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PPT】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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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课件 刑罚裁量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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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累犯的概念: •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人。 • 2、其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应判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 • 注意: •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 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 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 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
• 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 成累犯?(05司考)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 一、自首(刑法》67条) • (一)自首的概念: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二)自首的种类及条件: • 1、一般自首: • 2、特别自首: • (三)自首的认定与处理: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 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
• 《刑法》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 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 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先并后减)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法律基础知识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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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 自己罪行的; 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 案的;
自动投案的方式:
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 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对于向所 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 有关单位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 因伤而委托他人的;先以信电投 案的;也应视作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动机:
(3)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的,或者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从宽) 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 A、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条件、本质
特征)。 注意:共同犯罪除了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
必须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 志而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摄于 法律威严,潜逃在外生活无着, 亲友规劝等不同动机投案,由家 属、亲友代为主动投寄的也认作 自动投案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联系:1、二者均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题;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理;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 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过3年)
(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执行 的一种刑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不超过1年)
(4)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 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 并罚不超过20年)
5、时效: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 责任的有效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

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算导读: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

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

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

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判刑日期怎么算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刑罚执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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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 为服刑2年以后。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 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 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 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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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加刑的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 为有期徒刑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减刑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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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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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判处死缓罪犯的减刑条件: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活动。 (二)监狱的处理程序;
1、监狱对罪犯的申诉材料,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2、监狱处理罪犯申诉的特别措施。监狱具有申诉提请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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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告
(一)概念 是指罪犯对监狱的管理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 有关机关揭发要求处理的一种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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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而又 需要收监的,由公安机关直接送原所在监狱收押。需要起诉判刑 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管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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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对罪犯死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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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释放
一、释放的定义 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解除被羁押、拘 禁的人的被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 执法活动。 类型: 1、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释放 2、执行阶段的释放 二、释放的条件 服刑期满 人民法院裁判无罪 特赦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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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缓刑的考验期
• 1.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 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 2.具体到拘役,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 3.我国设置的缓刑考验期的特点 • 4.缓刑考验期的计算
四。缓刑的考察
• 1.缓刑考察的主体 • 2.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 3.缓刑考察的基本内容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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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概述

所谓缓刑,简言之,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附 条件的暂缓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或者暂缓刑事 判决的宣告,或者暂缓所判刑罚的执行,即从 广义上讲和世界范围内看,缓刑包括三种形式: 暂缓起诉,刑罚暂缓宣告和刑法暂缓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 1.对象条件 • 2.实质性条件 • 3.禁止性条件
• 1.成功的缓刑 • 2.失败的缓刑 • 3.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
例。
• 某甲2006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2010 年3月的时候发现甲还有一盗窃机动 车辆的行为,该盗窃罪应判有期徒 刑6年,则此时对某甲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还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举例: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一般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同类客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人的生命权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其中,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举例
1998年5月12日晚上9点,小王携带大号水果刀一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 路,对一中年妇女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780元。 要确定小王是否构成抢劫罪,就要考察小王是否具备下列事实要件:
1、小王年满14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3、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小王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上述事实特征如都具备,则可认定小王构成抢劫罪。如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 符,都不能认定小王犯了抢劫罪。与此相反,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还具 有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工具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小王是否 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抢劫罪都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们仅仅对量刑具有一 定的影响。所以,这些特征均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
小王是小学教师(25岁),一日带数名小学生外 出游玩。途中一同学不慎落入一臭水坑中。小 王拿一小竹竿量了一下水深,量得水深约120 公分。小王高声呼救,但却不肯下水救人。等 到附近的农民赶到将小学生救起时,小学生已 被溺死。

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

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

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缓刑考验期折抵是指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可以申请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是指将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未服刑的刑期与已服刑的刑期相加,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和各种文化教育,防止罪犯再次犯罪。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问题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可以缩短罪犯的刑期,是对罪犯改造的一种奖励,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另一方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有犯罪行为,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因此,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

印象中,关于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具体规定,有标准的说法吗?正式规定这个问题的法律是《刑法执行中缓刑考验期规定》,该条例规定:缓刑考验期对行为表现良好的罪犯应当适用。

对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罪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罪犯,可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执行。

犯罪主体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表现,认真工作或学习,积极改造自己,并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

根据《刑法执行中缓刑考验期规定》的规定,可以看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1.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罪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情节较轻。

2.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4.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认真工作或学习。

5.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积极改造自己,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

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惩处,与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无关。

因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自己,认真工作或学习,与社会保持良好联系,以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和法律的公正性。

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我国多地曾出现将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的情况。

例如,2017年8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一决定尚未生效的罚金执行案件中,认定受审人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将罗某某的缓刑考验期折算为有期徒刑。

kejian19刑罚执行PPT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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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缓刑期满后才发现漏罪或新罪的如何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 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
而在缓刑考验期后才发现原判决前有漏罪的, 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 法处罚。
假释同 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的答案(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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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 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 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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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刑的限度条件。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 论经过几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 期的1/2;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 得少于13年。
C、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 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 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 十年(不含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 (四)缓刑的法律后果
1、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规定,未犯新罪或发现 漏罪、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 不再执行。
2、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或执行原判刑罚。 的情形:
第一,犯新罪
第二,发现漏罪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 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 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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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PPT】
11、不为五斗米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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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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