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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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是指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标准,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医疗器械广告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手段,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更不能涉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所禁止的内容。

下面将就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

广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性能、功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更不能进行虚假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

其次,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时,不得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用语,不得对疾病进行宣传,更不能进行虚假宣传。

此外,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应当注明产品广告许可证号。

根据《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时应当注明产品广告许可证号,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进行宣传推广。

最后,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机构、医生推荐。

根据《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机构、医生推荐。

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时,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推荐的用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更不能涉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所禁止的内容。

希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能够加强自律,提高广告发布的合法合规水平,共同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国家医管局第9号令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国家医管局第9号令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国家工商局、国家医管局第9号令)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相关物品的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证明的出具机关是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不健康宣传。

第五条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持有经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未有《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出具机关在办理广告证明手续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审查广告内容。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证明》。

《证明》有效期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准许证的有效时间为准。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准许证有效期满后,《证明》自动失效。

第七条国内广告客户申请办理《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证件:(一)营业执照(副本);(二)生产或经营准许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生产许可证;(三)产品鉴定证书;(四)产品说明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

国外广告客户申请办理《证明》,应当提交所属国(地区)政府医疗器械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的证明文件和产品说明书。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令[第2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令[第2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生产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3.产品使用说明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违规广告处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违规广告处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违规广告处理管理办法导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器械市场的扩大,医疗器械经营违规广告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违规广告的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1.1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强化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各类经营者。

第二条违规广告的定义2.1.1 违反事实,虚假宣传。

2.1.2 不符合科学、严谨的言辞。

2.1.3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语。

2.1.4 超出许可范围的广告用语。

2.1.5 对医疗器械功能、适应症、疗效等作出夸大宣传。

2.1.6 包装、标识等涉及医疗器械广告的相关内容未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违规广告的处罚3.1.1 取缔相关广告,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和传播。

3.1.2 对违规主体进行罚款,并依法暂扣违规广告费用。

3.1.3 吊销违规主体的广告发布资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相关广告活动。

3.1.4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第四条违规广告的监测与管理4.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违规广告的举报机制。

4.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罚违规广告行为。

4.3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广告审核系统,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合法。

第五条宣传教育和培训5.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5.2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医疗器械经营者参加培训班、座谈会等,交流经验、分享行业规范,提高行业整体的合规水平。

第六条法律责任6.1 对于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医疗器械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刑事追究。

6.2 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医疗器械经营者,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药医械产品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和规定。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广告内容,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批机构和程序: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部门牵头负责,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批科室。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广告申请、审查、审核、批准等环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审批。

二、审批标准与要求: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标准主要涵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夸大产品功效,不能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效果评估: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后,监管部门还需对广告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监督措施,防止广告虚假宣传和不良影响。

广告主要对广告效果进行审查,提高广告实际效果的监督力度。

四、处罚措施:对违反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广告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是医药医械企业推广产品、开拓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权益和医药市场的秩序稳定。

建立健全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加强广告监管,是维护医药市场秩序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必要举措。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医药医械产品广告的监管,健全广告审批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长度已达2000字】第二篇示例: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是一项旨在监管医药医械广告的制度,通过对医药医械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的举措。

医药医械产品广告审批制度是我国医药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医械企业的广告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对提升广告宣传的质量、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是指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其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发布标准是保障广告内容合法合规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以下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功能、性能、适用范围等信息必须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二、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手法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广告中的产品描述、效果展示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进行任何夸大或者误导性的描述。

三、广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中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得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的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

四、广告不得涉及医学专业术语。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医学专业术语,不得进行医学解释或者医学比较。

广告中的内容应当简洁易懂,不得出现对医学知识的错误解释或者误导性描述。

五、广告不得利用明星代言。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明星代言,不得使用明星形象或者名人效应来进行产品宣传。

广告中的产品推广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利用明星效应来误导消费者。

六、广告不得含有医疗保证。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医疗保证,不得对产品的疗效进行绝对化的承诺。

广告中的产品宣传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产品的疗效进行绝对化的承诺。

七、广告不得涉及敏感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敏感内容,不得利用恐吓、诱导等手法来进行产品宣传。

广告中的内容应当健康向上,不得涉及任何敏感内容。

总结,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是保障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合法合规的重要措施,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医学专业术语,不得利用明星代言,不得含有医疗保证,不得涉及敏感内容,从而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

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法律审查流程

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法律审查流程

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法律审查流程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法律审查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初审、复审、核准和监管五个阶段。

这一流程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方式和效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五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

一、立项在进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法律审查之前,需要先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该申请表格中通常包括广告主的基本信息、广告内容的描述、广告发布媒体的信息等内容。

同时,需提供与该广告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初审初审阶段的目的是对广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初审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 广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等;2. 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内容;3. 广告是否涉及超出范围的适应症和功能描述;4. 广告是否包含限制性广告词或表述;5. 广告是否明示或隐含医学论据支持等。

三、复审经过初审合格的广告,进入复审阶段。

复审阶段会由一个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查组进行审核,对广告的技术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细致的检查。

复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广告中使用到的医学论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支撑;2. 医疗器械广告中所述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是否与其注册证明文件相符;3. 广告是否含有误导性的销售手段或虚假承诺;4. 广告是否含有夸大宣传、虚假比较等不当内容。

四、核准核准是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查流程的重要环节,核准结果决定了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审核标准。

核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广告是否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医疗器械产品的适应症和功能;2. 广告中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适应症和功能的描述是否准确、完整;3. 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夸大、无法证明的宣传内容。

五、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查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监管。

一旦广告通过核准,就意味着该广告可以发布和播放,但监管部门仍会对广告进行全面监测,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详解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详解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详解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诊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保障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以期增加公众对医疗器械广告的了解。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目的和意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目的在于保护广告受众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器械信息,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意义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广告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则是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这包括在电视、广播、报刊、期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室外广告等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四、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基本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基本要求包括广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广告真实性是指广告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宣传。

广告准确性是指广告应当提供准确的医疗器械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适应症、价格等。

广告合法性是指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含有违反卫生行业的相关法规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具体流程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具体流程包括广告主自查、广告复查和监测检查。

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应自行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广告内容不符合要求,广告主应进行修改或删除。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复查和监测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会面临处罚。

六、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效果与局限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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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广 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医疗器 械广告的申请: (一)属于本办法第 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受 理情形的; (二)撤销医疗器械广告 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 第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收到医疗 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 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医疗器械广 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
•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 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 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 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 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 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 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 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 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且连续刊播 不得少于3天;同时向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发布 《更正启示》的媒体原件或光盘; (二)违 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企业的整改报告; (三)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 做出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违法发布医疗 器械广告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 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 第十七条 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 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 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 第十八条 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 告中含有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 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 消费者内容的,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 停该医疗器械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 (三)申请人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 代办人代为申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 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 文件; (五)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含《医疗器 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六) 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 《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或者境外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 (七)广告中涉及医疗器械注册商标、专利、 认证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其 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证件持有人签章确认。
• 第二十三条 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上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发布。 对发布虚 假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 第二十四条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 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 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 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 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 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 65 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 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 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 代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代办人应当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定。
• 第七条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 当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医疗器械 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医疗器 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 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医疗器 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如果该产品的境外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有组织机构的, 则向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 查机关提出。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20日起 施行。1995年3月8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 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 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同时废止。
• 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进行 复审。复审期间,该医疗器械广告可以继续发布: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医疗器械广 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 的; (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 复审建议的;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 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 经复审,认为医 疗器械广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 查机关应当予以纠正,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表》,该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收回、注销或者撤销医疗器 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立即停止 发布。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收回、 注销或者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及 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在做出行政 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广告监督管 理机关。该广告继续发布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 关依法予以处理。
•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广 告监督管理机关。
•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 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 器械广告,发给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批 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 中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责成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机关予以纠正。 对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 第二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 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 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医 疗器械广告等样件,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查处。 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 广告内容的,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还应 当向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本 办法第十七条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 文号: (一)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二)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吊销、注 销的;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 政许可的情况。
• 第十二条 为1年。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 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医疗器械广告内 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医疗器械广 告批准文号。
•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 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器械广告 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 广告发布 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查验《医疗器 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 容发布,并将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 第八条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 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附与 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 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 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 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为“X 医械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 医械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 医械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 “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0”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的 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 式的分类代号。
• 第二十五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违法 医疗器械广告案件,涉及到医疗器械专业 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应当将需要认定的 内容通知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 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 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的结果反馈广 告监督管理机关。
•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人员 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广告 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培训。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 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 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 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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