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所有对外发包的检修、技改工程等项目,必须在对外发包前报上级公司。

1.2外包项目必须通过设备和施工招议标方法确定厂家和施工队伍。

1.3经批准后发包的项目,必须履行合法手续,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

1.4所有发包项目,必须由发、承包双方法人或指定委托人(持有法人授权或委托书)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安全合同上关于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要具体、明确。

1.5在招议标发标书时,要根据本制度提出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作为投标的必备条件。如进行设备招标,供货厂家不负责安装和售后服务的,可以 ___必备条件,但应明确设备的有关质量保证条款。

1.6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本制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发生的问题,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2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 2.1设备管理部负责以下内容:

2.1.1负责向上级公司申报外包工程项目。

2.1.2负责拟定外包工程项目的招议标标书,并参与招议标。

2.1.3负责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2)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3)审查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满足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5)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1.4负责提出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审核合同条款。

2.1.5负责审查和完善承包单位制定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要加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严禁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方式,严禁以包代管。

2.1.6负责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介绍系统隔离情况及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将安全事项填写成书面材料交施工单位。

2.1.7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安全技术监督,把握施工进度,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1.8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以及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等事故时,应事先对承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监护人。

2.1.9负责承包单位与发电安监部联系,以便安监部履行有关手续。

2.1.10有关材料必须留有复印件,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2.1.11制定有关考核规定并贯彻执行。

2.2安监部负责以下内容: 2.2.1审查承包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2.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的中华人民 ___居民 ___、户口暂住证,过期证件一律无效。

2.2.3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4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台帐,审查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查报告。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2.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2.2.6审查设备管理部承包方制定的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定,将审定的措施列入安全合同,监督执行。

2.2.7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要求包括:(1)本企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保卫、防火等,要求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的有关规定;(2)对现场违章作业的处罚内容;(3)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的规定;(5)明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6)记录所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考试成绩的花名册。

2.2.8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事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监察。

2.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2.10开工前必须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程、规定。

2.2.11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花名册上。

2.2.12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安监部负责对施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发胸卡。

2.2.13收取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对收取的安全保证金除按有关规定扣除部分外,其余的部分在工程验收完成后返还承包单位。

2.2.14有关材料、考试试卷要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2.3 策划部负责以下内容: 2.

3.1 审核承包单位资质。

2.3.2 组织参与施工招投(议)标。

2.3.3审核发电安监部制定的安全施工要求,审核设备管理部工程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

2.3.4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合同手续。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明确承包单位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单位承担。

2.3.5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3.6审核工程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2.4 财务部负责以下内容: 2.4.1开工前,收取承包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数额为施工管理费的30%。

2.4.2 设备管理部、发电安监部对承包单位进行的处罚,如超过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4.3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承包单位赔偿的,财务部应根据发电安监部、设备管理部的书面通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4.4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工程未经正式验收前,不得结算。结算时要审验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包括设备管理部、发电安监部的有关人员,否则验收视为无效。

3 承包单位的必备条件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3.1承包单位承接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具有较长(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1.2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3.1.3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用具。

3.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2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落实,并要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要掌握工程技术要求、特点和施工安全措施。

3.2.2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华光公司颁发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

3.2.4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 ___,必须及时整改,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

3.2.5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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