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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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司法解释全文

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司法解释全文

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司法解释全文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是指国有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范。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规范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

本文将主要就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讨论。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是指国有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这种转让一般是通过拍卖、挂牌或协商等方式进行的。

国家出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的考虑,对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经过批准: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批准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发展要求,转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2. 交易公开透明: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交易必须公开透明,不能以政府关系、个人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同时,交易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所有参与方都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竞争。

3. 认购资格审查:对于个人或非国有单位的认购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

这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4. 利益转移合理:转让股权的价格必须合理,不得损害国有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三、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司法解释为了更好地监管和规范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认定转让的股权:《解释》明确规定,在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案件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出让方是否具有对股权的处分权,以及该股权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2. 明确股权的法律关系:《解释》规定,在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股权案件中,应当明确各方之间的股权出让、转让、受让、收购等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政策法规、竞争格局等 进行深入分析,以评估其未来发展前景。
交易结构设计
交易方式选择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 、公开竞价等。
交易价格确定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交易协议签订
在交易结构设计的基础上,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02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
01
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前提,必须依据《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
02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产。
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
03
格法等。
招标、拍卖、挂牌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计划进行股权 转让。
转让过程
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 企业或投资者。
影响分析
股权转让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股权置换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作,通 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和优势互补。
置换过程
国有企业将部分股权置换为私营 企业的股权,私营企业则将其部 分股权置换为国有企业的股权。
影响分析
股权置换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同时可 能涉及到企业控制权的变化。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的整合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需要进行企业整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1.制定转让计划:国有股权转让前,市场监管机构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股权转让计划,确定转让的对象、比例和转让方式等。

2.准备股权转让文件: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资料清单等。

同时,要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受让方会相互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等。

这样有助于双方作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包括转让方承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例如交易结构、价格、条件和约束等。

5.履行前置条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以及完成财务审计等。

6.完成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交割和过户手续,确保股权的归属权得到合法有效的转移。

这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应的申报、注销、登记和付款等手续。

7.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要将股权变更登记到相关权益登记机构或注册机关,确保股东名册的更新和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8.完成交割支付:转让方将所得的转让款项支付给受让方,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资金划拨、结算清算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顺利到账。

9.完成公告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将股权转让的事项进行公告披露,确保公众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了解相关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10.完成监管审查和备案: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备案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并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总的来说,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包括制定转让计划、准备文件、尽职调查、签订协议、履行前置条件、完成过户手续、股权变更登记、交割支付、公告程序和监管审查备案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方案背景国有企业是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往往不如私营企业,股权价值也难以实现。

因此,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重要的资产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其中包括国有企业股权的管理和处置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则和股权转让制度。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方向,其中包括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处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去产权化: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对产权的确认。

一般来讲,产权的确认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章程等文件。

2.股权评估:对拟出售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3.报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股权转让需要进行报批手续,包括备案、审核等环节。

4.交易:确定股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

5.签订协议:交易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6.完成交割:双方完成支付与过户手续,完成交割。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注意事项国有股权转让处置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确定适当的股权份额:根据国有股权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出售股权份额,以保证国有企业的核心控制权不受影响。

2.公平、公正、公开:股权转让需要公开、公正和公平。

这种要求可以通过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来实现。

3.合法、规范、合理: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合法、规范、合理。

这意味着所有程序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所有参与方要遵循合法的法律程序,价格也要合理合法。

4.保护国有资产:国有股权转让时,需要合理保护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一、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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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一、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
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
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
股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益,法律允许其进行转行,只需要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但是国有股权由于关系到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外,还需要履行更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但股权转让无效,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公司诉讼律师现对国有股权转让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析。

一、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国有股权转让除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应取得国资委或者授权的母公司的批准后方能实施;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国有股持股单位还应按产权关系将产权变动方案报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方案实施前将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报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核准。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须进行评估
非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基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但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应以评估结果作为基础。

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而且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公开进行
一般地,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在这种公开交易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发布转让公告,并可以对受让方提出条件限制,如对职工安置、债务承担等要求受让方出具承诺。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必须符合规定
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取决于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但国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是有特殊要求的。

国有股权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并非从签订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由于国有股权转让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股权评估等工作,而这些工作是非转让和受让双方能够控制的,如果在履行特定的程序中未能顺利实施,将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时,并非签订就生效,需要附加生效条件,即完成了前期的审批、评估各项工作,待取得了各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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