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资本金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有效发挥项目资本金的宏观调控和风险约束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一、引言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投资的热门领域之一。
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庞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资本金的监管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相关问题,包括监管目的、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
二、监管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按照约定的资金使用规则进行资本金运作,防止滥用资金、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资本金监管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无效竞争、恶性竞争的出现。
此外,资本金监管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三、监管机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通常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及规定,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本金运作情况。
金融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等进行监管和审查,防范金融风险。
四、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资本金的准入管理,对资本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其次,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资本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资金运作活动的监管,例如要求开发商按规定时间和比例使用资金,制定资金使用报告制度等。
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资金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发现资金问题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相应的监管机制,例如冻结资金、追查责任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资金监管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五、监管效果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的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情况、市场秩序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项目资本金缴存企业(甲方):法人代表:承办银行(乙方):负责人:住建局(丙方):负责人: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对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公司项目地址:项目建设规模占地公顷;规划建筑面积㎡;总投资额万元,其中期总投资额万元;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期总投资额的,即万元。
四、公司于年月日前将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万元足额存储到承办银行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承办银行是甲方指定的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市住建局,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
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市住建局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市住建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
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住建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市住建局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住建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旧城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等)资本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开发企业应当选定项目资本金专户存储银行,并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监管银行。
开发企业应当与管理机构和监管银行签订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当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核定和缴存。
第九条缴存项目资本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开发企业持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和工程合同,向管理机构申请核定项目资本金缴存数额;(二) 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资本金的核定,并出具《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单》;(三) 开发企业持《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单》,到监管银行足额缴存项目资本金;(四) 项目资本金存储后,监管银行应当向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足额存储证明》。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发挥项目资本金的宏观调控和风险约束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管理原则】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行银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督、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或者制定项目资本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规定,以及监管手续办理相关示范文本;(二)建立和维护项目资本金监管信息系统;(三)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四)负责主城中心城区建设总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项目的资本金监督管理工作;(五)宣传和贯彻执行项目资本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非主城中心城区建设总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权限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项目资本金监管规范性文本的领用和发放。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项目建设总规模确定】项目建设总规模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与项目地下建筑面积之和为准。
第七条【监管银行确定】从事项目资本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应当是分行级以上的银行,能够将监管的资金信息用专线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联网,将资金出入账信息实时导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能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关于项目资本金监管的规定,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公司涉足房地产开发行业。
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国家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资本金监管制度不但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机制,也是企业自身稳定运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资本金监管的概念及意义资本金监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强制性缴存制度,将其募集的资金分别存放在指定的独立存款账户中,并经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确保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规范,以确保企业健康稳健运作。
资本金监管的意义在于:1、保证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的可控性。
在房地产开发中,涉足的金额巨大,如果没有资本金监管制度的规范,开发企业就会存在使用不同来源的资金来投入到开发项目中,甚至还存在自融或套利的情况。
一旦开发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性,资本金监管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监管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只有严格遵守整个监管制度,才能够获得社会的信任。
监管机构也将企业的资本金监管情况记录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以便进一步推广和监督。
3、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金监管制度的建立可以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若没有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将面临流动性的危机、困境融资的难题。
第二、资本金监管的内容1、缴存比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缴存比例一般为开发企业计划总投资的20%,其中应当用银行托管的方式,存放在开发企业指定银行的独立存款账户中,不能进行挪用。
2、缴存期限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缴存期限一般为20%的缴存金额需再在企业用地签定土地合同的之前按规定存款,剩余的80%金额则需要在通过报建或者施工合同的审批之后,按照规定的存款日期进行缴存。
3、使用范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的资本金可以用于以下的几种用途:(1)支付土地价格。
房地产资本金监管细则合同,2024年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资本金监管细则合同,2024年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地产资本金监管总则1.1 监管范围1.2 监管主体1.3 监管原则2. 房地产资本金的管理2.1 资本金的筹集2.1.1 筹集方式2.1.2 筹集期限2.2 资本金的用途2.2.1 用途范围2.2.2 用途审批2.3 资本金的退还2.3.1 退还条件2.3.2 退还程序3. 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3.1 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确定3.2 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4. 房地产资本金的监督与检查4.1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4.2 监督与检查的程序5. 违规行为的处理5.1 违规行为的界定5.2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6.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解除和终止的条件6.2 解除和终止的程序7. 合同争议的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程序8. 合同的效力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失效条件9.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9.1 修改和补充的方式9.2 修改和补充的程序10. 合同的解释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解释方式11. 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适用法律的确定11.2 适用法律的适用12.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2.1 签订程序12.2 生效时间13.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3.1 履行方式13.2 履行监督14. 合同的备案和公示14.1 备案程序14.2 公示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地产资本金监管总则1.1 监管范围(一)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筹集、使用、退还等环节;(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确定与调整;(三)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监督与检查;(四)违规行为的处理;(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六)合同争议的解决;(七)合同的效力;(八)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九)合同的解释;(十)合同的适用法律;(十一)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十二)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十三)合同的备案和公示。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法律根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第六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十八)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
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6]61号)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项目资本金的监控,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项目资本金实行管理、解控与返还。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与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应到市开发办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续。
办理监控手续程序如下:(一)开发企业与市开发办、银行三方签订《黄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书》,并在签订该协议的银行设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监控专用帐户。
(二)开发企业持市开发办项目资本金核缴通知书,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足缴存入到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并在市开发办备案。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服务)范围: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建立资本金制度审批(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见下页)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通知》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流程图(法定工作日30日,承诺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 ★ 不收费受理申请黄石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2、发改委批文;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出让批准通知书;4、《建设规划许可证》;5、修建性详规红线图;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7、《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9、《房屋拆迁许可证》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0、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的有关材料;11、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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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资本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请查找并思考:国家及其他省市有关项目资本金的功能、用途、监管部门、提取额度、资金到位证明、开发项目结束后资本金的归属分配的问题。
设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资金不足而可能对项目投资人、贷款人、购房人等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主管部门: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由建设部门主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抽回、调出。
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本规定存储相应数额项目资本金后,方可调出存储的项目资本金。
结合深圳政府机构设置,主管部门应该为市建设局。
管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择项目资本金专户存储银行,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向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否则建设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
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
缴存比例:根据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项目固定投资资本金的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各地可以制定具体比例办法。
使用程序:项目资本金的使用需要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说明,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解冻,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开发商凭借《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解冻相应数额的资金。
按照《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本金最多只能申请使用95%,剩余的5%作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提取使用。
参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取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
请查找:其他地方有无类似的做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根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
在责任期内,建筑若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发包方可通过相关程
序动用保证金,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