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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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历史的重任。

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

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会议管理,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19年5月6日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各类会议,精简会议数量,不断改进会风,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议类型主要分三类:(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二)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三)按组织程序召开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1.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1次“××年上海市体育工作会议”。

会议主题是总结全市体育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体育工作。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民健身工作(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分管副区长出席;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部分涉体企业、协会和媒体记者参加。

局办公室(党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2.体育工作专题会。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体育工作、赛事组织专题会议,按照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体育科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体育科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体育科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体育科研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育局,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体育科学选材测试中心: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断深入,我国已确立了“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这对我国未来体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技在促进体育发展中无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来,科技已融入到各行各业,市体育局近年一直着力于加强体育科技工作,科技已经渗入到运动训练仪器开发、身体机能监控、技术诊断分析、心理调控、运动员科学选材、全民健身研究等各个领域,为我市运动员备战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比赛,促进全民健身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上海的体育科技工作在业余训练科技含量、市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等方面的投入与上海整体科技实力还不相适应。

上海总体人口基数少,体育后备人才资源匮乏已成为阻碍上海竞技体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尤其需要通过科技手段发现和培养更多的像姚明、刘翔一样的国际知名运动员。

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运动员选材和育材,提高选材成功率和业余训练中的科技含量,显得尤为重要。

本市各区县体育主管单位充分认识到体育科技在促进业余训练、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性,陆续招聘、引进体育科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承担区县体育科学研究和服务工作,对促进业余训练科学化水平和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适应我市体育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区县体育科研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区县体育局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档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档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档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沪体办〔2021〕192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档案工作的通知沪体办〔2021〕192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切实提升局系统档案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各直属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全面推动局系统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局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深入交流等方式,对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展开了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市体育局系统档案工作现状,现将调研情况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2019年市体育局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局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管理期限表(2019年版)》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体育局系统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了各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水平。

市体校、市体育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棋院(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等多家单位,先后印发相关管理办法。

调研发现,各直属单位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了档案工作负责部门,党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有力推动了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档案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

(二)库房建设有序推进。

70%的直属单位建立了档案库房,能按照档案库房“十防”的基本要求及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80%的直属单位配备了档案柜、密集架等档案装具。

其中,宣教中心、市体育训练基地管理中心配备了较为系统专业的设施设备,如:恒温恒湿机等温湿度调控系统,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遮光阻燃窗帘等消防设施设备,防盗门窗、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

(如表1)表1 市体育局系统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三)基础业务特色鲜明。

档案资源建设方面,宣教中心保存了大量体育文史资料、体育藏品和体育影像资料。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沪体群[2010]598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体群〔2010〕598号)各区县体育局、民政局:现将《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政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按照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目标,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全民健身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运行机制,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就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在体育系统引入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工作者是运用“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和科学方法,为居民个人、家庭或机构提供专业性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人员,简称社工。

社工开展服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建设的众多领域,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全民健身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新的社会管理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在体育系统开展社会工作,建立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对于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推动上海的社会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9.17
•【字号】沪体规〔2024〕138号
•【施行日期】202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沪体规〔2024〕138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2〕9号),为切实增强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现制定《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9月17日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0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2003年7月3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关于上海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指出:“现在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再用来指导新的实践。

”这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高度重视;坚持弘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对执政环境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洞察;坚持实践第一的思想路线,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基层党的建设的战略思考和创新思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全面分析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结合新的实践研究党建工作的规律,努力把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着重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指出,要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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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实现上海体育走在全国前列、建设体育强市目标的核心领导,以务实进取、卓有成效的党建工作,迎战伦敦奥运会,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党的组织健全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支部组成: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必须有一名同志担任或兼任纪检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党总支组成: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必须有一名担任或兼任纪检委员。

3、党小组组成: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同时必须有一名正式党员。

二、抓好党建队伍建设
4、基层党团组织书记队伍:优化结构,配齐配强;形成梯队,重点培养;注重素质,合理使用。

5、党员队伍:人员结构合理,对象上向优秀运动员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队伍相对稳定,防止大进大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6、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建立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队伍数据库、世界三大赛金牌运动员数据库、高学历人才数据库,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合理流动机制、评价激励机制、投入保障机制。

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7、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原则,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8、坚决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由领导集体决策决定,坚决杜绝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9、原则上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有一人缺席不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不上会讨论,支部正式党员不到半数不在支部大会上形成决议。

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

10、开好支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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