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条款清单(专业详细)
关于股权投资协议的最关键的条款解读投资条款清单(TermSheet)核心条款解析

关于股权投资协议的最关键的条款解读投资条款清单(TermSheet)核心条款解析展开全文关于股权投资协议的最关键的条款解读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PE投资条款清单

PE投资条款清单发行:[风险投资公司](“VC”)和/或公司集团(“VC集团”)的任何成员将购买 [贵公司的名称] 新发行的 [数量] 股 A 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A 股”),价格为每股 [价格](“购买价格”)。
此外,其他投资商应按照购买价格至少购买 [数量] 股,但不得多于 [数量] 最新发行的 A 股股票。
A 股股票持有人可随时按照1:1的比率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转换比率将按未来的股份拆细进行调整。
购买价格应等于 [估值价格] 的投资前估值。
该数额是根据 [数量] 普通股完全稀释后计算得出的。
如果已发行了该数量的股票,或者在收盘之前股票奖励/期权增加,则应降低 A 股可转换优先股的价格,从而确保投资前估值保持不变。
在本文中,A 股可转换优先股也称为“优先股”。
股息:董事会公布股息后,优先股有资格比普通股先行获得每股 [金额]的年度股息,股息不得进行累积。
清算优先权: A 股优先股具有清算优先权,当公司进行并购、出售或清算(包括非累积股息)时,A 股优先股将首先获得回报,其中包括按照投资总额计算出来的每年 [%] 的复合可保证收益。
另一轮至少[金额] 的融资之后,对应的复合可保证收益将会到期。
如果 A股股票在转换为普通股之后,因并购、出售和清算所得的收益超出按照清算优先权计算所得的收益,则清算优先权将自动终止。
所得款项用途: A 股股票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作常规运营资金。
表决权: A 股股票的持有人享有其股票转换为普通股之后所对应的表决权。
赎回:对于将被赎回的未经转换的 A 股股票,将从 [日期] 开始连续三年分期赎回。
赎回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每年 [%] 的累积可保证收益。
优先认股权:优先股股东有权根据其优先比例、转换后的股份以及对公司所有权的比例参与公司未来的证券融资。
自动转换:当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时,优先股应按适当的转换比率(假设未进行股票拆细时按1:1的比例)自动转换成普通股票,新股发行值不低于 [金额],每股价格不低于 A 股每股价格的三倍,比率可按照拆细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条款清单(term-sheet)详解

04 Term Sheet的签署与执 行
Term Sheet的签署流程
初步接触
创业公司与投资人初步接触修改
双方就Term Sheet中的条款进行谈判和修 改,达成一致意见。
条款清单发送
创业公司向投资人发送Term Sheet,包含 投资条件、估值、股权比例等关键条款。
它为双方提供一个框架,以便在尽职 调查和最终协议签署之前进行谈判和 达成共识。
Term Sheet的目的
明确投资意向
通过Term Sheet,创业公司可以 向投资人展示其投资潜力和吸引 力,投资人也可以明确表达投资
意向。
指导谈判
Term Sheet为双方提供了谈判的 框架和指导,有助于双方在签署最 终协议之前达成一致。
竞业禁止
限制关键人员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 时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或创业。
保密协议
要求员工和投资者对公司的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防止泄露。
03 Term Sheet的谈判要点
估值与投资额的平衡
要点一
总结词
在Term Sheet中,估值和投资额是需要平衡的两个关键因 素。
要点二
VS
应对策略
在Term Sheet中明确投资后的权利义务 ,如委派董事、监管企业经营等,同时建 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投资 安全。
合同违约风险与法律救济途径
合同违约风险
在Term Sheet中,如双方未约定明确的违 约责任和罚则,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 现纠纷。
法律救济途径
在Term Sheet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罚则, 同时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纠纷,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投资方式
01
投资条款清单

投资条款清单投资人创始人【】年【】月【】日本投资条款清单(简称“本清单”)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合伙)(简称“投资人”)与【】(简称“创始人”)共同签署。
本清单总结了投资人拟投资【】公司的主要条款,仅为双方确认投资意向所用。
在双方确认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投资协议之前,除“保密”、“费 用”、“排他性”、“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中所述内容外,本清单其他条款对投资人、创始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合伙)。
B. 【】。
【】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主营业务为【】。
公司设立完成后,投资人拟以溢价增资方式向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投资人投资人民币【】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简称“本轮融资”)。
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事项。
交割日为各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投资人向公司汇入投资款之日。
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附表一所示。
本清单中投资人承担其投资义务,需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实现:(i)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 (ii) 最终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结合本轮融资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令投资人满意;(iii) 公司已取得交易所必需的所有资质、证照及其他政府审批C. 公司D. 公司估值及投资意向E. 投资款使用F. 交割日G. 股权结构H. 交割条件创始人及公司的陈述与保证股权成熟优先购买权领售权 (如适用) (iv) 公司已经与关键管理层和人员(由投资人选定)签订格式和内容令投资人满意的劳动合同; (v) 公司创始人承诺自本条款清单签订之日起全职在公司工作; (vi) 其他投资人惯常要求的条件。
I. 创始人及公司须在正式投资协议中就投资和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事项做出通常的陈述与保证。
投资条款清单(term_sheet)详解

购买价和初始估值: 购买价代表投资前全面稀释公司估值人民币【】万元、投资后全面 稀释公司估值人民币【】万元,估值的依据为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 。交割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表附后。 按照业绩调整条款(见下文),初始估值可以向下调整。
解读
1、如何确定合适的融资额及股份作价?
融资额过高 或过低的风 险
如何确定 合适的融 资额及股 价?
案例
法律可行性分析
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答》关于联营保底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 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 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点评:优先分红权类似于债权投资的无风险报酬,可视为联营保 底条款,存在约定无效的风险。实践中,可以通过股东补足责任 的安排,实现了股东优先分红权到股东固定回报的过桥。
2、降价融资中的防稀释条款
条款示例
降价融资中的防稀释条款:如果公司发行新的权益证券的价格低 于当时适用的A系列优先股转化价格,则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价格 将按照广义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调整以减少投资人的稀释。 分类:(1)完全棘轮条款 举例:如果A轮融资$200万,发行200万股A系列优先股,初 始转换比例1:1。由于业绩下滑,在B轮融资时,B系列优先股的发 行价跌为每股$0.5,则根据完全棘轮条款的规定,A系列优先股的 转换价格也调整为$0.5,则A轮投资人的200万优先股可以转换为 400万股普通股,而不再是原来的200万股。
投资协议条款清单

投资协议条款清单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
1. 投资金额:明确投资方将投资的金额。
2. 投资用途:说明投资款项将用于公司的哪些方面,如研发、市场推广等。
3. 投资期限:确定投资款项的期限,包括投资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股权份额:规定投资方将获得的股权份额,例如投资金额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 投资方式:明确投资款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投资回报:规定投资方将获得的投资回报方式,如股息、分红等。
7. 投资退出:确定投资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退出投资,包括正常退出和紧急退出的情况。
8. 盈亏分配:规定公司盈利时的分配方式,如投资方优先获取一定的回报。
9. 管理权和决策权:明确投资方在公司中的管理和决策权力,如是否参与董事会。
10. 投资人责任:明确投资方对于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如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等。
11. 风险提示:提醒投资方投资涉及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12. 保密条款:确保双方在投资过程中保守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13. 争议解决:规定双方在投资纠纷发生时如何解决,可以选择法院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具体的条款内容应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并
可能因投资方的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在签订投资协议前,建议双方寻
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s)termsheet-模板

交易各方各自承担为本次投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
16.保密性条款
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7.法律及司法管辖权选择条款
本条款清单受中国法律管辖,由此引起的纠纷,协议各方同意将其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非约束条款
本意向书不对投资者、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构成针对本意向书题述事宜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各方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尚有赖于投资者对目标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各方取得所有必要的目标公司批准及各方协商、批准、签署并交付最终交易协议。
具体交易结构以最终投资协议为准。
4.估值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x亿元。
5.老股出让资金用途
本次融资用于清理三类账户,便于公司申报IPO。
6.首次公开发行
7.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
目标公司xx年、xx年、xx年三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xx亿元(其中xx年x亿元,xx年x亿元,xx年x亿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目标公司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x%,则目标公司对投资人进行现金或者股份补偿,补偿方式另行约定。
本投资意向书于2017年[ ]月[ ]日签署: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绝密
【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草案)
项目
条款
1.被投资方
XX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投资方
【XX】
3.投资方式与金额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共计【】股,每股定价为【 】元,合计【】元(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安排”),其中【XX】同意认购【】股,合计【】元人民币;
投资条款清单模版Term Sheet

投资条款清单模版Term Sheet投资条款清单模版(Term Sheet)是在进行一项初步投资决策之前,投资人和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份协议。
它可以被视为投资合同的“简化版”,其中包含了双方就一些主要条款达成的共识,并且为投资阶段的后续谈判奠定了基础。
以下是一份投资条款清单模版的示范,帮助你了解其主要组成部分和内容。
投资基本信息•投资人名称:•投资金额:•融资轮次(Pre-Seed, Seed, Series A/B/C, 等):•其他投资人(如果有):•投资估值:•投资人持有股份比例:•投资人优先权(如果有):•投资人退出方式(如回购、IPO、融资计划等):股本结构•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的股份比例:•稀释:•优先股或普通股等股份类型的数量和比例:投资条件•投资条款:股份或债务转换、退出方案、股权回购等:•股东权利:议汇权、投票权、信息披露等:•涉及的业务和产品:•营销和销售计划:•就业和人力资源相关事项:•风险、保证和承诺:•权利与完整性保证:其他条款•谈判期限:•条款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保密协议:•终止条款:执行条款•需要的文件和信息:•批准和签字:总结上述条款只是投资条款清单模版的一个示范,实际上,有些投资人可能会有其他的特定要求和条款。
因此,在确定任何投资交易之前,双方都应盡量详细地讨论和协商出各种问题,以确保交易的成功和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
掌握这份模版只是一个良好的起点,在投资交易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双方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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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款清单甲方:乙方:本条款清单概述了潜在投资者(“投资人”)投资于有限公司(“公司”)的拟议的主要条款。
本清单旨在概述投资协议中的主要意向性条款,并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一、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管理的资金(以下简称“”)。
三、投资金额¥ 元人民币。
其中,创投投资¥ 元人民币。
四、预计上市预期公司股份最晚将于年月日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证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五、投资股份相当于完全摊薄后公司总股本的 %。
六、目前投资估值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人投入资金之估值为¥ 元人民币。
七、可转让性投资人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八、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将享有所有涉及公司运营有关信息的监察权,包括收到提供给公司管理层之所有信息的权利。
九、陈述与保证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由公司所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证。
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十、保密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披露要求外,在此的任何一方同意就本清单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
十一、排他性于预期的结束日期年月日之前,被投资方现有股东及其任何职员、董事、雇员、财务顾问、经纪人、股东或者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不得寻求对于企业有关资产或股权的收购融资计划,以及就此与投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进行谈判。
作为对应,投资方如果在投资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不执行投资计划,应立即通知被投资方股东代表。
十二、成本和费用投资完成后由融资方支付此轮融资的所有费用(财务审计或调查、法律调查及其他必要费用),但不高于人民币万元。
如果此轮融资最终未能实现,由公司和投资人承担其各自相应的费用。
十三、董事会席位投资人有权任命名董事(投资人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董事在内,董事会由不超过名董事组成。
十四、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至少每召开一次会议。
十五、监事会席位投资人有权任命名监事(投资人提名监事)在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监视在内,监事会由不超过名监事组成。
其他两名监事由名职工代表和名外部监事组成。
十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召开一次会议。
十七、管理层股东和公司义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方股东、管理层股东和公司共同为公司设定了年年度税后利润¥ 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其经营目标。
如果公司年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低于¥ 元人民币,则公司须以年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轮融资的“目前投资估值”,投资人可选择:(1)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公司须在审计结束后个月内退还本轮投资人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投资人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2)管理层股东或原股东无偿转让部分股份给投资人。
同时,管理层股东和公司共同为公司设定了年年度税后利润¥ 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如果公司年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低于¥ 元人民币,则公司须以年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轮融资的“目前投资估值”,投资人可选择:1)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公司须在审计结束后个月内退还本轮投资人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投资人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2)管理层股东或原股东无偿转让部分股份给投资人。
上述税后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利润。
十八、优先购买权投资人有权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或购买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可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证券)的发行,以便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维持其在公司的完全摊薄后股权比例。
这一权利将不适于:(1)根据已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2)作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
十九、股份回购如果公司不能在年月日之前在资本市场上市,或预计上市后投资人的股份无法疏通,且在投资人投资满年后,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或公司现有股东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或公司股东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
如果公司对投资人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公司现有股东则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投资人的股份。
股份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1)投资人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 %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支付给投资方税后股利);(2)回购时投资人股份对应的净资产。
二十、共同卖股权投资人享有共同卖股权。
若管理层股东(卖房)打算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需经投资人同意),投资人被赋予以下选择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股份;或(2)按照卖方及投资人当时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二十一、强制卖股权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1)公司于年月日前没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2)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 %;(3)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时。
二十二、反摊薄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投资后,无论公司以何种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应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并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轮投资的价格。
二十三、原股东的先买权投资人在执行其共同卖股权第1款第2项或强制卖股权时,原股东在接受与其他买方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这些股份的权利。
二十四、公司的清算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
在投资者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二十五、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定义如下:公司在年月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证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二十六、资金用途公司将此次私募所得的资金用于本次私募融资说明书承诺进行的下述事项:二十七、唯一性和不竞争公司是拥有其技术、业务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唯一实体。
二十八、竞业禁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两年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
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经营实体,管理层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二十九、公司的股权维持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外,公司在获得投资人书面认可之前不会降低其在各子公司的股权。
三十、转让限制从完成投资起至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除非经投资人同意,管理层股东不得出售或者转让其起初持有的股份。
三十一、前提条件本初步条款清单以及此清单包含的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取决于:(1)在公司协助下令投资人满意地完成对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2)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公司内部和其他第三方的批准,投资人的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3)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令公司和投资人双方接受的所有有关的投资文档已完成及签署;(4)法律意见书认为,投资的法律架构符合当地法律和其他该等交易的惯例或投资人的其他合理要求;(5)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6)投资人的内部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完全批准;(7)基于尽职调查,被要求需要满足的其他合理条件。
三十二、投资人的知情权(一)投资人将被提供及可以取得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
投资人将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与之进行商讨。
特别地,公司将提供给投资人:(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天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2)每日历年结束后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管理帐;(3)每日历年结束后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审计账;(4)每日历年/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天,提供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5)在投资人收到管理帐后的天,提供机会供投资人与公司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以及(6)按照投资人要求的格式提供其他统计数据、其他交易和财务信息,以便他们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及保护其自身权益。
(二)“公司主要交易需投资人提名董事同意之决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主要事项需要经公司投资人提名董事的投票确认:(1)公司的业务范围、本质/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2)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万元的主要资产;(3)任何关于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置事宜;(4)批准年度业务计划或就已批准年度业务计划作重大修改;(5)在聘任“投资人提名董事”以后,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额超过万元或年累计万元的额外债务;(6)公司对外提供担保;(7)公司对外提供贷款;(8)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东协议、备忘录和章程中条款的增补、修改或删除;(9)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有权比例的任何诉讼;(10)股息或其他分配的宣派,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1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12)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13)聘请及更换公司审计师;(14)批准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业务计划;(15)公司清算或解散;(16)设立超过万元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对外投资;(17)扩展新的业务;(18)投资人提名董事获聘任后,个以上的董事会席位的数量变化;(19)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 %的资本性支出(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外);(20)公司的上市,包括中介机构的聘用、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21)公司新的融资计划;(2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23)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福利计划。
三十三、管辖法律本条款清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