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范例
事故案例库

运输事故1、大屯公司姚桥煤矿“7.26”运输死亡事故2003年7月26日12时40分,大屯公司姚桥煤矿采煤二队在新东四采区轨道上山三甩道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七月二十六日早班,采煤二队吕某等4人按照班长薛垂松的安排,首先把材料道口的推移千斤顶用平板车运到7505工作面,然后在材料道里端拆下8根轨道,并把8根轨道和5根钢梁一起装进了已有半车铁料的料车内,装满后用钢丝绳封了两道。
吕某等4人用25kw 绞车将料车拉到材料道外口的车场,改用人工向甩道口推车,吕某在料车的左后侧,吕高会、蔡呈刚在料车的后面,田呈舟在料车的右后侧。
4人配合将料车推过道岔,进入车场左边一组轨道。
约12点40分,当料车推到该车场的拐弯处,左前轮掉道,车子倒向巷道左帮,压在吕某的胸部及头部,致使其头、胸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新东四采区三甩道弯道处轨距大,曲率半径不符合要求,且没有轨距拉杆,致使料车掉道翻车。
2、吕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料车两侧推车,推车位置不当。
(二)间接原因1、甩车场无调度绞车,导致职工违章推车。
2、车场轨道铺设不符合要求,验收、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3、班长分工未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
4、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自我保安意识不强。
三、防范措施(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运输系统,特别是轨道质量、运输作业,集中力量查处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限期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要进一步加强运输管理,特别对一些边远地带、单位之间结合部位及零散岗位、辅助作业岗位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确管理责任,遏制运输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加强斜巷运输管理,管理人员、安检现场跟班,落实安全责任人。
(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职工的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安全教育,消除思想上的隐患和死角,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树立时时处处抓安全及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煤矿典型皮带机伤人事故案例(20例)

煤矿典型皮带机伤人事故案例(20例)煤矿典型皮带机伤人事故案例(20例)1、工人踩在运行中的皮带机头清理煤块杂物时,不慎脚踩在联接筒观察窗里,被绞伤致残,事故直接原因为:联接筒观察窗无护罩。
2、工人在皮带机头巡检皮带运行情况时,由于联接筒观察窗缺少护罩,不慎将手托入窗内,致使本人受残。
3、皮带司机违章用手清除运行中皮带滚筒内的浮煤,被皮带与滚洞夹住拖带,绞伤其手臂。
4、皮带运行期间皮带司机发现机尾滚筒内有杂物,其未停止皮带运行便伸手到滚筒内往外清理杂物,将其卷入滚筒致死。
其中机尾滚筒无防护隔离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人员揭开皮带机尾盖板处理完浮煤后,既未盖好盖板也未离开机尾即打点开车试机致使皮带开动后不慎被卷入机尾滚筒致死。
6、皮带司机心事重重,精神不集中,在开动皮带检查皮带滚筒运行是否正常的过程中时不慎跌入滚筒致死。
其中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将生活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不能自我调节,工作时精神涣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人员在完成接带作业后,需进行开动皮带试机,皮带司机冒险蛮干,在操作人员还未撤离的情况下未打信号便行开动皮带致使作业不慎被卷入滚筒致死。
其中皮带司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作业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责令严格执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8、人员发现皮带滚筒打滑,找来稻草欲填塞于滚筒与皮带间处理打滑故障,在填塞过程中不慎被卷入滚筒致死。
其中人员在处理皮带进行处理时不停机处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9、人员在对皮带机接带时,由于皮带不能对接住,于是开动皮带机进行拉拽,致使作业人员被卷入滚筒致死。
其中在开动皮带时,作业人员未撤离皮带滚筒附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0、维修工违章在皮带运行期间下到皮带机尾坑内检查皮带清带器,不慎被卷入底皮带上,挤压致死。
其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盲干,不停机情况下进入皮带机尾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177.5m,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3.5m,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煤矿机电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机电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1、大明一矿“1997.8.6”机械事故1997年8月6日1时30分,大明一矿煤掘区103队工人梁×、陈×、郭×等人正在往掌子面串刮板输送机尾和连接板。
此时,该队电工张×入井来到刮板输送机开关处,准备检查开关,但本人违章作业,没有到工作面查看现场人员工作情况就启动刮板输送机开关。
当梁×等3人将刮板输送机尾和连接板拨开串开2.5米时,这时,因电工张×启动刮板输送机开关,刮板输送机底链突然拉动,将刮板输送机尾和连接板带回,将正在拨机尾连接板的梁×左脚夹在连接板和刮板输送机板中间,梁×左脚当场被切断。
事故原因:1、电工张×严重违章作业,在入井后检查刮板输送机开关前没有到工作面查看现场人员作业情况,盲目启动刮板输送机开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工作安排不细,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机电设备前必须确认现场生产状况,杜绝盲目操作现象。
2、现场作业时,跟班干部必须详细安排每项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失误。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大兴矿“1998.4.25”起重事故1998年4月25日白班综掘二队在N2-403边切起吊综掘机大件(重3吨),13时5分两台5吨起重机起吊后,准备装车时,一台起重机起重钩上的导向滑轮耳子开焊裂开,轴销串出造成钩子脱落大件下沉,正砸在没有完全退出的平板车碰头上,另一头翘起,将正在准备推车的姚××的下颌骨打伤,同时人后倒时大腿伸到翘起的平板车下,车落下后将大腿砸骨折和左脚拇指断一节。
事故原因:1、起重机钩子上的导向滑轮轴销串出造成钩子掉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受伤者自主保安能力不强,在等待送车时没有离开平板车,仍处在推车姿态。
3、跟班队长罗×,没有在现场监督,跟班不利。
煤矿案例及安全技术措施

事故原因
瓦斯抽采管路存在泄漏,导致瓦 斯浓度超标;安全监管不到位, 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问题。
预防措施
加强瓦斯抽采管路的日常检查和 维护,确保管路密封良好;加强 安全监管,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 检测和评估。
事故案例二:矿井塌陷
事故经过
某煤矿在采煤过程中,由于采空 区顶板支撑不足,导致顶板塌陷
,进而引发矿井塌陷事故。
力。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制定安全教育计划
0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明确培训
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
实施安全教育
02
按照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接受足
够的安全教育。
效果评估与反馈
03
通过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煤矿案例及安全技术措施
汇报人: 2024-01-08
目录
•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 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 煤矿安全监管与检查 •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1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一:瓦斯爆炸
事故经过
某煤矿在瓦斯抽采过程中,由于 瓦斯抽采管路泄漏导致瓦斯浓度 超标,进而引发瓦斯爆炸。
发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
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 况掌握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 防透水事故;安全监测和预警系
统不完善。
预防措施
加强掘进工作面前方水文地质情 况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掌握足够 的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完善的安 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
预防透水事故。
02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防治措施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二)事故经过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
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
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
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
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
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
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
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矿山事故案例解析5篇

矿山事故案例解析5篇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5个矿山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以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1. 案例一:坍塌事故事故概述2019年某矿山在进行地下开采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导致5名矿工被困,最终2人遇难。
事故原因1. 地质条件复杂,未进行全面地质勘查。
2. 开采方案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3.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
预防措施1. 加强地质勘查,全面了解矿区地质条件。
2. 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3. 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
---2. 案例二:爆炸事故事故概述2020年某矿山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原因1. 爆破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
2. 爆破作业前未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3. 爆炸物品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
预防措施1. 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2. 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
---3. 案例三:中毒事故事故概述2018年某矿山在进行井下作业时,由于通风不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1. 井下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
2. 现场监测设备不足,未能及时发现一氧化碳浓度异常。
3. 作业人员未配备 prope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预防措施1. 优化井下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
2. 增加现场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气体浓度。
3. 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4. 案例四:物体打击事故事故概述2017年某矿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1.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 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监督。
预防措施1. 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6个露天煤矿事故案例

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
幸亏被检修工及时喊住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皮卡车前部已被压得面目全非,司机姚XX吓 得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 1、皮卡车司机姚XX违反《机动车入坑作 业规定》,将车停在大车视线盲区以内(规 程规定大车右前方25米之内为盲区)。 2、电41号大车司机郑XX违反安全规程, 停车起步时思想不集中,未仔细瞭望且未鸣 笛。
事 故 案 例
维修、运输、采掘
案例一:南矿68吨自卸车着火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8日15点03分,南矿生产运输 部06号小松车司机迟XX,在1410电铲作业重 车行至西一排土场,准备调头卸货时,见前 方电41号大车司机张XX举手向本车示意,迟 XX走出驾驶室,发现右侧走台灭火器处有火 苗窜出,火势很猛并迅速蔓延右侧平台,迟 XX立刻关闭发动机从车上跳下,让张XX用对 讲机通知工长和调度室,并与其一道取下该
第五百四十四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 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 安全的作业范围,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同 时违反了吴XX本单位南矿生产服务部《燃油加 注管理规定》第一条“油槽车停车位置应尽量 与被加油设备平行,不平行度不应该大于5度。 停车距离应保持油槽车轮外缘(油泵箱侧)与 被加油车轮外缘(履带外缘)2至5米之间。禁 止油槽车司机、加油员在被加油设备视线盲区 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有关规定。再 打车盲区内小便,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其安全 意识、自主保安意识差。
在这时由机修总厂化验 室司机姚XX驾驶的蒙G73121江陵皮卡车,承 载三名机油取样人员到 1412铲准备给电39和电 41抽油取样。就在此时 郑XX已经开始起步,皮 卡车司机姚XX发现不好, 紧急挂倒档企图将车倒 出,但为时已晚,行进 中的电41号大车在毫不 知情的情况下右前轮从 皮卡车前部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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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滩煤矿事故案例分析范例2017年3月目录范例一:严重“三违” (2)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 (4)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 (6)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8)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11)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 (14)附录:事故界定 (17)1范例一:严重“三违”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一、查处时间:二、查处地点: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二)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
(四)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
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五)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七)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八)“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2训。
(九)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
(十)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五、防范措施(略)六、参加人员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20××年×月×日3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红牌(A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一、挂牌(查处)时间:二、挂牌(查处)地点: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红牌标准××专业第×项挂红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A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挂1张“红牌”,对被挂红牌的单位罚款10000元;其他A级隐患罚款10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红牌”1次或罚款30000元以上的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罚责任单位3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2000元;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1500元;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10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
4(四)被挂红牌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其他A级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红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红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
每个红牌联挂各分管科室2000元。
(九)被公司挂“红牌”的单位,及地面单位考核定为A级隐患的,直接定为“黄旗”区队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六、参加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东滩煤矿20××年×月×日5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黄牌(B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一、挂牌(查处)时间:二、挂牌(查处)地点: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黄牌标准××专业第×项挂黄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B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挂1张“黄牌”,对被挂黄牌的单位罚款3000元;其他B级隐患罚款5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黄牌”1次或罚款10000元以上的: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1000元;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500元;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800元;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5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3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
6(四)被挂黄牌及其他B级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黄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黄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
每个黄牌联挂各分管科室1000元。
(九)被上级部门挂黄牌的1.井下区队不得评为“红旗”区队。
2.地面区队直接定为“黄旗”区队,扣罚地面区队人均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六、参加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东滩煤矿20××年×月×日7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一、事故时间:二、事故地点: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事故重要责任者1500元,事故现场工(班)长2000元。
(二)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扣罚值班人员1000元,互保人员5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200元。
(四)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五)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六)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七)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班组、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15%。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对事故班组、单位所8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30%。
(八)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九)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
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二)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三)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五)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六)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十七)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十九)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9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一)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二)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五)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200元,罚成员100元。
(二十六)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
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