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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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如何表达呢?
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 讨论。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 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 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 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 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 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某中学教师 马保民收到了来自阜平县纪检委、县公 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教育局开出的 处分通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同 时,他被关进了拘留所,这场变故发生 在他举报村干部骗取征地款之后。 尽管马保民自认为有充足证据证明 自己和村民的举报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但他对举报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失 去了信心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坚持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 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 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反对个人专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 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 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 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 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开始追求理想到对理想产生迷茫,到重新扬起风帆 国防科技大学 文学峰

加入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重新入党
想法:现实中的党与我理想中的党相距太远 对现实的党不满≠ 反对党的方针政策 希望在党外推动党前进 分析:党内出现腐败分子,对党的先进性产生困惑 对党过去所犯的一些错误缺乏理解 党组织经过了解:本质好,有远大理想,热爱党却 不容的党有任何消极腐败现象,对党的认识存在严 重片面性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5)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5)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5)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准则,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全国解放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广大党员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

但是,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

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党内政治生活原则

党内政治生活原则

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党员和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是党内政治生活原则的首要原则。

党员和党组织要始终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听从党的指挥,服从党的决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坚决维护集中。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但在执行党的决定时要统一行动,确保党的集中统一。

第三,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性。

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党员和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四,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监督。

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加强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公开、公正、公平。

党员和党组织要接受党内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组织的监督和批评,自觉接受党内民主监督,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党员和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只有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领导地位,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希望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牢记党内政治生活原则,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党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

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

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XX〕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因此,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

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

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近日发布。

《准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

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

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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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依据的标准和原则。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
(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1)接受党与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其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是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宣传委员的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即实事求是的学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组织政工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

(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为主,在工作中若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青年委员的职责
支部青年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管理知识,学习一切需要学习的东西,努力打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功底和知识功底。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本单位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党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支部书记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逐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业务工作中去。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是支部书记的助手,要积极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委员会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

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知道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想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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