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装量检查法
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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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最低装量检查法

经定期检定合格。
中国药典最低装量检查法
3 操作方法
o 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 试品5个(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 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后,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 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容器的重量, 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
o 5.2 求出平均装量,有效数字的位数应与标 准中的规定一致。
中国药典最低装量检查法
6 结果与判定
o 6.1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及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列附表中的规定, 判为符合规定。
o 6.2 如有一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但其平均装量符合规定,则按 3.2与3.3项的规定另取供试品复试;复试结果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 及其平均装量均符合下标的规定,则仍判为符合规定。
o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 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提及的干燥 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预经标化的干燥量筒(量入型) 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读出每 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取三位有效数字),并求出其平均装量。
中国药典最低装量检查法
6 判断结果
o 6.1 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最低装量,且平均 装量不少于标准装量(黏稠液体不少于允许最低平 均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o 如仅有一个容器的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 【50g(ml)以上者3个】复试,复试结果全部符合 规定,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o 6.2 初试结果的平均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粘稠液体 少于允许最低平均装量),或有一个以上容器的装 量不符合规定,或在复试中仍不能全部符合规定者; 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最低装量检查法PPT 演示文稿

2、仪器与用具 2.1天平 分度值为0.1g、10mg、1mg、 0.1mg或小于0.1mg,定期校验合格。
------分度值就是最小刻度值,天平的分度值就是电子
秤可以细分测量重量的最小值也可以说是 精度的意思。 冻干制剂一般都是用分度值0.1mg的电子天平,也就是
/
20g(ml)至50g (ml)
/
/
/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的93%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的95%
50g(ml)以上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的97%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的97%
5结果与判定
5.1每个容器的装量百分率不少于允许最低装量百分率, 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如仅有1个容器的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
(ml)以上者3个】复试,复试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5.2初试结果的平均装量少于标示装量,或有1个以上 容器的装量百分率不符合规定,或在复试中仍不能全 部符合规定,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6注意事项
6.1 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记号笔在容器外壁书写编号的方式,可能因容器的清洗干燥而 影响称量结果的准确性,建议酌情避免。
每支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如有标示装量则与标示装量相比
较),应符合下列规定,如有一支不符合规定,另取十支复试,
应符合规定。
平均装量或标示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及0.05g以下 0.05g以上至0.15g
0.15g以上至0.50g
装量检查技术(精)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
50 ~500 g(mL)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500 g(mL)以上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8%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兽药生产技术
装量检查技术
(一)检查方法
《中国兽药典》(一部)对口服液的装量检查的具体 要求如下: 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 除另有规定外 ,取供试品5个(50 mL以上者3个),将内容物置于相应 体积并预先经标化的干燥容器内,粘稠液体倾出后,将 容器倒置15 min,尽量倾净。测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 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 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 定。
兽药生产技术
装量检查技术
(二)最低装量检查限度
固体、半固体、液体 标示装量 平均装量 每个容器装量 平均装量 每个容器装量 粘稠液体(容量法)
20 g(mL)以下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85%
20~ 50 g(mL)
பைடு நூலகம்
不少于标示装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最低装量检查法

最低装量检查法制定原因及变更U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修订起草:日期:新订口修订号:修订口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审核:日期:0001批准:日期:0203执行日期:签字:分发单位生产部[]质量部[]设备部[]供应科[]财务部[]销售部[]档案室[]行政部[]1.LI的:建立药品最低装量的检查方法。
2.适用范围: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的最低装量(重量)的检查。
液体制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中药车间[]原料药车间[]药品生产质虽管理文件3.责任者:质检员。
4.内容:4.1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4.2概述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F)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制剂。
凡放射性药品及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剂型不再进行最低装量检查。
4.3仪器与用具4.3.1天平感量lmg或10mg或O.lg。
4.3.2注射器规格5、10、20、及50ml,经定期检查合格(容量包括注射针头)。
4.3.3量筒(量入型)规格50、100、200及500ml,经定期检查合格。
4.4操作方法4.4.1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讣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 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取三位有效数字)。
4.4.2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 ml以上者3个),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相应体积的量筒(量入型)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取三位有效数字)。
4.5注意事项4.5.1开启瓶盖时,应注意避免损失。
4.5.2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4、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标准操作规程

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标准操作规程(BW•SOP•JY004-01-00)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建立一个重(装)量差异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2.适用于胶囊剂、颗粒剂重量差异的检查。
二、相关文件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三、职责1.质量部经理负责批准本程序。
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执行与修订本程序。
3.所有检验科人员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报告发生的任何偏差。
四、工作程序1.颗粒剂:1.1单剂量分装的颗粒剂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标示装量│装量差异限度────────────┼──────────1.0g或1.0g以下 │±10%1.0g以上至1.5g │±8%1.5g以上至6g │±7%6g以上 │±5%────────────┴──────────1.2检查法取供试品10袋(瓶),分别称定每袋(瓶)内容物的重量,每袋(瓶)的重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凡无标示装量应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 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限度一倍。
多剂量分装的颗粒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1.3最低装量检查法:1.3.1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
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与装量的剂型及放射性药品外,标示装量不大于500g(ml)者,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表中规定。
──────────┬───────────┬──────────────│固体、半固体、液体│黏稠液体 (容量法)标示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20g(ml)以下│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3%│量的90%│量的85%──────────┼────┼──────┼──────┼───────20g(ml)至50g(ml) │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5%│量的95%│量的90%──────────┼────┼──────┼──────┼───────50g(ml)至500g(ml) │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7%│量的95%│量的93%──────────┴────┴──────┴──────┴───────1.3.2检查法1.3.2.1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
药品装量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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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装量检查法
一目的:制定装量检查法,规范装量的测定操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量的测定。
三责任者:品控部。
四正文
1 简述
1.1 本法系根据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102页)制订,适用于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及其乳剂的装量检查。
1.2 本法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多剂量包装的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及其乳剂的最低装量。
2 仪器与用具
2.1 注射器经标化。
适用于标示装量为50ml或50ml以下者。
2.2 量筒(量入型)经标化。
适用于标示装量50ml以上者。
3 操作方法
3.1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的标示装量以容量计,采用容量法进行检查。
3.2 按下表规定的取用量抽取供试品。
标示装量供试品取用量(瓶或支)
50ml或50ml以下 5
50ml以上 3
3.3 取供试品,将每瓶(支)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配有适宜针头)抽尽,或倾入相应体积的干燥量筒中,在室温下检视,读数取三位有效数字。
4 注意事项
4.1 所用注射器和量筒均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标化。
4.2 口服混悬剂、乳剂检查装量前均应充分摇匀,再倾入干燥量筒中;50ml以下规格的口服混悬剂,如无法用注射针头抽取时,也可倾入相应体积的干燥量筒(经标化)中;并应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尽。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室温,抽取供试品瓶(支)数,供试品的标示装量,每瓶(支)供试品的实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最低装量检查法

3104 最低装量检查法本法适用于剂型为液体的以容积为计量单位的预防、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装量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供试品5个(装量在50ml以上者取3个),使之恢复至室温,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
参照最低装量检查使用量具参考表,用经标化的吸管(或注射器)或/和量筒进行装量检查。
对仅需使用吸管或注射器进行装量检查的样品,直接用干燥并预经标化的吸管或注射器(含针头),尽量吸尽,读数。
对仅需使用量筒进行装量检查的样品,直接将检验瓶中所有内容物全部倒入适宜的量筒中,将检验瓶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读数。
对需使用量筒和吸管(或注射器)进行装量检查的样品,将检验瓶中的内容物倒入适宜的量筒中,接近量筒的最大容量时,用干燥并经标化的吸管(或注射器)将额外的量加入量筒,直至量筒的最大容量。
对剩余的内容物,直接用干燥并经标化的吸管(或注射器)检查。
根据量筒和吸管中的总量计算装量。
每个供试品的装量,均应不低于瓶签的标示量。
如果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3个)复查,应全部符合规定。
表最对装量检查使用量具参考表标示装量吸管/量筒小于等于1ml 1ml或2ml吸管(或注射器)2ml 5ml吸管(或注射器)4ml 5ml吸管(或注射器)5ml 10ml吸管(或注射器)6ml 10ml吸管(或注射器)10ml 15ml吸管(或注射器)20ml 25ml量筒或吸管(或注射器)40ml 50ml量筒50ml 100ml量筒100ml 100ml量筒+10ml吸管150ml 200ml量筒+10ml吸管200ml 200ml量筒+10ml吸管250ml 250ml量筒+10ml吸管500ml 500ml量筒+10ml吸管1000ml 1000ml量筒+10ml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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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装量检查法
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
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制剂及放射性药品外,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重量法
(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 以上者3 个) ,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 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容量法
(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 以上者3 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转移至预经标化和干燥的量入式量筒或注射器中(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黏稠液体倾出后,除另有规定外,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2ml 及以下者用干燥并预经量入式标化的注射器抽尽。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 以上者3 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口服及外用固体、半固体、液体;黏稠液体
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
20g(ml)及20g(ml)以下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20g(ml)至50g(ml)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
50g(ml)以上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
平均装量与每个容器装量(按标示装量计算出标示装量的百分率),结果取三位有效数字进行结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