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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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洪府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6日南昌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对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是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

面对艰巨繁重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任务,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过去五年,全市应急管理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平稳有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抗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形势持续向好,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洪府厅发[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本市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

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接受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洪府厅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应急工作范围1.4 应急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3 监测预警机制3.1 监测预警信息3.2 监测预警报告3.3 预警行动3.4 异常情况识别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4.3 重点专项工作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5 应急工作保障5.1 应急信息保障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6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6.1 应急结束6.2 善后处置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与全国和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7.5 制定与解释部门7.6 预案实施和生效8 附录8.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8.2 市发改委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1 总则1.1目的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国防法》、《防空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4月10日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洪府发[2008]18号)精神,在市一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

为规范操作、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使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年1月起,在市一级建立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

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二)基本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一)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二)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友相帮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7]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8【实施日期】201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已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8日南昌市应急管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应急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文件精神,全市应急值守工作显著增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演练活动有序开展、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顺利上线,有效地预防、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和办理了群众各类诉求问题,实现了“十三五”应急管理工作开门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营造了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一、2016年工作总结(一)严格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工作不断加强始终坚持“准确研判、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狠抓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密切跟踪、协调处理等工作,第一时间将领导要求及上级政府的指示、批示传达到各部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处理、及时高效。

为更好地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分类值守工作的有关通知》,明确了对各类单位的应急值守要求。

同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值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有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洪府厅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2013年)三年规划为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和《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赣府厅字[201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着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一专多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坚持资源整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政策法规、设施装备和执勤训练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市、县两级全部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比较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洪府厅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8日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的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而专门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主要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应急供应。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油应遵循“谁储备、谁补贴、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市粮食局负责审核认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负责市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确保市级储备粮油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或含轮换费用)和稻谷轮换亏损等补贴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及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轮换计划,及时足额据实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发放的贷款及粮油库存实施监管。

物资储备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物资储备工作的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保障物资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4. 国家及地方有关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的应急响应。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

(2)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物资储备应急工作。

2. 物资储备应急办公室(1)办公室组成: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协调指挥等。

3. 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由物资储备、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工作组职责:负责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物资调拨、运输、分发等。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预警等级:根据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

(2)预警发布: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当预警信息发布后,物资储备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物资调拨:根据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拨,确保物资供应。

(3)交通运输: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

(4)物资分发:将应急物资分发给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队伍的稳定,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

2. 资金保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支持。

3. 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4. 技术保障:提高物资储备、运输、分发等环节的技术水平。

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3•【字号】洪府厅发[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一、应急机构和职责1、急机构和职责2、工作原则二、市场监测和报告1、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2、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三、市场异常情况的分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2、市场较大异常波动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四、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措施1、及时核实和报告情况2、做好商品的组织和供应3、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4、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五、应急保障制度1、建立应急商品的生产、储备和调控制度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六、附则1、预案管理与更新2、案解释机关3、预案生效时间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紧张状况,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商品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洪府发[2005]50号)精神,结合南昌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一)应急机构和职责成立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贸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贸委、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01号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2.2 二级管理机构体系3 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3.1 物资储备3.2 分级响应标准3.3 分级响应程序3.4 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4 评估与恢复5 附则1 总则1.1目的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南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市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工作原则1.4.1 健全制度,科学预警。

完善市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市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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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7]10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7
【实施日期】200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2.2 二级管理机构体系
3 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
3.1 物资储备
3.2 分级响应标准
3.3 分级响应程序
3.4 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4 评估与恢复
5 附则
1.1 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南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市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 工作原则
1.4.1 健全制度,科学预警。

完善市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市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1.4.2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1.4.3 常备不懈,确保供给。

市级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市级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2.1 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特别严重或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发改委立即启动《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根据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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