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六大系统)

合集下载

煤矿行业“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行业“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煤炭公司“六大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整体救灾能力,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和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及紧急避险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以三年之内完成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组办公室: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XXX(兼)1、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3、压风自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4、供水施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5、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6、紧急避险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二、项目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调度中心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其工作职责不仅仅是对整个设施的稳定运行进行监控,还要及时响应故障和预警信息,解决设备故障,并且确保设施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本文提供了一份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

目的是规范调度中心人员的行为、工作流程和保障,提高调度中心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设施的运行稳定。

同时,制定这份管理制度也是为了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2. 值班人员配置调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根据设施的复杂程度和运行情况,保证值班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在值班过程中要求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进行操作,并对设施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值班管理流程3.1 值班流程•值班开始:值班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值班位置和工作区域,共同完成日常工作。

•设施监控:在整个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监控设施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和预警信息并进行排查,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信息报告:遇到设施异常状态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值班结束: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工作情况以及异常情况经过总结和汇报,以保证传递值班工作信息。

3.2 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按照值班计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轮值,不得擅自请假或外出•每周制定值班计划,进行周统计与总结3.3 值班考核•每位值班人员每天都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值班期间所发生的设施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上报,并跟进处理情况,同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值班超时、出现事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解决处理3.4 异常情况处理当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该:•首先判断异常情况是否影响设施的正常运行,必要时进行紧急处理或紧急报警•排查设备故障,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当无法处理时,及时通知设施运维方,并跟进处理情况4. 总结调度中心是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核心部门,对设施的监控和运行的稳定性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技改矿井必须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生产矿井要在复工复产前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建设标准:1设备及机房1.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1.2设备主机必须与上级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1.3有专门上传主机,必须双机备份。

1.4必须有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1.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软硬件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1.6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7机房必须配备专用打印机,使用空调降温,有录音电话。

1.8机房必须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装2.1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转换。

2.2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2.3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3篇)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3篇)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一、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班中不准脱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按排定的班次值班,换班必须提前写换班申请,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认真掌握当班调度情况,负责当班数据的统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当班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并签字。

四、认真做好文件收发工作,对当班来电来函必须做好专门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发放的传真电文和下达____认真做好记录并记下接受人员的姓名。

五、在矿井发生事故或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各种监测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应立即报告并查明原因,记录清楚六、各种记录、台帐、传真、文件及电子信息、文档等资料应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七、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及物品,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八、工作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九、按规定时间做好室内各处卫生工作,每天早晨上班前、每天下午下班前打扫。

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调度中心正常运转,必须保持一个24小时的值班轮班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在任何时间点都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各种紧急事件和情况。

以下是调度中心值班24小时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和操作流程:1. 值班人员安排:根据调度中心的工作需求,制定值班人员的轮班表,包括白班、夜班、周末班等。

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值班。

2. 值班人员培训:对每位值班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包括紧急事件处理流程、设备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

3. 值班交接班:每次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上一班次的工作情况,包括已处理事项、未完成任务、系统状态等,并向接班人员交接。

4.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将每次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和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包括发生的事件、紧急处理方案、结果等。

5. 紧急事件应急响应:值班人员应迅速响应调度中心的报警信息,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包括指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等。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及检测仪器行政管理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2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煤矿传感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调度全权负责监控中心监控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打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的使用、吊挂、移位由分管的建材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负责,主副井口及各大巷内的监控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移设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或电钳工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电、拆除监控设备。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控设备及光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及时通知监控员监控记录并及时通知做好维修员到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控传感器故障的,按照《煤矿三违处罚办法》中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第六条采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吊挂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并不影响路人和行车,安装维护快捷的位置。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类别、数量、位置、安设地点、通信电缆的敷设、瓦斯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行政许可。

第八条顶端在新尾端的巷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维修部主任批准。

在装上监控供电系统时,使用单位业务范围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控维护在场配合。

第九条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配合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监测网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安检科答应和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2、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使用河南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四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二、井上下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领导干部、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第四节“六大安全系统”简述一、监测监控系统设计选用一套KJ160N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在地面筛分楼设分站1,地面风机房设分站2,井下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运输顺槽、回风顺槽、运输顺槽掘进头、回风顺槽掘进头、避难硐室等处设分站7个、馈电断电器7个,分站所带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断电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风筒开闭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断电传感器另备用,等共过93个,另备用33个。

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按照《AQ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对矿井人员管理系统进行设计,选用KJ301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一套,共分井上、井下两个部分。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主要由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和软件、KJ236-F传输分站、KJ236-D无线读卡器、KJ236-K1无线识别卡、通讯电缆或光缆等单元构成。

三、紧急避险系统依据该矿井下具体情况,在11#煤层运输大巷与11#煤层回风大巷中间布置井底避难硐室,采用半园拱形断面,锚索锚网喷+钢筋砼+钢筋砼壁后充填复式支护,喷射厚度120mm,钢筋砼厚度600mm,钢筋砼壁后充填厚度100mm,总支护厚度820mm。

复式支护分为三层:首层支护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片、喷射砼等工艺联合支护,掘进断面25.83m2,二层支护采用单层钢筋砼支护,三层支护采用钢筋砼壁后充填岩棉。

井底避难硐室净宽5.0m,净高3.7m,长度30.0m,净断面13.3m2,其中一个过渡室10 m2另一个过渡室20m2,共2个, 生存室98m2,按容纳60人设计。

内设应急电话、给水管、压风系统、降温除湿装置及监控设施,与巷道连接处设置防爆门、密闭门。

表6-4-1 久避难硐室主要配套设备供水管及供气管口,管口位置应高于地板0.3m以上,用管架托起。

井下避难硐室是供井下人员遇灾时紧急避难场所,严禁留作其它用途,不得在其中堆放材料及杂物。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摘要:本文基于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研究。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六大系统”(农业、教育、医疗、交通、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管理制度,以确保这些系统的有效运作。

本文综合考虑了政府、监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了一套可行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农业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1. 农业生产标准:制定统一的农业生产标准,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安全、农药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灌溉设施、道路等,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条件。

3. 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4. 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二、教育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1. 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制定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分布,提高教育公平性。

2. 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

3. 教育质量监控:建立高效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育质量问题。

4. 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医疗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评审: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设备、技术、人员等符合标准,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2. 医疗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强医疗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医疗质量,建立健全的医疗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三大系统业务操作,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调度中心管理人员责任制一、矿长(总经理):是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三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监控报表的审阅、通讯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矿井三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系统各项运行故障。

五、生产经理: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积极配合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调度中心三大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三大系统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监控日报表。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一、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1、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调度中心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调度中心值班制度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系统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一、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监控传感器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一、识别卡的申请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

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