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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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学分管理制度

班学分管理制度

班学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班级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制定本规定。

一、学分管理的基本原则1.1 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是对学生品德素养、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2 学分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事实、客观评价学生的表现,不偏袒、不偏私。

1.3 学分管理要与班级管理相结合,通过学分的奖惩机制,促进班级管理的开展和班级凝聚力的提高。

二、学分的获取与扣除2.1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分:(1)学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课外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学生会因以下行为被扣除学分:(1)违反校纪校规,在班级活动中不遵守秩序和规定。

(2)缺勤、迟到、早退等影响班级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学分的使用3.1 班级学分可以用于奖励和惩罚。

(1)奖励:获得足够的学分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比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2)惩罚:学分不足的学生将面临惩罚,比如参加额外的劳动、作出书面检讨等。

3.2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分情况申请使用学分,比如借用学分进行跨班级交换等。

四、学分管理的操作流程4.1 班级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分的统计、评定和使用。

4.2 学分的获取和扣除由各班级的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评定。

4.3 学分的使用需经过班级学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五、学分管理的效果评估5.1 学分管理的效果将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学分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2 班级领导和学生将根据学分管理的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学分管理制度,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附则6.1 本规定经班级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班级领导负责解释和执行。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调整,经班级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班级学分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班级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加强学生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课程学分:指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附加学分: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转换为学分的部分。

第六条学分的计算:(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附加学分:根据学生课外活动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转换为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与毕业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学生提前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

延长期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学分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分认定、学分记录、学分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取得成果后,可申请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的认定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分转换与认定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或复学,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学习内容。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为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适时地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等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弹性学制,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且达到必修课、选修课要求的最低学分,操行评定合格者即可准予毕业。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系应分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院教学委员会通过,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程: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

这类课程主要是一些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含教学实习、实训和综合实习、综合训练等)。

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任选课程)。

限选课程:是指为了支持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学生可在教学计划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程通常是一些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扩展、延伸的相关课程和工作室教学活动。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设置。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教学系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也可延后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毕业。

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学习时间应不超过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不超过五年)。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

关于休学期限的有关规定,按《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五条按期毕业。

通过三年学习,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学专'也培养目标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提前毕业。

学习优秀、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或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

需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推荐,教学系、教务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等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发证时间办理。

第七条延期毕业。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达到所学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取得毕业资格。

若三年制专科超过五年而未能完成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八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各教学系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实现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的共赢。

二、培训学分制2.1 培训学分制是指公司员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用以衡量员工培训效果和激励员工学习的制度。

2.2 学分设置:根据培训课程的重要性和难度,设置不同数量的学分。

2.3 学分有效期:学分自获得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4 学分积累与使用:员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积累学分,用于晋升、评优、岗位调整等。

三、培训课程设置3.1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员工需求,设置以下培训课程:3.1.1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技能等。

3.1.2 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包括专业技能、管理技能、领导力等。

3.1.3 外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知名讲师授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1.4 在线学习:提供各类在线课程,方便员工自主学习。

3.2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认证,对取得证书的员工给予奖励。

四、培训组织实施4.1 公司设立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课程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4.2 培训部门应定期收集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3 培训部门应与内部讲师和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培训质量。

4.4 培训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和学分积累。

五、培训效果评估5.1 培训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学员满意度、培训知识掌握程度等。

5.2 培训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培训课程和方式。

5.3 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六、激励与惩罚6.1 公司对积极参与培训、学分积累较多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公司对不参加培训、学分不足的员工进行提醒和督促,必要时进行处罚。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制管理是一种在教育体系中广泛采用的方法,它旨在通过给予学生学分来评估他们的学业成果和能力。

学分制管理办法是对学生学分获取、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它对学生评估、毕业要求以及学术支持体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一部分:学分获取学分获取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累学分的过程。

在学分制管理办法下,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或晋级。

学分的获取可以通过课程完成、考试成绩、实践项目等形式来实现。

学院和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获取要求,并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和完成学业。

第二部分:学分管理学分管理是对学生学分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的过程。

学院和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系统,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

学分管理系统应能够有效地评估学生的学业进展和能力发展,并提供给学生相应的反馈和指导。

第三部分:学分使用学分使用是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业需求选择和利用学分的过程。

学生在根据学分要求选择课程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学分进行个性化的学习安排,例如选择跨学科的课程、参与学术研究或实践项目等。

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兴趣和发展需求,合理使用学分,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第四部分:评估和支持体系评估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评估学生的学术成就和能力发展。

学校和学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式,包括考试、作业、论文、实践项目等。

评估结果应准确反映学生的学术实力,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术支持和发展建议。

学术支持体系是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帮助的重要保障。

学校和学院应提供学业咨询、辅导、导师制度等支持措施,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难题,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结语学分制管理办法是高效管理学生学分的重要手段,它旨在促进学生学业成果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学分获取、管理和使用以及评估和支持体系是学分制管理的核心要素,学校和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通过学分制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

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

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二该课程的课时数÷18°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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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操行成绩、学分与绩点的关系对照表
操行成绩 (百分制)
等级
绩点
等次
备注
90~100 80~89 75~79
A
4.0
优等
A-
3.7
B
3.3
取得综合素 质教育5学分
70~74
B-
3.0
良等
60~69
C
2.7
及格
<60
D
0
不及格
四舍五入
课程学分绩点与操行学分绩点之和是衡量学生学期综合表现的重要 指标,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等的重要参考依 据。
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推进我院教 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 业创业能力培养,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学分制模式
第三条 学生的学习全过程实行模块化学分制管理,模块化学分 制由四个模块组成:素质教育模块学分、专业教育模块学分、拓展教育 模块学分、操行和奖励学分,各模块学分之和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为 合格毕业生。
第五条 专业教育模块学分:包括专业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 实训项目、实作项目、企业实习等。学生修完以上课程,考核成绩合 格,即取得相应学分。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实作项目
包括毕业设计(6学分),各专业应开设多个实作项目,每名学生 至少应完成两个实作项目。
(二)企业实习 开设企业实习和顶岗实习。每名学生至少参加两次企业实习和一次 顶岗实习,一次企业实习记5学分,顶岗实习记8分。 第六条 拓展教育模块学分:包括素质拓展和技能拓展两个部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 1.素质拓展开设有应用文写作等类型的课程,该组课程学分设置为 8~15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选修,选修学分不得低于8分。 2.技能拓展开设就业指导及该专业其他技能方面课程。该组课程学 分设置为10~15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选修,选修学分不得低于10 分。 第七条 操行学分和奖励学分: 操行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综合表现的展现。是对学生 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等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每个学期5学分。 奖励学分(通用学分?):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设计制 作、各类专业或技能大赛、发表论文等,根据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分。 (一)获奖奖励学分标准:校、区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0.5学 分;市级:一等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国家级:一等10 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 (二)发表论文及作品奖励学分标准:校、区级报刊,0.5学分;省 市级报刊,3学分;国家级报刊,5学分;国家核心期刊,10学分。 (三)奖励学分需经本人申报,按程序审核后由教务处或相关部门 认定。对学院有特殊贡献或突出贡献者,可视情况给予1-5学分的奖励 学分。
(四)通用学分可与拓展教育中拓展素质和拓展技能课程进行互 认,按1:1比例互认,互认后的拓展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但须经学生 本人按程序申请,由教务处和技能培训学院出具互认证明。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式
第八条 学生所学课程均应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课程成绩作 零分记载。学生参加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后的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 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学生成绩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A-
3.7
82~84
B+
3.3
78~81 75~77
B
3.0
良等
B-
2.7
取得学分
72~74
C+
2.3
68~71
C
2.0
中等
64~67
C-
1.7
60~63
D
1.0
及格
<60
F
0
不及格
重修
四舍五入
(二)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按表一执行。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学生学习某 门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D”级者,即获得该门课程在该学 期的学分;成绩等级为“F”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补考及重修。重 修随下一届学生或由各院系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一次重修,所需费用(包
(一)课程成绩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平时考核包括出 勤、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等;期终考核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 开卷、笔试、口试、机考等形式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作、实 训、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在结束时进行 考核。
(二)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系教师评分 不当或总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的,应由评分教师书面说明情况,连同 试卷交教研室审核,经院系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核准。
44~56
16
18
8~15
10~ 15
30
成人专科
3
32.5~ 37.5
44~56
16
18
8~15
10~ 15
30
专科
衔本
4
本科
按专科对应类型层次执行 按衔接本科段计划学分规定为准
25/30 10
注:操行学分和奖励学分不计入毕业总学分,作为推荐优秀毕业生 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学分管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
各专业总体学分控制在130~150分。素质教育模块占总学分的25% (约32.5~37.5分);专业教育模块占总学分的60%(约78~90分), 其中实作项目规定为16学分,企业实习为18学分;拓展教育模块占总学 分的15%(约19.5~22.5分)。
第四条 素质教育模块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素质教育模块课 程,包括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课程,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即 取得素质教育模块学分。
第四章 成绩、学分与绩点计算
第九条 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先按百分制评分定等(五等十 级),再折合成绩点。绩点用于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及综合素质。
(一)考核成绩、绩点、等次与学分的关系如下: 表一 考核成绩、绩点、等次与学分的关系对照表
成绩(百分制) 成绩等级
绩点
等次
备注
90~100
A
4.0
优等
85~89
第六章 毕业学分及其构成
第十四条 模块学分构成与各层次毕业学分(见下表)
专业教育
操行学 拓展教育 分奖励
学分
专业理
类型层次
学习 素质教育 年限
论 理实一
实作 企业
素质
体 项目 实习 拓展
实训项

技能 拓展
25%
五年一贯

3
32
基础段
60%
15%
50 10 10 8 10 30
普招专科
3
32.5~ 37.5
(三)拓展教育模块和专业教育模块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按项目或课 程计算学分和绩点,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或以上者,即获得该项目或课 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累计学分即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
(四)操行成绩、学分与绩点的关系与计算 操行成绩、学分与绩点的关系按表二执行。操行考评成绩为C等或 以上的,即取得操行学分,各学期对应的操行绩点之和为毕业生操行绩 点。操行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操行考评成绩等级为D等者,该期无操行 学分,操行绩点计0分,需参加操行提高培训班,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 期操行学分,但操行绩点仍计0分。
第十条 毕业学分绩点即四个模块绩点之和。毕业学分绩点是衡量 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重要指标,是评价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补考、缓考、重修、学分互认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补考、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相 冲突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持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 出书面缓考申请(病假须持校医院病假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 考。凡因急病等来不及事前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次日凭急诊病 假等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二条 课程的缓考,随补考、重修考试进行,成绩按学期考试 成绩记载。缓考者须在考试前办理有关手续,若无故缺考,按旷考处 理,旷考者必须重修。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中某门课程难度较大,学生无法通过的, 可选修素质拓展和技能拓展开设的其他课程学分进行互认。素质拓展课 程学分互认专业教育模块课程的比例为2:1,即2个学分可互认1个学 分;素质拓展课程学分互认素质教育模块课程的比例为1:1,即1个学 分互认1个学分。技能拓展课学分互认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的 比例都是1:1。
括重修费用)由学生自理。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考及重修课程合格者计算学分但不计算 学分绩点。
将某门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对应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 点。用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 分数,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 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以作为学生学业 的继续、奖学金的发放、副修专业的选读等的重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 每学期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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