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2017年第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国土资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二)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四)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下同),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海东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7年7月20日青海省海东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编制单位:法人或院长: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员:制图人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信息表目录前言 (1)一、任务的由来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方案的适用年限 (3)五、编制工作概况 (3)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5)第一节矿山简介 (5)第二节矿山范围及拐点坐标 (6)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7)第四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3)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 (15)第一节矿区自然地理 (15)第二节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16)第三节矿区社会经济情况 (18)第四节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19)第五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20)第六节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列分析 (20)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20)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20)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2)第三节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33)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3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3)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43)第二节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6)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54)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54)第二节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56)第三节矿区土地复垦 (58)第四节含水层破坏修复 (62)第五节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63)第六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63)第七节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65)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67)第一节总体部署 (67)第二节阶段实施计划 (67)第三节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68)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68)第一节经费估算依据 (68)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69)第三节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71)第四节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7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75)第一节组织保障 (75)第二节技术保障 (76)第三节资金保障 (77)第四节监管保障 (77)第五节效益分析 (77)第六节公众参与 (78)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79)第一节结论 (79)第二节建议 (81)附件:一、附图(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二、附表(一)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单位工程概(预)算表(二)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三)主要工程量汇总表(四)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预算表(五)主要单价汇总表(六)矿山环境现状调查表三、其他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表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附件五: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六: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发布)、《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8号文)、《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07]256号)等文件规定,***********于2012年7月取得***********专用粘土矿采矿证,2015年7月采矿证到期后,为延续***********粘土矿采矿权,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017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查通过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公

法 定代表人1北方卓越(北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五道口45号乙3栋305室钱志强1001902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第十一层(第四栋)-1126周松1001013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应耀明3001914天津市海洋地质勘查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詹华明3001705承德华勘五一四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东区舜达工业园院内张晓敏670006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保定公司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北大街李亚东740007河北地质大学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王凤鸣500318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王秋印710519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唐山市北新西道157号刘庆民6300010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究所)衡水市红旗大街808号王志刚5300011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廊坊市曙光道32号赵永平6500012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王秋印7105113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燕郊中心实验室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5号于阗6520114五矿邯邢矿业邯郸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联纺西路159号陈遵义56002备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查通过序号单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15张家口澳龙井下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区五墩开发区Campbell ToddPowell3004571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汇福路84号于秀斌6520117核工业二0八大队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9号街坊邹吉斌1401018内蒙古天信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张仁柱2400019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33号吴文平1401420内蒙古自治区一一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永联镇北郊十委王德力13740521兴安盟浩展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后乌兰哈达张凤杰13740022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1号杨新泉11300423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二队鞍山市千山区樱山路55号孙国庆11400224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0七队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苏家村委员会办公楼张朋11611325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52号王明宝11001626长春黄金研究院朝阳区南湖大路6760号韦华南1300122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平西路12号李波15006028江苏华东有色深部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市大光路26号张少云21000729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51号汪晓亮31001630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160号张根红31200031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福建省永安市东坡路568号严木杉366000 32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三明市富兴路50号林全胜36500133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阙足双33020034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754号吴俊华33003035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世界地质矿产经济研究所、江西省地质矿产南昌市迎宾北大道938号陶小驹33003036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普查综合大队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76号胡靓33000137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张建华33422438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五队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99号李建华33200039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区西四路326号王育强25706240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日照市海滨五路35号吉孟瑞27682641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号陈勇26600143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3号陈双华45000944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大十层1-6以东徐培远45001645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联城路108号王志43005646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二十五街坊)朱小友43008047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刘桂元41011648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七队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西路308号曹进良41800049广东省地球物理探矿大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59号张杏清51080025001342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济南市历山路56号宋印胜50广东省佛山地质局(广东省佛山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卫国路43号陈立松52800051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48号陈计中51080052广西壮族自治区三0七核地质大队广西贵港市江南大道高阳53710053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81号蒋宗强40003854四川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金泽路1号1栋13层吕志刚61003155四川华地勘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新街88号胡招荣61008156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九地质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108号罗其标61010057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队温江区柳城大道西段6号1栋7-11层李成冰61113058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三地质队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1号肖华64600059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西南地质调查院)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298号朱西养61006160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20号柯军64600061四川西纬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51号1栋1单元24层2402号孙跃云61000062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新82号徐学义61008163贵州煤矿地质工程咨询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金阳区阳关大道112号赵洪55000864贵州煤田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1栋16层张辉5500016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一地质大队凯里市红州路53号覃英55600066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贵州省织金县城北路151号付新民5521006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贵阳市金阳区阳关大道112号贵州省煤田地质科技中心舒万柏55008168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核资源地质调查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564号王国坤55000569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银大厦(世纪商务城一幢14层4号)余伦秀55000470玉溪晨兴矿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南祥路16号孙宏生65310071云南测联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5-11室黄兴林55000072云南贵宝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文昌巷一号昆明理工大学颐园接待中心外教楼罗秀杰65000073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贵金属检测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技术信息中心主楼孙长洪65010674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宾川路73号苟键67100075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路34号孔令国65500076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王凯66100077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昆明市圆通北路86号杨毅65003178云南冶金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王峰65000079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东段16号李延彤71001680陕西煤田地质化验测试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279号化验楼石新政71005481陕西天地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西安万达广场2幢1单元12301房李智莉71005482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枣园路4号院A座11层1号袁彦峰7160008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煤航地质勘查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3号吴军虎71005484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396号中陕核办公楼7层713室曾献文71010085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八大队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301号雷新虎71010086甘肃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25号冀永顺74500087新疆光程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2号天一大厦1栋A座12层1206室孙宏程8300008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昌吉市北京南路16号地质村樊卫东8311008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昌吉市绿洲南路7号李清海8311009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昌吉市北京南路14号地质村办公大楼第五层李伟831100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乌鲁木齐市西山东街63号黄涛8300099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33号黄志荣83001193新疆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商场南巷12号天一大厦A22-1室敬占国83000094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栋3层1段亚娟830000拟定有效期限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征收事项;(五)行政收费事项;(六)行政检查事项;(七)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统一发布。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发布、查询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8•【文号】国土资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油气企业: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对于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一)汇交人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49号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
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汇交人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地质资料按国务院令第349号规定的汇交范围汇交。
其中,非油气类矿产应汇交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应汇交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物探、化探成果报告,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开发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试油(气)成果报告,各类综合地质报告,各类储量报告(包括探明、复算、核算储量报告)。
原始地质资料按本通知的细目(见附件1)与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
(二)汇交渠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及放射性矿产类和海洋类成果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汇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相关直属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是切实落实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推动尽快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划定任务总体要求(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已经论证审核通过的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在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位置不改变的基础上,落到地块、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并汇交数据库成果,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二)明确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各项划定任务,互为基础、互为条件,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做好健全补充和更新完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要求,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信息填报2017年9月30日前,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备案信息核验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核验。
对备案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1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土地估价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备案信息,超过30天仍未按要求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对备案信息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三、备案信息公示和变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完成后,其机构名称、备案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业评估师等信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编号公函形式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示。
土地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信息。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变更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核验。
土地估价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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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国土资源部 2017 年第 6 号
关于发布《海洋式及用色标准》等 5 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 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编号及名称如下:
DZ/T0301-2017《海洋地质图图例图式及用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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