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转专业手续的通知

合集下载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4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4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尊敬的各位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学生有权利在学习过程中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进行专业转换。

为了明确转专业的相关细则以保证公平公正,并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特制定以下转专业细则:1. 转专业申请条件: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 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1.2 在原专业已完成必修课程相关学分的70%;1.3 在原专业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

2. 申请流程:学生想要转专业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2.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并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和目的;2.2 学院将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转专业意见和建议;2.3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交给学校招生办公室;2.4 学校招生办公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及岗位需求的申请,并发布结果。

3. 转专业审核标准:学校将按以下标准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3.1 学生的转专业意愿和动机是否合理和充分;3.2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是否达到目标专业的要求;3.3 转专业对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教学和培养计划的影响。

4. 转专业的限制和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以下情况下可能对转专业进行限制或特殊处理:4.1 目标专业已满员或分配名额较少;4.2 转专业后需要补修或重修较多课程;4.3 转专业后可能延长学制或无法满足相关毕业要求。

5. 转专业结果通知:学校将在转专业申请审核完毕后,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在特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和事务。

请各位同学遵守以上转专业细则,并在转专业申请过程中提供真实、充分的资料和证明。

转专业是学生自主发展的一次重要机会,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考虑,并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专业方向。

祝各位同学学业顺利!敬上(学校名称)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2)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浙教电传〔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各高等院校:为扩大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201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

从调查实施情况看,大部分高校都新制订或修订了学生转专业办法,降低转专业门槛,增加转专业计划人数,总体上转成的学生比例有所上升。

但是也存在着学校推进不平衡,部分学校提供可转的专业偏少,转成学生比例还偏低,特别是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难等问题。

为推进学生转专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校要充分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年要调查分析转专业工作的突出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完善相应办法。

要把完善教学资源配置、增加转专业的计划人数、降低转专业门槛、提高转成比例和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成比例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加以落实。

2.各校要建立转专业统一平台,每年在规定时间开展转专业工作。

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导,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选择有机结合,努力发挥学生学习潜能。

要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要尽可能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享有在校期间原则上可转一次专业的机会。

3.我厅将对学校实施转专业情况进行年度调研,并将调研情况纳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中有关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学改革”指标重要内容,加大分数权重。

同时,自2014年起建立年度转专业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详见附件)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60.02.20•【文号】•【施行日期】1960.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二、学生转学的问题,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

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

长安大学转专业

长安大学转专业

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四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五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第七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3、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8%,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第八条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第九条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具体名单按申请学生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第十条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接收专业当年人数的10%。

第十一条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10%,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信阳农林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信阳农林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信阳农林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信阳农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拟转出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调整到其他合适的专业:1、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经拟转入学院及专业考核证实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1、未取得学籍的;2、本科二年级第四学期及以上的;3、申请跨科类转专业的;4、夸学历层次转专业的;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学生;6、入学未满一学期的;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8、按照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9、已转过一次专业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

第四条达到退学预警条件的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必须降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12月15日,各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新生该专业实际人数的10%,四舍五入)、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等。

2、12月18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

3、12月20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不超过专业实际人数20%的比例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12月23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5、12月25-28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网上公示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6、12月29日,各接收学院将《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信阳农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第二学期开学以前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选课等手续。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转专业手续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转入专业必修课程重修学分不超过25%。

2. 申请时间
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2周内。

3. 申请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
(2)成绩单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并反馈结果。

5. 其他说明
(1)转入专业后,学习年限按转入当年新生重新计算;
(2)已获得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但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要求的专业课程;
(3)转专业手续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请广大同学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年月日。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理转专业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6年8月转专业学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办理手续
1、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签字确认手续,查询新学号及班级;
2、到转出学院办理转出手续;
3、到转入学院报道注册(可能需搬宿舍);
4、到财务处确认改学号、缴学费;
5、到学工处办新的学生证、在图书馆办新的图书证、在教务处考试中心办新的考试证。

二、转专业手续办理时间
1、非2016级学生8月19-20日17:30前、2016级学生8月30日-31日17:30前,完成在转出学院(教务办公室)转出手续,在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学工办公室)报道注册(可能需搬宿舍);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可推迟1-5天;
2、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纳学费的手续。

8月20日-8月21日(非2016级学生);8月30日—9月2日(2016级学生)
3、办新的学生证、图书证和考试证等手续,可以延迟1-2个月办理,或者按办证部门的通知办理;具体可咨询办证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分配了新学号的学生,今后登录教务在线需按新学号登录,密码仍是旧密码。

如果忘记了旧密码,请持个人证件到各学院教务办申请刷新密码。

2、转专业的学生,曾经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均在系统里不变;学生须对比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凡漏修(新班级的同学已修过但自己未修过)的课程,均须以重修方式补修,方才能正常毕业。

学籍管理科
2016年8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