成,与可燃物的燃点、自然点和闪点密切有关。
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助于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一)燃点。
燃点是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达到这一温度,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燃烧。
(二)自燃点。
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越大。
但是,物质的自燃点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压力、温度和散热等条件的不同有相应的改变。
例如,汽油的自燃点在0.1兆帕(1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480,在1兆帕(25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250。
一般压力愈高,自燃点愈低。
可燃气体在压缩机中之所以较容易爆炸,原因之一就是因压力升高后自燃点降低了。
(三)闪点。
闪点是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后,遇火源发生内燃的最低温度。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的火花,而且一闪即灭。
这是因为,易燃和可燃液体在闪点时蒸发速度缓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不能继续燃烧。
从消防观点来说,闪燃就是火灾的先兆,在防火规范中有关物质的危险等级划分,就是以闪点为准的。
二、燃烧和爆炸要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正确掌握防火防爆技术,需要了解形成燃烧和爆炸的基本原理。
(一)燃烧。
燃烧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放热、发光的现象。
在生产和生活中,凡是产生超出有效范围的违背人们意志的燃烧,即为火灾。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凡是与空气中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口 遇水发生燃爆爆炸物品(3.6.12)
J 防止水浸渍措施,如设防雨水遮挡
口 甲、乙、丙液体仓库,防止液体流散设施(3.6.12)
2016-12-13 第20页/共40页
一 建筑防爆
4 泄压设施要求
口 建筑结构(3.6.1):敞开式、半敞式,承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
框架、排架(3.6.3):轻质屋面板、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60kg/m2
口 设置位置(3.6.3) :
J J J 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道路,宜靠近爆炸部位; 筒仓设置顶部盖板; 屋顶泄压防止冰雪积聚
J
轻可燃气体、蒸气甲类厂房,轻质屋面,顶棚平整无死角,通风良好(3.6.5)
口 泄压面积计算(3.6.4、3.6.13)
2016-12-13 第21页/共40页
泄压面积确定
抑爆、隔爆、泄压
《建规》厂房和仓库的防爆要求
口 布置原则
J 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 发生火灾或爆 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J 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 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 J 重点控制建筑内部防火分区面积和分隔构
件,有较大火
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设备布置位
2016-12-13
C值 ≥0.030 ≥0.055 ≥0.110 ≥0.160 ≥0.20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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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比及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构配件≤60kg/m2,NFPA68,12.5kg/m2~39.0kg/m2 德国VDI:10.0kg/m2(建议尽可能采用容重更轻的材料)
美国NFPA68 厂房爆炸危险等级 泄压比值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LEL<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 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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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标准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标准版)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
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
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
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
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
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
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
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
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有爆炸危险的多层厂房的平面设备布置,其原则基本上与单层厂房相同,但对多层厂房不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集中布置在底层或夹在中间层。
应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顶层或厂房一端的各楼层。
(2)采用耐火、耐爆结构。
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选用耐火、耐爆较强的结构型式,以避免和减轻现场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物资的损失。
厂房的结构型式有砖混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框架结构等。
在选型时,应根据它们的特点,以满足生产与安全的一致性及使用性和节约投资等方面综合考虑。
钢结构厂房的耐爆强度很高,但受热后由于钢材的强度大大下降(如温度升到500℃时,其强度只有原来的1/2),耐火极限低,在高温时将失去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对钢结构的厂房,其容许极限温度应控制在400℃以下。
至于可发生400℃以上温度事故的厂房,如用钢结构则应在主要钢构件外包上非燃烧材料的被覆,被覆的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以保证钢构件不致因高温而降低强度。
(3)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轻质屋盖、泄压门窗、轻质外墙。
布置泄压面,应尽可能靠近爆炸部位,泄压方向一般向上;侧面泄压应尽量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
对有爆炸危险厂房所规定的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
/m3
应采用0.05~0.22。
当厂房体积超过1000m3
,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m2 /m3。
(4)设置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①防爆墙应具有耐爆炸压力的强度和耐火性能。
防爆墙上不应开通气孔道,不宜开普通门、窗、洞口,必要时应采用防爆门窗。
②防爆窗的窗框及玻璃均应采用抗爆强度高的材料。
窗框可用角钢、钢板制作。
而玻璃则应采用夹层的防爆玻璃。
③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
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按构造材料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即不发火金属地面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
不发火金属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
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又可分为不发火有机材料制造的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敷设的,但由于这
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陛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另一种为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是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无机材料制造,骨料可选用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不发火材料,但这些石料在破碎时多采用球磨机加工。
为防止可能带进的铁屑,在配料前应先用磁棒搅拌石子以吸掉钢屑铁粉,然后配料制成试块,进行试验,确认为不发火后才能正式使用。
在使用不发火混凝土制作地面时,分格材料不应使用玻璃,而应采用铝或铜条分格。
(6)露天生产场所内建筑物的防爆。
敞开布置生产设备、装置,使生产实现露天化,可以不需要建造厂房。
但按工艺过程的要求,尚需建造中心控制室、配电室、分析室、办公室、生活室等用房,这些建筑通常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或附近。
这些建筑自身内部不产生爆炸性物质,但它处于有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生产设备、装置或物料管道的跑、冒、滴、漏而逸出或挥发的气体,有可能扩散到这些建筑物内,而这些建筑物在
使用过程中又有产生各种火源的可能,一旦着火爆炸将波及到整个露天装置区域,所以这些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包括:
①保持室内正压。
一般采用机械送风,使室内维持正压,从而避免室内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
送风机的空气引入口必须置于气体洁净的地方,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吸入。
②开设双门斗。
③设耐爆固定窗。
④采用耐爆结构。
⑤室内地面应高出露天生产界区地面。
⑥当由于工艺布置要求建筑留有管道孔隙及管沟时,管道孔隙要采取密封措施,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填料;管沟则应设置阻火分割密封。
(7)排水管网的防爆。
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连接下水主管道处应设水封井。
对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地面管沟,为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扩散到其他车间的管沟空间,应设置阻火分割设施,如在地
面管沟中段或地下管沟穿过防爆墙外设阻火分隔沟坑,坑内填满干砂或碎石,以阻止火焰蔓延及可燃气体或蒸气、粉尘扩散窜流。
(8)防火间距。
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在此间距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和堆放危险品。
防火间距计算方法是以建筑物外墙凸出部分算起;铁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铁路中心线算起;公路的防火间距是从邻近一边的路边算起。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以生产可能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其特点来综合评定。
其考虑原则是:
①发生火灾时,直接与其相邻的装置或设施不会受到火焰加热;
②邻近装置中的可燃物(或厂房),不会被辐射热引燃;
③燃烧着的液体从火灾地点流不到或飞散不到其他地点。
我国现行的设计防火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各种不同装置、设施、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明确规定,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都应遵照执行。
9)安全疏散设施及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即疏散门、过道、楼梯、事故照明和排烟设施等。
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
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撤出现场为依据而设计的,所以必须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能采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要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门,门上禁止上锁。
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为防止在发生事故时照明中断而影响疏散工作的进行,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建筑等疏散过道和楼梯上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照明应是专用的电源。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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