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一览表解析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进行原址保护,不得灭失。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定性指标
软件研发布局
聚集在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以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徐庄、江东、新城等省级软件园、麒麟科技创新园及紫金科创特区内。
定性指标
二、产业布局
货运物流布局
以商贸流通为依托,充分发挥区位及综合交通优势,基本建成以国际化、枢纽型、综合性为基本模式的城市物流系统,远期成为服务全省、服务长江流域的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规划建设龙潭、禄口空港、江北化工园、桥林七坝、六合空港、尧化门、湖熟、滨江、雨花、永宁、新集、上坊、永阳、淳溪等14个物流基地。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现代农业及乡村旅游布局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城镇组团间的绿色开敞空间,鼓励有特色的乡村和农业园区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溧水白马、高淳桠溪、江宁横溪、浦口石桥、六合竹镇、新集等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园。提高农业现代科技水平。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培育高淳优质螃蟹、溧水青梅黑莓、江宁奶牛养殖及乳品加工、浦口苗木及休闲农业、六合优质蔬菜、卫岗─孝陵卫农业科技六个都市农业产业群。
定性指标
商业商务办公布局
结合“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在强有力的轨道交通的支撑作用下,构建高覆盖率和高可达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都市区公共服务的扁平化、均质化发展。商业商务办公功能应纳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建设,高端的区域服务功能引导向“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构成的市级中心、江北中心和东山、仙林和雄州三个副城中心集聚,地区(新城)中心主要以本地区(新城)居民生活、生产服务功能为主。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

5.0 建筑物设计
23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6.0 建筑形体与空间
31
建筑形体 | 建筑立面 | 建筑屋面 | 建筑色彩 | 公共空间 | 城市界面
7.0 地下空间利用
39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8.0 绿色建筑和建筑环境
本导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通过对国家、省、 市大量关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梳理、总结,结合审查、 建筑设计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它省市建筑设计技术管理经验,形成 符合南京市特色的建筑设计导则,用以指导全市的建筑管理和建筑设计工作, 提升南京市整体建筑质量和水平。
1.0.2 本导则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坚持“和谐宜居、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美观有序”的原则,坚持“适 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 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 升城市竞争力。
02 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导 则
2.0 术 语 THE TERMS
03 2.0 术 语
2.0.1 容积率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2.0.2 建筑密度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 率(%)。
6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 2 个或 2 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入口。 基地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 划另有规定外,应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且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留出临时 停车场或回车场。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2020南京街道设计导则

导转向文化与功能并举,街道设计从工程主导转向综合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1.2 应用指南
加强街道设计、建设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的系统性工作。《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 明确街道的概念、设计理念和基本设计要求,形成全社会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统筹协调 各类相关要素,促进各相关部门和团体的通力合作,对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引导, 推动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表 2-2 街道功能类型
13 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街道类型和构成
第 二 章
案例:南京中山路、长江路地段街道的交通等级 和功能类型
主干路 次干路 城市支路 步行道路
主主干路路 次次干路路 支城市支路路
步步行道街路
综综合合性性街道
综
生生活活性性街道
生
服服务务性性街道
服
交交通通性性街干道路
交
交通性街道 太平北路
景观街道:是指具有突出的景观风貌特色的街道。主要包括景观休闲道、林荫大道、滨 水街道等。景观休闲街道是景观良好,沿线设置集中,且具备成规模休闲活动设施的街道; 林荫大道是沿街行道树形成连续的树冠覆盖,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绿化覆盖率达到 90% 的街道历史风貌的街道,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 貌区和各类历史地段周边的街道。
取决于其在交通网络中的地位,街道的功能特征与沿街建筑及底层的使用功能有较高的相
关性,也与街区的空间与功能结构有关。街道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以及沿
街建筑的使用功能与活动特征,因此同一条街道在经过不同功能的城市片区时,其断面设
计也会有所不同。
交通等级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络中的地位及其所承担的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这种分类主要考虑的是机动车交通特征的差异,每种类型对应于不 同的设计车速、道路红线宽度、车道数量,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正>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
【总页数】17页(P1-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J],
2.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J], 无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J],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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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

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一、前言城市色彩是一座城市的外在形象特征之一,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化艺术和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
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旨在通过规范城市建筑、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完善城市环境的外观氛围,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打造具有南京文化特色的城市。
二、总体目标本导则的总体目标是保护、继承和发扬南京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富有当代文化内涵的城市色彩,促进南京城市形象的提升,进一步推进城市文化建设。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城市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包括建筑、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
对于较为特殊、复杂的设计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色方案。
四、设计原则1.历史文化传承原则。
南京是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应遵循历史文化,尽可能体现南京古城特有文化氛围,使城市更加具有传统文化特色。
2.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原则。
南京位于江苏省中部,拥有优美自然风光,建筑色彩设计应以融入自然环境,减少对其影响为原则,同时也应注重人居环境的保护,设计宜采用健康、人性化的色彩,创造一个明快、温馨的城市环境。
3.辨识度和统一度原则。
城市色彩集群应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统一度,使人们能够清晰地识别不同的建筑物和空间,并且通过色彩搭配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4.时代特色和艺术表现原则。
新建城市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应考虑时代特色和艺术表现,尽可能反映当代城市文化特征,使城市色彩更加活泼、富有生命力。
五、设计指南1.建筑色彩设计建筑色彩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位置、用途、风格以及背景等因素来确定,同时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1)历史建筑物色彩设计。
历史建筑物的色彩设计应保持历史风格和特色,尽可能保留历史原貌,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色彩。
(2)新建建筑物色彩设计。
新建建筑物的色彩设计应突出其功能和用途,建筑物的色彩应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不应过于华丽、浮夸。
2.道路、广场色彩设计道路、广场的色彩设计应以路面塑形为基础,采用明快、鲜艳的色彩,使人们在感受城市文化的同时,也提升了整个城市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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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1.4.5 提高效率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策划,加强公共空间组织,优化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
加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高土地与空间效益,提升城市活力。
1.5 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及重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作的研究和设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要素的基础上,强化“功能发展策划、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形态设计、综合交通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策划,提升城市空间效率与活力。
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有城市中心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及其它重要功能片区等,对居住区、工业区等一般城市建设地区可按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进行控制(详见附件)。
1.6 编制层次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以及地块城市设计四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确定南京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及控制要求。
其内容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下层次城市设计的总纲。
片区城市设计:属于片区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可结合片区总体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
地段城市设计: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其成果应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反馈。
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
2 城市总体空间特色定位与控制2.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2.1.1 龙蟠虎踞的绿色都会南京拥有良好的山水资源,长江、紫金山、石头城、秦淮河、玄武湖等山水空间是南京城市空间格局演变过程中的自然要素,共同构筑了“龙蟠虎踞、襟江带湖”的自然山水格局。
2.1.2 历史悠久的十朝都会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年建城史,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清晰,逐步积累形成了“环套并置、多朝叠加”的古都格局。
2.1.3 多心组团的现代都会城市新区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重要载体,南京未来城市空间以组团跳跃的方式向外拓展,与周边山水资源融合,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现代化都市区空间格局。
2.2 空间形态控制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型线性交通走廊为发展轴、绿色开敞空间为绿楔、分层次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体系,形成“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和“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
老城以保护、展示和织补为主,整体保护老城山水格局、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保持老城“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新区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设计,鼓励中心区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
保证长江、玄武湖、莫愁湖、秦淮河等大型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紫金山、老山、栖霞山等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
沿长江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沿江空间界面。
保护城市外围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等构成的城市绿楔。
主城外围主要通道两侧的绿地应严格保护,形成绿化带,串联城市生态空间及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发展组团。
2.3 特色意图区特色意图区是指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空间特色及对城市空间特色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次。
市级特色意图区是体现南京城市独特个性的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的控制作用。
市级特色意图区名录详见附表1。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是指代表片区地域空间特色的地区,由片区城市设计确定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2.4 特色空间要素特色空间要素是指对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感知有着重要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轴线、视线廊道、门户节点以及天际轮廓线等,市级特色空间要素详见附表2。
特色空间要素相关区域应强调建筑空间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创造富有层次且具有韵律感的空间景观形象。
城市轴线是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线路,要体现空间环境与人文特色的和谐相融,要组织好轴线的空间序列;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好“第五立面”设计;门户节点应具有空间标识性;天际轮廓线应强调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
2.5 城市空间基底控制对城市一般地区要强调适度的集约,保持一定的建筑强度和绿地率。
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的建筑街道界面。
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
城市绿地内可兼容一定数量的低密度公共休闲设施,提高绿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
3 片区城市设计3.1 片区确定及特色引导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包括主城,江北新区(副城)、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龙潭、桥林等9个新城,以及汤泉、竹镇、石湫等34个新市镇。
各片区空间特色引导详见附表3。
3.2 片区城市设计内容3.2.1 空间特色定位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片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
3.2.2 功能结构分析片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必要联系和沟通,深化功能布局,组织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优化和完善片区功能结构。
3.2.3 景观风貌结构合理划定片区景观风貌分区,确定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廊道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研究观景路径及观景点,保持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构筑景观风貌结构。
3.2.4 空间形态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
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
3.2.6 开敞空间系统分析城市山体、河流、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2.7 道路交通系统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
3.3 成果要求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
3.3.1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
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
3.3.2 图纸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
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
4 地段城市设计4.1 地段确定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
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4.2.3 交通组织根据地段内的活动行为需求,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通道,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布置停车场、人行天桥(地道)等交通设施。
加强慢行活动系统组织,注意与城市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
4.2.4 开敞空间针对人的活动需求、活动路径及自然环境条件,结合街道、公园、绿地、广场、水体,组织开敞空间系统,确定主要开敞空间的位置、功能和尺度,并提出场所氛围、景观特征、开敞度等景观建设要求。
4.2.5 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研究,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提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地下交通流线,研究地上地下交通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