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
3.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2 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5.2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规定进行。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适用法律
7.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施工工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
3. 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1.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七、工程变更与调整1.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程内容、工程量等,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前向甲方提交变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乙方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减少噪音、尘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1.1 1.1 “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1.2 “合同价”“合同价”“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1.3 1.3 “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它材料。
1.4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 1.5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1.6 1.6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1.7 1.7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8 1.8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9 1.9 “监理人”“监理人”“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理的当事人。
1.10设计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的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仅对其设计的图纸负责。
1.11 1.11 “项目现场”指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地点。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工程”: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应支付的金额。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所做的改变。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 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5.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争议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发包人义务1. 遵守法律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
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并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具体天数]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1 本合同由甲方(施工单位)和乙方(委托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承担施工任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1.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
1.3 双方应保持合作,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拖延工期。
二、合同内容2.1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2 合同总价款、工程款项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3 施工内容、工程进度安排、保修期限,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2.4 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施工标准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2 施工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工程款项支付4.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乙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4.2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施工单位重新修复完善。
4.3 拖欠工程款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的,应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5.2 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方式。
5.3 在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提交至有关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保修工程质量。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为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以上便是关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详细内容,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道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

道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___________(道路工程名称)的建设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第二条:工程描述1. 工程地点:_________2. 工程规模及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3.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确定质量标准)4.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起始日期、关键节点、预计完成日期等信息)第三条: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1.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占总合同价的____%。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
3. 竣工结算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工期与竣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确保按期竣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延期申请。
第六条:变更与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调整计划,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宜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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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梓桐村村民委员会1.1.2.6 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3 临时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4 单位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0 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1 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4 日期1.1.4.3 工期:120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工程所在地书面面签施工合同,承包人拟派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合同加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面签影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万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计划、竣工资料。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2套。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5)其他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 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
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
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
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 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免费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供办公室。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