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规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协调、监督、检查、评估、信息公开等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等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国家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注】此文档所列举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推进安全中国建设。
第三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科学技术、技能和经验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和推广,鼓励各行业和领域探索安全生产创新体系和方法。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依据最新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制定,确定标准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当依法实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计划、运作、控制和改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实施时间和责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协调。
第十二条高危行业、领域和敏感地区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特殊监督管理,科学技术、装备、设施等安全防护条件应当符合专项安全规定。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安全评价、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政策,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保障,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标准,以及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教育、培训等规范。
第七条国家实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安全生产,加强管理工作的措施,改进安全生产态势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三)保障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四)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作业场所、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和监测;(五)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和维稳能力;(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八)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考核和奖惩;(九)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或其管理范围内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指导和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企业和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四)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五)落实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和标准,并推广实施;(六)对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或者责令改正;(七)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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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4
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5页 共115页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第6页 共115页
6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44
安全培训
第48页 共115页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甲方安全 管理人员
协调 乙方安全 第49页管共理11人5页员
37
第41页 共115页
3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
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 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42页 共115页
危险物品 车间
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
淘汰目录
省级人民政府
制定公布
具体淘汰目录
第39页 共115页
36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 处置废弃
生产经营单位
法规、标准
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措施
审批 接受监督
第40页 共115页
重大危险源: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投入生产 和使用
不得投入生产 和使用
第35页 共115页
32
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
第36页 共115页
安全设备
33
维护、保养。(记录、签字)
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改造 报废
第37页 共115页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4
The
第17页 共115页
15
国家鼓励和支持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 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18页 共115页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5.2
派遣劳动者 实习生
实习生
安全培训
PPE
学校协助
建立档案,如实记录 时间、内容、考核结果
第29页 共115页
新工艺
新技术
了解、掌握
从业人员
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6
安全培训
新材料
新设备
第30页 共115页
27
特种作业人员 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确定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11页 共115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消防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第21页 共115页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范围
19
建立机制
考核标准等
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第22页 共115页
予以保证 专款专用
20
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财企【2012】16号
第23页 共115页
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生产部
XX部
XX部
第24页 共115页
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 SOP和应急预案
国家鼓励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52页 共115页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49
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53页 共115页
从业人员的权利
50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第31页 共115页
28
新建
同时设计
改建
同时施工
扩建
同时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第概32页算共115页Fra bibliotek安全评价
29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装卸危险物第3品3页建设共项11目5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30
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关
协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会
培训等服务
组
织
发挥自律作用
12
促进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第15页 共115页
13
……… 安全生产责任仍有 ……… 本单位负责
……
…… ……
生产经营单位
委托
(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
…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 ……… ………………
第16页 共115页
新《安全生产法》
第1页 共115页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A
B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制定 本法
第2页 共115页
2
第3页 共115页
3
安全生产理念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知 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情权
(第50条)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50条 )
2、建 议权
3、 批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评、控
出批评、检举、控告;
51
告权
(第51条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51条 )
4、拒 绝违章
权
第54页 共115页
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 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负责 审查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第34页 共115页
31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竣投入生产 或使用前
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 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有权参加事故调第查5并8页提出共处11理5页意见
派
遣 工
=
58
从业 人员
第59页 共115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9
县级以上 各级政府
根据本区域 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严格检查
容易发生重大 事故单位
安监部门
按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7页 共115页
7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8页 共115页
8.1
国务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衔接
城乡规划
第9页 共115页
国务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2
53
•6、索赔权: 因生产安 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55页 共115页
从业人员的义务
54
严格遵守安全 •服从管理 制度和SOP
正确佩戴和 使用PPE
第54条 1、 在作业过程中:
第56页 共115页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 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专业生产单 位生产
34
并经专业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
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安全标志
结对 果检
负测
责检
投入生产
验
和使用第38页 共115页
不得使用
35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危险工艺
危险设备 淘汰
国监总局会同 制定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不得将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 发包或者出租
承包 承租单位
46
不具备安全条件 或相应资质的
单位或个人
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安全管理协议 约定各自职责
第50页 共115页
47
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 立即组织挽救
事故调查处理 期间不得 擅离职守
第51页 共115页
48
生产经营单位 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仓库
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