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
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函件

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函件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贵司诚挚的合作一直深受我方赞赏。
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我方与贵司就[工程项目名称]展开了合作。
基于以下原因,我方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一、合同解除原因1. 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应于[具体日期]完成至[特定阶段],但截至目前,工程进度远未达到预期目标,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推进。
2. 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最近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明确规定。
3. 沟通协作障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在沟通和协作方面出现重大障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4. 法律法规变更影响: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原合同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二、法律依据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决定依法解除与贵司之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后续处理建议1. 结算事宜: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十五日内,与我方协商确定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事宜。
2. 文件资料交接:请贵司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并移交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 违约责任:关于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我方将依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事宜。
四、结语我方对不得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表示遗憾,并希望贵司能够理解并尊重我方的决定。
我们期待贵司能够积极配合,以最快速度妥善处理解除合同后的事宜,减少对双方及项目的影响。
此致敬礼![贵公司名称][贵公司负责人姓名] [日期]。
解除施工合同通知书

解除施工合同通知书篇一:解除施工合同通知书解除施工合同通知书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经公开招标,你公司中标我公司开发的溪雅苑二期13#-15#楼工程三标的总承包施工。
我公司与你公司分别在XX年4月19日和XX年4月20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因你公司于停工后恶意停工至今,期间监理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我公司也书面送达合同履约风险告知书,催促你公司尽快复工,而你公司至今不能复工,至此你公司已停工天,造成工期延误天,延误竣工至今日已天,你公司此番违反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已造成我公司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无法再容忍贵公司恶意拖延工期,决定与你公司解除于XX年4月19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于XX 年4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
有关你公司恶意违约造成的我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XX年10月24日篇二: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于XX年 x月 x 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年月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范本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乙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同意解除原合同中与其关联的所有文件,以及涉及到甲方义务的各项合同和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
三、乙方承担因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并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已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如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并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方式进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合同随即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解除事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重点条文《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806条为新增条文,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4项、第9条第2、3项以及第10条第1款的合并整理。
本条对特定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进行了细化规定,以期在给予建设工程合同守约方必要救济,赋予当事人必要的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尽力维护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法信· 影响条文【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信· 类案裁判规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没有特别约定,则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时,不可直接适用原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的条款——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 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2. 对方破产、解散或者遭受其他法律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条件。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1.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说明解除理由;
2. 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应;
3. 如双方对是否解除合同存在争议,可申请调解或诉诸法院解决。
三、合同解除的效果
1. 合同一旦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但不影响解除前的权利义务;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未完成部分不再继续执行;
3.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对方索赔。
四、注意事项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轻易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交接和财务结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 在解除合同前,建议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一份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的范本,希望能为建筑行业的同仁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法典中建筑工程合同解除

民法典中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解除是指因特定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或者无需继续履行时,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解除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建筑工程合同,现因以下原因,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合同:一、合同解除的原因:(这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可抗力因素等)二、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方式: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
2.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清算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三、后续处理:1. 甲方应支付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2.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工作。
3. 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问题。
四、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因合同解除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如有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可在此补充)甲方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还需结合实际情形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正当,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处理建筑工程合同解除事宜时,建议双方当事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同时,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怎么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本文将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一、约定解除1. 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是单方面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
约定解除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一旦合同履行到约定条件,当事人即可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2. 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等事项。
达成解除协议后,合同即告解除。
二、法定解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因一方违约、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规定其他解除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 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工程合同然后解除

工程合同然后解除
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基本部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需要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仔细审阅,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合同签订阶段,甲方(通常指业主或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需共同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此时,乙方应开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需要被解除。
例如,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者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解除请求: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2. 协商解决:在接到解除请求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成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3. 解除合同:如果协商未果,根据合同中关于解除的条款,一方可以正式提出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 法律途径:如果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诸仲裁或法院解决。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解除合同的决定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随意解除。
- 解除合同前,应当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
-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确保对方收到。
-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包括已完成工作的验收和款项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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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哪些情形下可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哪些情形下可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
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
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四、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
密等后契约义务。
篇二: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和防范对策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全过程主要包含以
下几个部分:
一是合同总体策划阶段,二是招投标阶段,三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四是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五是纠纷处理阶段。
在以上每一个阶段都会遇到不少法律问题,我们在下文将会分别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防范对策
(一)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合同总体策划指的在项目实施之前,建设单位针对合同的实施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环境特点,从多种实施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活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整个工程的最开始,首先就是要对整个工程做一个总体的策划,如此才能够保证在工程项目启动后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地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以使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因此,合同总体策划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二)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这一阶段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进行合同总体策划,这样对整个工程的进度和把握不够细致,不能应变很多工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更不然就像“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在签合同的时候,不该签的也签了,或者没等条件成熟就签了等等。
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建设单位或者称业主方、发包方的管理混乱,从而影响工程的质量或者进度等。
二是虽然进行了总体策划,但是没有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或者环境特点、法律环境等等,不能做到有效管理,同样会影响工程的建设。
(三)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很多,最需要重视的是以下几个内容:1.项目的施工发包模式、
2.业主方的管理模式、
3.其他策划事项。
1.项目的施工发包模式
项目的施工发包模式归纳后主要有以下三种:(1)平行发包模式,即建设单位把项目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然后对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装修工程等专业项目发包给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商、弱点工程承包商、装修工程承包商等专业项目承包商的模式。
(2)施工总承包模式,即建设单位把项目全部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商,之后由施工总承包商再把主体结
构以外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承包商。
并且分包商对总承包方负责的模式。
(3)施工总承包加指定分包模式,即建设单位把项目全部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商,但是专业项目的承包商是由建设单位自行挑选的一种模式。
(1)平行发包模式的优缺点及选择误区
①平行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平行发包模式通常适用于管理力量非常强大的建设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管理的实施也更加有力。
因为每一个承包商和建设单位都是直接签订合同,并且也免除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需要支付给总承包商的管理费。
缺点之一是如果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就得要组织多次招投标,较为繁琐。
缺点之二是整个工程的协调工作都得由建设单位来完成。
因为是分别签订的合同,虽然有总承包商,但是总承包商和这些专业承包商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整个工程的协调工作只能由建设单位自己解决了。
这需要建设单位自身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来弥补这种模式的缺陷。
②平行发包模式的选择误区
选择这种模式的误区主要是建设单位误以为总包人对
其他分包人同样负有管理的责任,比如说建设单位选择这种模式后,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包管理、配合费或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