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31工伤社保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患上职业病,经鉴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用人单位报案: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职业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报案。
报案时,需提供有关员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以及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
第二步,医疗救治:员工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就医并及时取得相应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记录。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医疗救治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步,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伤报案和相关材料提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材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事故发生经过等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救治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记录。
第四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受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报案后,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第五步,鉴定认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将报案材料转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认定。
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工作环境等factors进行鉴定,确认该工伤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第六步,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定:鉴定委员会完成鉴定后,将结果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根据鉴定结果,核定员工的工伤待遇,并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七步,工伤待遇发放: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按照核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及时发放工伤保险金给受伤员工。
以上是一般的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时应留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工伤保险。
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流程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包括工伤保险适用对象、待遇标准、报销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步:建立工伤登记档案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伤登记档案,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时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该建立工伤事故的登记档案,记录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员信息等。
第三步:购买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具体而言,单位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险公司会在办理投保手续后,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的投保凭证和投保号码等文件。
第四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单位首先要及时报警,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救治。
同时,还需要将工伤事故报告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第五步:办理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工伤事故的登记档案、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等相关文件。
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伤残程度。
第六步:办理医疗报销在办理完工伤认定后,单位需要向负责工伤保险报销的医疗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明细单、门诊或住院病历等。
医疗机构会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将报销金额直接支付给单位或员工。
第七步:办理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单位需要向受伤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和待遇标准,计算出相应的待遇金额,并及时支付给员工。
第八步:定期复查和报告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单位需要对受伤员工进行定期复查,确认其伤残程度是否发生变化。
同时,还需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受伤员工的伤情和诊疗情况,以保证工伤保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大致流程。
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时,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自身的工伤保险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伤社保办理流程

一.工伤办理流程1.工伤认定处理程序时限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电话、传真),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指的“该期间”指的是由工伤发生当天到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之日为止。
2.参保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1)参何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4)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2)《工伤认定申请书》(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指首次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经管部门查询,一般由本人申请的必须提供,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9)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3.工伤认定受理时间: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如果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办理简易流程图及学就会拿来即用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单位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工伤结果认证结 论1.如果痊愈,提供医疗发票、清单、医疗证明;2..如有残疾,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如果死亡、提供供养单位组织人员就近抢救3日内向社保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单位参保缴费 办理登记证社会保险机构受理手续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到单位或个人事故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受伤人员或亲属1年内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提交材料受不受理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完整调查核做出认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工伤社保赔偿申报流程

工伤社保赔偿申报流程工伤社保赔偿申报流程大致分为以下步骤:一、报案和伤情鉴定1.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
2.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信息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并协助员工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3.医院会根据病情进行诊治并出具伤情鉴定书,用于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1.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组织对员工提交的工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2.工伤认定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确认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二是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三、工伤待遇申请1.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果后,应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待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伤认定书、银行卡等。
2.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等工伤待遇。
四、伤残鉴定和伤残津贴申请1.对于工伤造成的伤残,员工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并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
2.员工需要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伤残鉴定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伤残鉴定。
3.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五、失能津贴和一次性工亡补助申请1.对于因工伤导致永久失能的员工,可以申请失能津贴。
2.员工需要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失能津贴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
3.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家属需要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以上就是工伤社保赔偿申报流程的大致步骤,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在申报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工伤保险办理详细流程(注意收藏)

工伤保险办理详细流程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四步:第一步:办理参保缴费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四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办理参保缴费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进入社保缴费办理网页,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哦!二、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1、门诊费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工亡待遇:(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供养亲属身份证,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4、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期社保怎么办

工伤期社保怎么办工伤期社保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休息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工伤期社保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办理工伤期社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经医疗机构诊断,确实需要休息或进行医疗治疗;二是工伤事故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职业病应在劳动者从业岗位上患上;三是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经用人单位确认。
办理工伤期社保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将出具一份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此鉴定书确认工伤情况。
确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工伤期社保手续,将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报送给社会保险局。
在办理工伤期社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包括工伤鉴定书、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工资单等。
这些材料需要及时准备好,以免延误办理时间;二是需要确保社保缴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并将缴费记录及时上报给社会保险局;三是在办理时要注意办理的时间。
工伤期社保应在工伤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一下,办理工伤期社保需要劳动者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办理流程包括报告工伤、医疗诊断、工伤确认和社保办理等环节。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办理的时间限制。
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才能保证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工伤期社保的待遇和保障。
办工伤保险流程

办工伤保险流程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卡等。
2. 现场办理: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近的社保办公室,进行现场办理。
在办理工伤保险的窗口处,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同时将相关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 资格审核: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你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要求。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你补充或者重新办理。
4. 缴纳保险费用:审核通过后,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费用金额通常是根据你的工资水平和就业情况来确定的,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费用标准。
5. 发放社保卡:完成保险费用的缴纳后,工作人员会办理社保卡,并将其发放给你。
社保卡是工伤保险的重要凭证之一,用于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6.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你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7. 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工伤被认定为有效,你可以向社保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医疗费用通常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医院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8. 接受工伤鉴定:根据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可能需要接受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工伤的程度和原因。
9. 领取工伤保险金:如果工伤被确认为有效,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取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的金额通常是根据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但是,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可以为受伤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因此,办理工伤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险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工伤办理流程1.工伤认定处理程序时限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电话、传真),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指的“该期间”指的是由工伤发生当天到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之日为止。
2.参保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1)参何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4)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2)《工伤认定申请书》(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指首次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一般由本人申请的必须提供,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9)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3.工伤认定受理时间: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如果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补正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华力工伤处理流程:1.发生工伤时(非严重性),伤者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人事文员,办理工伤假手续之后方可去厚街医院就诊;2.伤者从医院回厂后,需及时呈交工伤报告,工伤报告需详细写清楚工伤发生过程与原因,呈直接上级/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逐级签批后呈交厂长审核,无误后交人事文员;3.工伤者回厂后需将病历本/医疗报销单/车费报销单据/中西药处方/X报告/CT报告或其它医疗资料交于人事文员,并在人事文员准备的<工伤手续办理一览表>内登记;4.人事文员将工伤者病历资料复印同原件一同保留,建立工伤员工档案袋;5.人事文员将收到工伤报告后(人事文员需及时追踪工伤报告交回),需在24小时以内至电社保局备案;6.人事文员根据工伤者提交的工伤报告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要求工伤者当面核实后签名按后印,交厂长盖公司公章和连同工伤者病历本封面/病历首页/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工伤发生时间30天以内交于社保局申请工伤;社保局会交回工伤认定回执单一份(厂长负责,人事文员收到后需保存好);7.工伤者再次就诊时需办理工伤假手续,到人事文员处领取病历本及其它需要的医疗资料,返回时再次将其医疗资料退还人事文员并在<工伤手续办理一览表>内登记,人事文员则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后续同------8.工伤者痊愈之后,需从厚街医院开回痊愈诊断证明书交于人事文员,人事文员备齐相关医疗资料/工伤认定回执单后,通知工伤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寸照片2张同厂长去厚街社保局办理工伤报销工作;9.工伤者达到伤残等级者在痊愈后需到东莞万江谷涌医院作工伤劳动力鉴定,一个星期后同厂长一起到社保局领取<鉴定书>并办理报销工作;10.报销完成后人事文员保留<工伤保险收单回执>,并于15个工作日之后通知厂长去社保局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和<东莞市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11.人事文员根据<东莞市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写报销单交于会计部,与会计部相关人员核对无误后通知工伤者领取相关费用;12.人事文员将工伤者病历复印资料存档(包括文件和电子档),并作费用统计,以便做月结相关报表;注意事项:1.新员工入职后/在职员工离职后人事文员需在24小时之内将新员工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于厂长处,以便厂长及时停/买为相关人员停/买保险,否则新入职者发生工伤人事文员需承担相应责任;2.发生严重性工伤时工伤者暂不用办理工伤假手续(但事后当事部门必须补上),工伤报告也可在就诊返厂之后再提交人事文员,并由专人护送工伤者到医院;3.特别严重工伤者(需住院的),可用社会保险卡和伤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医院登记就地结算,后续工作相同----同时,工伤者享有公司借款的权利,但一般需控制在200-300元的范围内,较严重者可在500元的范围以后,特别严重者可破例借款或由厂长去医院交押金;4.工伤借款需由厂长批准(厂长不在由行政经理批准);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知:参保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细则如下: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金;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一般来说外地城镇户口的参保人都可以将其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3)自残或者自杀的;(4)其他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二.社保办理流程1、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市内转移手续参保人因在市内更换工作单位而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的,由工作单位办理以下手续,个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1)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填《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一式两份盖章)(2)新工作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填《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一式两份盖章)办理手续后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
由于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中间因间断工作而中断缴费的月份不需要补交。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金),如社保局不能接收或不能出具“接收函”,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
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注:一般来说外地城镇户口的参保人都可以将其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3、市外保险关系转入条件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的并且转入人员已在我市参保的(必须在我市已经有参保的(农保、农医保也可以)才可以开具接收函),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为了核实该参保人是否购房入户)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市局关系科或分局(分局参保的在分局办理)开具接收函。
(一)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满15年)才给予办理转入(二)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
(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金额划转到我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可致电或直接到市社保局关系科查询22330733),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局关系科(必须到市社保局关系科)办理手续:(1)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2)本人身份证4.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能否退保?过期的身份证、过期的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退保。
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保。
如身份证正在办理的,必须等身份证办理好后再办理手续。
5、新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保分局(市属单位在市局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公章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帐号。
(9)单位社保专管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应持如下证件:(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公章)(2)工商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其他相关资料7、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0-12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年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