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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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连海大校发〔2017〕317号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印发《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7月27日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27日印发附件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7年第4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海事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航海类专业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航海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入学(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大连海事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 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及时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并由学生处出具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回家治疗。

在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符合体检要求的,学校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培养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培养计划

4 √ 72 64 8
程 19 13012650 金属工艺学●
2
√ 36 34 2
20
专 21
业 22
及 23

24 向
13018480 机械原理● 13018490 机械设计● 13004830 机械互换性与测量● 13012720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13019200 专业英语
合计
4√ 4√ 2√
选 业 12 13017360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2.5 √
46 42
4
3


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
础 13 13019210 概论
2.5
√ 46 46
本模
3
块限
课 14 13012790 计算机数值模拟技术 3
程 15 13004670 特种加工
2
16 13017330 自动化制造系统
2.5
√ 54 54 √ 36 28 8 √ 46 46
表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限选课程设置及进程
课课 程 程序 性 类号 质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考考
学分


试查

学时
(按学期)周平均学时数
讲 实实上
备注
课 验践机1234 5 6 7 8


基 1 13003270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3 √
54 54
3

2 13017250 先进制造技术
2
√ 36 36
3 2.5 √
94.5
72 66 6 72 66 6 36 30 6
54 48 6 46 46
1778 1650 80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在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未取得正式学籍的新生,在取得正式学籍前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以“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名义处理,受到其他处分,与在籍学生相同。

第二章实施违纪处分的原则第三条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

执行纪律处分必须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广大同学要坚持正面教育,树立正气,反对歪风;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诚恳帮助,使其正视和改正错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

各级学生部门、单位、组织必须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都必须根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章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第七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八条对于犯有本细则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或违反上级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达不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必须做出检查,同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对学校未掌握情况前而主动交代错误者,应从轻处理。

第九条对屡次违反学校规定,经教育不改者要加重处理:(一)一学期内第二次应受到中队书面通报批评者,要直接给予学院(系)书面通报批评;第二次应受到学院(系)书面通报批评者,要直接给予警告处分;(二)在校期间,曾受到过两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第三次违纪应给予处分者,要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

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培养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培养计划

在课程设置及进程安排中带●为学位课
表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各学期进程表
表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
表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及进程
表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限选课程设置及进程
注:限选课四年内必须至少修满35.5学分。

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需从基础模块中选修25.5学分的课程并从方向模块1中选修10学分的课程;机械电子控制工程方向需从基础模块中选修25.5学分的课程并从方向模块2中选修10学分的课程。

表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任选课程设置及进程
表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实践课程设置及进程
表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讲座设置及进程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培养计划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选课指导图
选修课。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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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案计划
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及要求, 实行指导性教案计划。

指导性教案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 它规定了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要求。

各专业教案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包括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

各门类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限选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在限定的一类或一组课程中选修的课程, 每组选修课程体现专业范围内不同的方向。

各门类限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限选课学分超过规定部分可替代一定的任选课学分。

任选课是指专业任选课和全校公共任选课或学生根据个人志趣,所选外专业的各类课程。

各门类任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学生在校期间须至少完成全校性选修课学分。

二、学分与绩点的确定与计算
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单位, 是学生完成学业情况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四年制本科学生须完成学校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理论课、实验课的教案时数每学时为学分、体育课学时为学分;按计划集中进行的军训、公益劳动、工厂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每教案周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每教案周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的最小单位为.学分。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平均绩点可以客观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 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指标。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绩点
(优秀)分—
(良好): 分—
(中等): 分—
(及格): 分—
(不及格): <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根据教案计划每学期规定的标准课程对应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学生学习名次,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获得学位、评优、评定奖学金, 择优推荐的智育条件。

三、选课原则与程序
1.选课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期注册;
(2)缴纳学费。

.选课原则:
学校在作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学生已取得各类课程学分,必须符合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标准。

必修课学分不准以其他课学分替代。

已取得的限选课程学分,超过标准部分,经院、系批准可替代一定的任选课学分。

学生选课应根据指导性教案计划并参考课程大纲, 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应选足本专业本学期所开必修和限选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学期所开必修和限选课的。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 再选后续课程, 未取得先修学分, 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选课前, 学院(系)必须根据教案计划规定, 明确选课范围和学分数。

选课时首先须保证必修课, 其次限选课、最后任选课, 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当一门课设有不同档次时(学时、要求不同), 只允许学生选择学时数等于或大于本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课程,否则选课无效。

学生可跨专业选课, 可以提前修读本专业的有关课程, 但未取得各专业每学期所开全部课程学分者,不得跨专业或提前选课。

各专业除相同课程外, 原则上一个专业的课程可作为另一专业的任选课。

同一门课程, 由两名以上教师开课, 学生可按选课程序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允许学生有周试听时间并在周内进行退补选。

周选课结束后, 所选课程不准变更。

擅自退选课程按零分处理并记入成绩档案。

.选课程序
开课单位于每学期规定时间,根据教案计划落实下学期教案任务并聘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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