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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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3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开放教育学生思想文化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实施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制度,对于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增强学生归属感;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与管理办法

(一)天津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学校成立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等级与比例

(一)在开放教育学生中设立天津电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在籍学生的3‰,奖励标准800元。

(二)在评选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基础上,根据获奖学生获得荣誉和优秀事迹,由学生所在分校、工作站、学院推荐天津电大特殊奖学金候选人,学校奖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评选确定并公示,用以表彰在年度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中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学生。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特殊奖学金每年评选5至10名,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符合开放教育教学与学习的规范要求。

3、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运用各种远程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主要条件

1、学习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2、天津电大奖学金首次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统设必修课和省开课程单独计算平均分。

3、在学习小组、学生活动、素质教育、学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读期间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做出显著成绩。

五、评审程序

(一)市校每年3月部署评定工作。

(二)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组织初评

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与材料一并向所在单位申报。

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按要求向市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天津电大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校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汇总材料,组织审核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在市校、分校、工作站对候选人公示5日(如有异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市校终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天津电大系统公布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七)市校向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申报中央电大奖学金

(一)中央电大奖学金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中央电大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中央电大专项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IET—阳光奖学金”,按两个专项奖学金的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三)中央电大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中央电大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市校进行部署。

2、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组织初评

(1)个人申报:获得天津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分校、工作站申报。

(2)分校工作站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向市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中央电大奖学金申请表》。

3、校学生处汇总材料,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4、在市校、分校、工作站对候选人公示5日。

5、市校于每年5月向中央电大报送相关材料及市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6、中央电大对省市电大进行终审

(1)研究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中央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中央电大提请市电大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向全国电大系统公布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下发奖学金和证书。

七、附则

(一)各直属学院、分校、工作站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天津电大招生与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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