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政治伦理学思想
浅谈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浅谈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作者:宗小卜来源:《祖国》2017年第07期摘要:作为以伦理学视角来对现实的政治问题进行道德评判的政治伦理学,是探究政治活动的过程中什么是善的、正义的,也即论证的是政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
本文通过走出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起点,如何保障个人政治权利,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拓展三方面浅谈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关键词:个人权利国家安全一、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起点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可以说是从以个人为出发点来说明国家起源的,从根本上撇弃了古典政治伦理观当中的国家自然生成观点。
霍布斯描述了自然状态下国家产生前个人所处的恶劣状态来阐述国家产生的必要,同时又进一步阐释社会契约于国家产生的意义,霍布斯认为正是因为国家的产生才使得个人获得了自我安全。
(一)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私的人性和平等的权利造成了危险的自然状态。
一方面,霍布斯认为人性当中的求利、求安,求荣是自私人性当中根本,是全人类的普遍问题,认为人们永远要祈求比当下更快乐,霍布斯认为自私的人性导致了“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
”虽然霍布斯认可人性当中的自私,并不认为这种自私是罪恶的。
另一方面,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是人们天生会保存自己生命的自由,这是人们生而具有的原始能力。
人们因具有这种权利平等就使得人们的享用和占有具有平等的机会。
“因为就体力而论,倘若即使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也会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
”“至于智力,一旦经过慎虑,……自负的人只不过是从近处看自己的智慧而从远处看他人的智慧而已。
”因为自然状态中自私的人性和平等的权利使得人们都满足于自我生存和保全,都力图摧毁和征服他人,因此会导致人人自危,尤其在物质极度匮乏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开始为求自保就会产生混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像狼一样。
霍布斯在其论述中就指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理论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类本性、社会组织和政府形式的深刻分析而闻名,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以及其在当代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意义。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在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方面,霍布斯认为人类是自私、好斗和贪婪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在没有统一的政府组织和规则约束下,会陷入永无止境的争斗和混乱之中。
他在《人类本性》一书中写道:“在这种状态中情况无非是寿命短促、孤寂、暴力和混乱。
”霍布斯的悲观论述对其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为了现代政治理论分析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角度。
霍布斯主张建立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在人类本性的基础上,唯一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方式就是通过建立一种强有力的政府组织,这个政府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以便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防止人们不断的争斗。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写道:“为了能够保持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把所有权利都交给一个绝对主权的统治者,这个统治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确保社会秩序。
”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对现代政治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促进了君主制和专制政府的发展。
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在《利维坦》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尽的争斗和混乱之中,为了走出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签订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使其拥有绝对的权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秩序和安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政治思想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范式,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这些思想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也对当代政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利维坦》读书报告

从《利维坦》看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一、主要内容《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
霍布斯宣布了他彻底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
接着他人从。
论人。
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而,象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第二部分:论国家。
这部分是全书的主题,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
生而平等。
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委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者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
他认为,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者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
此外,霍布斯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利—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
主权者或者国家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
这部分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
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列举《圣经》条文职责教义之荒谬,坚持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所谓。
教皇无过错。
之说。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
霍布斯将主要矛头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在他的笔下黯然失色。
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1. 引言1.1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概述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对后世的政治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性、社会契约和国家的观念而闻名,他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贪婪的,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制度,认为只有强有力的君主才能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他的权力理论强调人们应该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君主,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他的政治理论的基石,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契约同意放弃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后世的政治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现代社会的政治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无政府、无法律、无公共权威的状态下,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且每个人都处于对其他人的威胁之下。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敌对、竞争和不信任。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丛林法则,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的战争和混乱。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社会统治形式,这就是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所基于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强调个人本位的利益,因此他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集体安全和秩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成为社会契约的执行者和监管者,确保个人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对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都受到了霍布斯理论的启发。
在现代社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为我们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秩序的建立和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2.2 霍布斯的人性观念霍布斯的人性观念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础之一,他认为人性本质是自私、野蛮和贪婪的。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

首先,霍布斯生于1588年,此时正是西班牙无敌舰队前来侵犯,母亲因惊吓早产生出霍布斯,“霍布斯与恐惧是双胞胎”一语从此而出。
事实上,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核心就是恐惧。
而霍布斯对“恐惧”的“热衷”,是不是跟这样的出生经历有关。
这个可能是心理学家研究的课题了。
霍布斯有哲学著作和政治学著作,哲学著作,《论物体》《论人》等,由物体—人—国家,这个思路是连贯的,自然得由哲学走向政治学,也就是《利维坦》。
(类似的,卡西尔的三部曲:《论人》《国家的神话》,其中论人分两部分故成三部曲)第二,《利维坦》的书名,这也是很巧合的机会被我查到的。
利维坦的全名是“利维坦:教会和公民联邦的内容、形式和权力”,别名是“国家的质料、形式和动力”。
“质料”“形式”“动力”,这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三因,缺少的正是“目的因”。
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它是现实主义的,是唯物主义的,这同“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理念下的苏中有很大不同,后者是唯心主义的,是理想主义的,或者更确切得说是理想掩饰下的现实主义的。
第三,就霍布斯思想的背景而言,归纳起来可能有两大背景吧,理念背景和现实背景。
现实背景:三十年战争和英国内战,三十年战争是近代国际关系史的开端标志,英国内战则是英国走向近代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在这点上可以想象,战争——现实世界的残忍面——人性的恶,以及社会形态的进展,这两方面成为了霍布斯思想的宏观现实背景。
理念背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我理解文艺复兴是解放了人性中的兽性(兽性听着有些难听,就是动物性了),解放中世纪的“存天理,灭人欲”之中的人欲,解放内涵为“食色”的“性”,启蒙运动则是解放了人性中的理性,是为近代理性主义之肇始。
而近代理性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追求确实性,马基雅维利是坚持追求确实性的,追求政治中的确实性的一面,那就是政治中的恶的一面、痛苦的一面、残忍的一面。
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政治哲学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其国家学说。
霍布斯继承并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观,继而在自己人性观的基础上得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逻辑上的“自然状态”,最后人类在“自我保存”的本性驱使下交出“自由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观自然状态自我保存一、霍布斯其人及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托马斯·霍布斯,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继培根之后又一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集权的国家主义。
思想家们的思想无一例外地总是受到他们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环境的极大影响,当然,霍布斯也不例外,从而,要研究霍布斯的思想,我们必须先清除的了解他生活的时代和生活环境。
霍布斯生于1588年,他的人生经历很是复杂,一生所经历的时间非常之多,像英国的清教运动,英国内战,查理一世被处死,掘地派运动,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等等,在当时,霍布斯也经历了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透射出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争斗,劫掠,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可以说是政权更迭,战乱不断,烽烟四起。
同时,霍布斯的性格和很多人一样,生性比较懦弱,特别是当内战爆发后,霍布斯逃往巴黎,这段故事被人们称为:“霍布斯可以毫无愧色的宣称当内战爆发时他是所有人中第一个逃出来的,他也有足够的勇气认为,‘要容许人们天生的胆小畏怯’”[1]。
由此不难看出霍布斯由于经历了乱世,他对生命的珍爱得到了极大的扩大。
这也跟他政治哲学理论中的“自我保存”关系极大。
所以,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利维坦》中写出下面的语句也就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了,“人都是极端自私、凶残、互相为战,人为求利而竞争、为求安而猜疑、为求名而追逐荣誉,从而奴役他人,掠夺财产,并最终导致战争。
”[2]而这其实就是霍布斯所处时代的真实写照。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以自己的政治思想闻名于世。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及其影响。
一、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1. 绝对权力的主张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对绝对权力的主张而闻名。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们的恶劣本性,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无序和混乱,需要一个绝对的统治者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人民应当服从君主的统治,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
2.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
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无序,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契约的形式成立政府,使得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来统治人民。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3. 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观点霍布斯对人性持有悲观主义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贪婪、残暴的,这种本性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和争斗。
为了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秩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人们的恶劣本性,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暴力的状态。
4. 对教权主义的批判霍布斯对当时教权主义的统治持有批判的态度。
他认为教会的统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维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
霍布斯主张君主应当是绝对的统治者,不容任何其他力量对君主的权力进行干涉。
1. 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绝对主义观点为后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作为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开辟了政治哲学的新领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政治观点还为后来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主张以及政治哲学体系被称为霍布斯主义。
霍布斯的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他的理论主要关注权力、政府和社会契约等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基于权力和利益的政治秩序。
下面将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进行总结。
1. 人性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和自私的,追求权力和享乐是人的本性。
他认为人之间的竞争和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2. 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概念,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统治,人类将会陷入“万人为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卫,抢劫和暴力行为层出不穷。
3. 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危险,霍布斯主张人们应当达成社会契约,并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保护和安全。
他认为人民应当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统治者的权力: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当是不受限制的,不可挑战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将自己的权力转交给统治者,以免陷入混乱和冲突。
5. 绝对主权:为了确保统治者的权力得到维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人民则没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只有通过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社会才能稳定和有序。
6. 国家的目的:霍布斯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维持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这一目的。
政府的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和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7. 人民的义务: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他认为人民没有权利反抗或废除统治者,因为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 宗教观点:在宗教方面,霍布斯提出了宗教和国家应当相统一的观点。
他主张国家应当控制宗教事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一致。
9. 选举与民主:虽然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完全排斥选举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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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摘要:霍布斯对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近代转型意义在于,不仅把正义看作高于道德,而且正义时其政治哲学的根本,而霍布斯的正义观却是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的。
霍布斯对人性进行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
而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时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在霍布斯看来,走出自然状态的方式,就是订立契约,把每个人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为的公共权力,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我保存;政治伦理;正义我们知道,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研究对象时国家制度,霍布斯通过义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对人性进行了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
人们以自我保存为目标,每一个人追求自认为善的自愿行为都是正当的,由于没有共同的权利慑服众人,其结果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时必然的、必要的。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理论自然状态说时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
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
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
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
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情感。
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
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
”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
“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
”[1]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十分相等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
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
有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1](93)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存。
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
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荣誉是造成人与人之间斗争的主要原因。
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
”[1](96)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战争的结果就是没有什么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一集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都不可能存在。
暴力和欺诈是一种美德,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我的”之分。
在这种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下,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边是不存在善良与邪恶,也无所谓是非曲直,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共同权利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1](96)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不断的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而“暴力与欺诈在战争状态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1](96)人的生活时“孤独、贫穷、龌龊、凶残和短促的”,一切都处在混乱中。
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即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即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这种自然权利的平等来源于霍布斯人为的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是十分相等的。
而在这种状态下,也就无所谓“你”的“我”的之分。
即每个人都对所有物品有着同等享有权。
然而物品终究是悠闲地,而人的占有欲则是无穷的。
所以,必然引起战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人对人是狼”的状态。
这样,人们不仅对财物没有法定的所有权,甚至连生命也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人们要保全自身,就应该走出这种自然状态,寻求其生存和发展之路。
二、如何走出自然状态之深渊(一)自然法霍布斯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是可以被超越的。
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而另一方面要靠人们的理性。
“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
也就是说人本能的反对死亡而寻求安全,反对战争寻求和平,人的自我保存和享受快乐的欲求使人产生了和平的观念。
”理性则为人们寻求和平提供了可能性条件。
霍布斯提出了自然法师引导人们走出自然状态的律法。
“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
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或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人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1](97)自然发的第一部分包含着基本的自然律——寻求和平,信守和平。
第二部分则是自然权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
这条基本自然律规定人们力求和平,从这里引申出下一下的第二条自然律:在别人也愿意的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1](98)也就是说,为了和平这条自然律,个人必要时应当放弃自然权利。
因为和平和合作永远比任何其他道路都更有利于个人的自我保存。
霍布斯人为,人们力求和平,放弃自然权利的条件是大家订立契约,共同转让权力。
由此所产生第三条自然法,即“所订信约必须履行”。
否则,契约就回事一纸空文,人们便仍然回到战争状态。
之后,霍布斯又继续提出了其他有利于和平的诸多道德信条。
第四自然法:不许忘恩,“接受他人单纯根据恩惠施予的利益时,应努力使施惠者没有合理的原因对自己的善意感到后悔”。
第五自然法:应当合群,“每一个人都应当力图使自己适应其余的人。
第六自然法:应当恕宥,即“当悔过的人保证将来不再重犯,并要求恕有时,就应当恕肴他们过去的罪过。
”恕宥就是为了取和。
第七自然法:禁止单纯报复,即“在报复中,也就是在以怨报怨的过程中,人们所应当看到的不是过去的恶大,而是将来的益处多”。
这自然法规定除了为使触犯者改自新和对其他人昭示儆戒之外,禁止以其他任何目的施加惩罚。
第八自然法:禁止侮辱他人,“任何人都不得以行为、言语、表情、姿态表现仇恨或蔑视他人”。
第九自然法:禁止自傲,“每一个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
”第十自然法:禁止骄纵,“进入和平状态时,任何人都不应要求为自己保留任何他不赞成其余每一个人要为自己保留的权利”。
在表述了以上有利和平的道德信条之后,霍布斯又提出了一些和平解决社会冲突的自然法内容。
第十一自然法:公正司法,一个人如果受人信托在人与人之间进行裁断时,那么他要秉公裁断,不能偏袒,违反这一条就会引起战争。
第十二自然法:公平分配,不能分割之物如能共享,就应当共享,数量允许时,应不加限制;否则就应当根据有权分享的人数按比例分享。
对于有些东西既不能分割,又不能共享时,便要求全部权利以抽签方式决定。
要不然就轮流使用,让第一次占有权以抽签方式决定。
第十三自然法:凡斡旋和平的人都应当给予安全通行的保证。
第十四自然法:社会争议各方应将其权利交付公断人裁断。
为了使所有的人都无法找到借口起见,上述自然法被霍布斯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指出自然法是一种道德规范,只在内心范畴中具有约束力。
他人为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因为所有的人们都同意这一点:“和平是善,因而达成和平的方式或手段,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争议、感恩、谦谨、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换句话说他们都是美德,其反面都是恶。
”[1](122)同时,也正因为自然法只对欲望和主观努力具有约束力,即真诚与持久的努力。
所以“努力履行自然律的人就是实现它们,而实现了自然法的人就是正义的。
”[1](121)然而自然法是那些有助于和平的经验,与法律不同。
在自然状态仅靠自然法是不行的,它并不会真正消除战争状态,只是启示和引导人们摆脱战争状态,只有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才能彻底消除战争状态。
从而霍布斯在描述自然状态、自然法的基础上推出了社会契约论。
三、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一)契约论霍布斯认为个人是国家的基础,正是个人权利的相互转让才产生了国家,因此国家要保障个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论是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桥梁。
霍布斯强调,为避免人人为战的状态,人们在激情和理性的作用下,订立了和平的自然律,并将此自然律置于一个公共权利的监督下执行,及国家产生。
权利的转让就是所谓的契约。
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人性的自私与不合群的倾向,对在权利转让的基础上订立的契约的遵守便是一个问题。
于是霍布斯求助于强制和惩罚。
他说:“如果在双方之上有一个共同的并且有强制履行契约的充分权利与力量时,者契约便不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语词的约束过于软弱无力,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
”[1](103)尽管理性对人的贪欲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其作用明显不够。
霍布斯认为:“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利,以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路:——把大家的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化为一个一直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1](131)使之成为众人人格的代表,来承担起维护公共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换句话说,就是:“指定一个人或一个有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1](131)人格是大家互相订立契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
”[1](131-132)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国家是一个统一独立的人格,人们要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他的判断。
国家的本质在于运用人们托付给他的权利和力量,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
霍布斯在此基础上给国家下了一个定义:“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御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1](132)这个人格的承担者就是主权者,其余则为臣民。
(二)政体问题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区别在于主权者的不同”。
“当代表者只有一个人的时候,国家就是君主国,如果是挤在一起的全部人的会议时便是民主国家或平民国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组成的会议便称为贵族国家,再也没有其它政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