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编制实施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开发建设南京河西新城区的重大决策,确保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河西新城区,立即刹住当前河西地区突击抢搭违法建筑的歪风,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力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内的违法建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及对象秦淮新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含江心洲)范围内,自宁政办发[2001]141号、宁政办发[2001]157号及宁政办发[2002]50号文下达之后违法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造物。
二、清理整顿责任及原则1、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责任制。
2、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先街道(镇)、后行政村、组;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
对拒不自拆以及实施清理整顿措施不力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
3、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整顿机构和办法1、市政府设立河西新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相关区、街道(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依法组织拆违执法队伍,履行查处、拆除职责。
2、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6495502,设立电子举报箱***********.cn,接受对违法建筑的举报。
3、拆除违法建筑日程安排:(1)7月14日前各区完成违法建筑数量的调查汇总,并在各行政村公布,同时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
(2)7月15日发出限时自拆违建通知书,7月15日至19日完成自拆。
(3)7月20日至23日对新建的违法建筑进行行政执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宁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局拟定的《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市市容局2008年8月)为进一步提升河西新综合环境水平,充分展示河西新城清洁有序、和谐繁荣的靓丽城市形象,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的召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河西地区开展以工地管理、渣土运输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双迎双创”为契机,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切入点,以解决居民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渣土抛洒污染、道路脏、广告乱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市区结合、条块联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着力突破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切实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确保在较短时间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河西新城市容环境面貌、文明卫生程度、城市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河西新城区全区域。
以辖区内主次干道、会展中心及各类公共窗口地区为骨架,以对外主要交通道路为辐射,突出在建工地、拆迁大型空置场地以及主要路段的整治和规范,坚决杜绝渣土抛洒乱倒现象,清理出新城市道路,整合提档围墙围挡,规范协调广告店招。
三、组织领导成立河西新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协调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协调整治各成员单位及各专业组的工作,做好重要工作的督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宁政办发[2007]154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市规划局2007年10月)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实施规划管理以及进行城市建设的依据。
依据控详编制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因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超出规划预期或因上位规划调整和修编,需对控详进行修编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条因局部地段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需对该地段的控详进行局部修改的,可按程序对控详进行修订或调整。
第六条对控详的局部修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控详的修订:(一)对局部地段的主要用地结构进行调整的;(二)对文物紫线和城市紫线进行调整或取消,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高压黑线、轨道交通橙线进行重大调整或取消(高压线敷设方式的调整除外),对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进行重大调整或取消的;(三)对建设容量进行重大改变的;(四)对城市特色意图区的建筑高度进行调整的;(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对控详的局部修改,属控详的调整。
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1 14:51发文单位:南京市政府文号:宁政发(2006)262号发布日期:2006-12-1执行日期:2006-12-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市建委2006年11月)“十一五”时期是南京市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十一五”规划更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
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既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市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纲要包括五个部分:一、“十五”城市建设发展回顾与评价;二、“十一五”城市建设面临的形势;三、“十一五”城市建设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四、“十一五”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五、“十一五”城市建设的保障机制与措施。
一、“十五”城市建设发展回顾与评价“十五”五年是南京跨世纪发展承上启下的五年,是城市化进程最快、城市空间扩张速度最高、城市建设让老百姓受益最多、城市特色塑造最有成效、生态环境改善最为明显、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力度最大的时期,五年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十五”城市建设主要成就“十五”时期,南京市城市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为主题,以道路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以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阶段目标,抓住迎接“十运会”在南京召开的契机,五年累计投入1250亿元,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建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南京建设“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发[2012]15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3【实施日期】2012.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2〕15号 2012年2月3日)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抢抓南京青奥会建设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加速打造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立足河西新城实际,按照“优化提升中部、提速建成南部、综合整治北部、规划建设西部”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文、宜居、智慧、绿色、集约”的理念,突出“现代化、国际性、创新型”品质定位,聚焦办好青奥会、亚青会大事,聚焦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目标,增强金融保险、商务商业、行政办公、总部研发、创新创意、文体会展和休闲居住等核心功能,致力打造高端产业繁荣、城市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发达、创新活力迸发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
二、规划范围河西新城总体规划建设范围:秦淮新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总占地94平方公里。
其中,应天大街以北的北部地区,约20平方公里;应天大街以南、江山大街以北的中部地区,约21平方公里;江山大街以南的南部地区,约53平方公里(陆地约15平方公里,江心洲约15平方公里,潜洲及水面约23平方公里)。
“十二五”期间,将中部地区和南部地区36平方公里作为重点发展区域。
其中:中央商务区(江东中路、庐山路、兴隆大街、江山大街围合而成,约 4 平方公里)重点向南、向西拓展延伸;青奥板块(约1.8平方公里)等河西新城核心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商务办公、中介服务业、文体休闲等现代服务业。
三、基本原则(一)“人文、宜居、智慧、绿色、集约”的原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切实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按照《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政发〔2017〕236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达到长治久清;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玄武湖、月牙湖、莫愁湖、外秦淮河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达到IV类;全面开展非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建制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70%;全面落实《南京市排水条例》,排水许可办证率达70%以上;基本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推进国考、省考断面及省控入江支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2018年全市水环境提升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整治、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流补水、断面水质达标、长效管理等内容,重点推进十一项工作:(一)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围绕科学谋划、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效保持,在梳理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基础上,进一步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南京河西板块介绍

南京河西板块介绍河西板块发展综述河西,顾名思义即秦淮河以西地区。
习惯上将该地区分为北、中、南三个部分。
北部为龙江板块,中部为以奥体为中心的奥体板块,南部为纬九路以南部分。
以下为以奥体为中心地区即河西新城区的内容综述。
第一部分自然状况概述一、行政区划河西新城区位于南京市的西南面,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总占地约56平方公里,其中:下关区1.5平方公里,鼓楼区约6平方公里,建邺区48.5平方公里。
西临长江,东部北段至外秦淮河,南段至凤台南路,南到秦淮新河,基本上为江河所围。
地势南低北高,地面标高5.5-7.5米,水塘较多,属长江漫滩地貌单元。
河西新城区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部分:1、北部为纬七路以北、外秦淮河以西,长江以东地区,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2、中部为纬七路以南、马东广场以北地区,占地面积约21平方公里;3、南部为马东广场以南、新秦淮河以北地区,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4、长江南京段第二大岛一一江心洲总面积约15.3平方公里,为河西新城区规划发展储备用地。
二、自然生态环境1、土质环境土层分布(自上而下)大致分为四层:1.杂填土、素填土。
2.淤泥、淤泥质亚粘土、粘土等。
呈软塑-流塑状态,属高压缩图,承载力低。
该土层分布较厚,且不均匀,由北向南逐渐加厚。
3.粉(细)砂等,呈稍密-中密,中密-密实状态,承载力尚可。
4.岩石,从北向南埋深逐渐加深,承载力很好。
2、水环境河西地区西侧的长江江段属于夹江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有城南水厂、北河口水厂等水厂的取水口和油脂化工厂、二钢等企业水厂取水口,水质可以达到饮用水源地II类要求。
主要湖泊为莫愁湖。
3、大气环境河西地区SO2、TSP、NOX浓度基本上可以达到居住区二级标准要求。
4、噪声河西地区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基本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三、土地利用现状南部地区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部分撤村建居土地。
目前用地仍以农业用地为主,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其中。
南京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南京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南京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南京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二、征集单位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政府三、项目背景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南京市鼓楼区总体规划(2013-2030)》、《南京市建邺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规划要求,为整合梳理河西北部片区既有规划建设成果,进一步考虑并满足河西北部片区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特组织南京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四、主要规划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建规(2012)76号);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5、《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6、《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2005);7、《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8、《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9、《南京市鼓楼区总体规划(2013-2020)》;10、《南京市建邺区总体规划(2010-2030)》;11、已有规划许可等审批成果;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规划成果。
五、征集范围和内容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西临夹江,东滨外秦淮河,北至三汊河口,南抵应天大街,规划总面积1924.30公顷。
(见图)2、规划内容符合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六线规划编制规范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重点有:①充分利用现有规划成果,进行整合、拼合、优化工作。
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六线融合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六线成果,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六线规划版本的融合。
③基于存量土地再利用、低效土地再利用等思路,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提升工作。
④对已有地块研究成果在研判的基础上予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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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调整前) 本单元图则调整范围仅涉及01、03、05三个地块,上 述三个地块整合为一个地块。 性质调整
本次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 Rb )、商办混合( Bb )、加油加 气站(B41)调整为商办混合(Bb)。
高度பைடு நூலகம்整
地块原限高为60米,经景观视线分析和日照复核,高度调整为 site 90米。
图则(调整后)
容量调整
容积率从3.2调整为3.3。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 Mce020-E-02 单元图则调整
民政府于 2015 年 4 月批复了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Mce020-E-02 单元图则调整。
说明
1、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 2、本材料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规划局。
项目区位及范围
前言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编制实施以来,较好 地指导与管理了河西新城区北部地区的发展建设。目前,随着北部地区自 身及周边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对北部地区局部地块的发展提出了进一步优 化完善的要求。 现对控详中的Mce020-E-02单元图则进行调整,为城市规划实施、开 发建设提供依据。该单元图则于 2014 年11月-12 月进行了公示。南京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