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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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收费标准第一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第二条 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MBA、MPA、MEM)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MBA、MPA、MEM学费按学校已有规定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表1:表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第二章奖助方案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助方案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三部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3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表2。

表2: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 -回复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 -回复

上海理工分流绩点-回复
上海理工大学的分流绩点是指在大一或大二的学生中,按照学业表现对学生进行分流的依据之一。

分流绩点是根据学生在相应学期内各门课程的绩点加权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在上海理工大学,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分流绩点和其他评价指标,例如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竞赛成绩等,来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分流条件,以及进入哪个分流专业。

不同分流专业往往对分流绩点的要求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分流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流绩点= Σ(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 / Σ该学期学分
其中,Σ表示对某个范围内的数据求和,课程绩点是根据学生在该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的,该课程学分表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该学期学分表示该学期学习的总学分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具体分流政策和分流绩点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专业而有所变化。

因此,如果想了解最新的分流政策和分流绩点要求,请咨询上海理工大学的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通知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2012〕3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记载、客观反映我校本科生在国内外高校交流和学习的学业状况,规范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标准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对下列五类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1.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境外交流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2.根据我校与国内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对方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内交流生),在对方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3.上海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通过考核选拔被我校录取插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插班生),其在原学校一年级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4.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辅修生),在开设辅修专业学校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5.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选修课程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选修生),在开设跨校选修课程学校取得的跨校选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第二章学分认定及转换第二条以双方学校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作为学分认定及转换的依据,学生修读的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内容相似率在80%以上,且学分应不少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的2/3),以我校相应课程的代码、名称和学分记录,若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高出部分不能再转换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不足1学分,最多可转换为我校1学分的相应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2
•【字号】沪教委财[2006]63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沪教委财〔2006〕63号)
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你校报送的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请你校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已修学分及累计学费的缴费登记管理,方便学生查阅,规范按学分制收费工作。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收费管理责任制。

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违反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希望学校在实行学分制收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对促进高校教学改革的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篇一: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导读: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取得和保持学籍的行为,学校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学籍。

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学期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

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

未按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注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取得和保持学籍的行为,学校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予以确认学籍。

新生注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其他学期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

注册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条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

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不予注册。

注册前已缴清所有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尚未缴清所有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待缴清费用后凭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再加盖注册章。

第四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学警告,至第四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新生经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各班级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取得学籍。

第六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及时补办,补发后加盖注册章。

第七条学生缴费后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应当事先请假,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批准延期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当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批准复学后,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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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Measures of USST on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The Measures is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USST and Notice on Pilot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at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issued by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Price Bureau and Shangha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of the University.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I. ApplicationThe Measures is applicable to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targeted at all full-time undergraduates of USST.二、收费原则II. Principles for Charging1.各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分)要求完成学业,以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1. Students of all specialties shall meet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graduation on the basis ofcultivation plans of each specialty (excluding retaking elective courses or earning credits beyond cultivation plan). The amount of tuition related to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shall not exceed that of tuition related to academic year system based charging.2.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换算成各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并据此核算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简称超计划学分)单价。

2. On the basis of credit requirements of each specialty and state standards for academic year system based charging, the University sets up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ach specialty and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credits earned beyond cultivation plan (“beyond plan credit”).3.学生修读的总学分包括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未取到学分的课程)和进行转换、认定的课程学分。

3. Credits earned by an individual standard include all credits earned from courses taken (including courses from which no credits earned) and credits converted and recognized.三、收费标准III. Standard for Charging1.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分单价=学年学费标准(元)×4/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学分学年学费标准按照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执行。

1.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specialtyPer-credit charging =Academic year tuition standard (yuan) ×4/ Credits required by cultivation plan of specialtyAcademic year tuition standard follows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Shanghai.2.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超计划学分是指除本年级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以外修读的学分(包括重修、转换和认定学分)。

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各年级入学时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水平,另行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表。

2.Charging standard for “beyond plan credit”“Beyond plan credit” refers to credit earned beyond required credits of cultivation plan of specialty (including credits earned from retaking courses and converted/recognized credits) Charging standard for “beyond plan credit” is set separately according to the per-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each specialty at the time of new academic year. See Appendix for details.3.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分收费标准根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核算。

3.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minor (degree) i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specialty.4.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如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不同,则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

转专业后的学分按照新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4. Charging standard for new student statusAs for students who change specialty, charging will be based on tuition of the different period (before and after change of specialty). Credit charging after change of specialty follows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new specialty while credit charging before change of specialty follows 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of previous specialty.5.休学、退学的收费标准如果在开学后前四周办理相关手续,则当学期所修读课程学费不予统计;如果在第四周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论修读情况如何,均据实计费。

5.Charging standard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If formalities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 are conducted within four weeks of a new semester, there will be no charge for courses taken. If formalities for Schooling suspension and discontinuation are conducted after four weeks of a new semester, there will be charging for any courses taken regardless of the actual completion of the course.6.交流与联合培养学生的学分收费标准交流与联合培养的学生按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计算学分学费,其在交流与联合培养期间的学分学费按在本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转换的课程学分数计收学费。

6.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change student and jointly cultivated student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change student and jointly cultivated student is based on the total credit requirement of cultivation plan. Charging for credits earned during exchange program and joint cultivation process is based on the converted credits recorded in University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system.7.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分收费标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按照学年缴费,毕业前学校按照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结清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7.Credit charging standard for extension of studyStudents asking for extension of study are charged for each academic year spent at the University. The University charges for all credits earned before graduation.四、学费的收取与结算IV. Tuition Collection and Settlement1.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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