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图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最新安全生产法图文培训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 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 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议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 他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 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利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 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 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提供生产安全服务的组织、个人及其行为。
第三条生产安全第一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产安全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防止事故扩大的活动。
第六条本法所称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检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真实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与从业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相适应,包括对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章危险作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对涉及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特殊条件、特种作业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与安全生产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鉴定等机构和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第八条全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情况,并定期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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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从业人员的义务
严格遵守安全 制度和SOP •服从管理
54
正确佩戴和 使用PPE
第54条
1、 在作业过程中:
•2、 接受安 全教育和培 训,掌握安 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 产技能,增 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 能力。
•3、发现事 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 因素时,应 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 员或者负责 人报告;接 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 予以处理。
不得生产
18
安全制度、SOP 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
报告事故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投入
应急预案
检查、消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
19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范围
建立机制
考核标准等 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20
予以保证 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专款专用
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财企【2012】16号
31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竣投入生产 或使用前
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不合格
投入生产 和使用
不得投入生产 和使用
32
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
33
安全设备
维护、保养。(记录、签字)
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9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30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 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负责 审查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立即处理 经常性检查
43
安全管理人员
报有关 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 如实记录在案
立即处理
不及时 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 主管安监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44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5
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生产部
XX部
XX部
22
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 SOP和应急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 如实记录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管理 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 救援演练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SOP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 全生产整改措施
74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向社会公告 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作涉及安全的 经营决策
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23
听取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 高危行业 安全管理人员任免
不得
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解除劳动合同
告知
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
24
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矿山、 冶金、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
8.1
国务院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衔接
城乡规划
国务院
加强对 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8.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3
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
15
国家鼓励和支持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 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6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
生产经营单位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
50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51条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51条 ) 4、拒 绝违章 权
51
52
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6、索赔权: 因生产安 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
促进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发挥自律作用
13
………
安全生产责任仍有 本单位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
…… ……
……
委托
(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 …
……… ……… ………………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14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The
依照本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 ------------
10
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急按照 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制定
修订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11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多种形式 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2 有 关 协 会 组 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4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6
从业人员
7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报废
34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 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专业生产单 位生产 并经专业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
合 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安全标志
投入生产 和使用
结对 果检 负测 责检 验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35
72
居民委员会
事故隐患或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 所辖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 或有关部门
村民委员会
73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举报违法行为有功
给予奖励
74
•进行安全生 产公益宣传 教育
权利与义务
•对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 的行为进行舆 论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
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 应当互通情况
负有安全监督 职责部门
发现的问题应属于其他部门 处理的,应移交其他部门
67
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监督部门 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或者设备的决定
拒不 执行
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 部门负责人批准 24小时书面通知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68
依照行政监察法 监察机关 实施监察
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监督检查
64
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
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65
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地点、 内容、发现的问题 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拒绝 签字
记录在案 向部门报告
66
负有安全监督 职责部门 安全检查 互相配合 实行联合检查
25.2
派遣劳动者 实习生
实习生
安全培训
PPE
学校协助
建立档案,如实记录 时间、内容、考核结果
26 新工艺 新技术
从业人员
了解、掌握 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安全培训
新材料
新设备
27
特种作业人员
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确定
28
新建
改建 扩建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A
1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B C
制定 本法
D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安全生产理念
3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具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矿山、 冶金、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
配备
注册 安全工程师
鼓励 其他行业
25.1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
未经 培训合格
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