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

2014安全生产方针1、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来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出自《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自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度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新安全生产法(2017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方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3、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百合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2017最新版本)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度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2014安全生产方针扩展资料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问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
安全生产不能好了伤疤答忘了疼,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1、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道。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专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属四次变化。
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百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根据度历史知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道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来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copy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安全zd管理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5、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安全生产方针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
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及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是个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半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2、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推行“三全”即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具体要做到:1.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2.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3.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4.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5.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安全生产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1、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来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出自《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自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度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zd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内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容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一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企业经营主安全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妨碍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安全专业应运而生,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了保证其落实。
《安全生产法》正好是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利器。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了社会对于安全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说安全专业人材的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安监部门对企业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力度。
(3)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扩展资料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方针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方针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也变得愈发突出。
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其中确定了安全方针,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和探讨这一主题。
一、安全方针的重要性安全方针是企业和组织制定的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是指导安全管理和实践的基本依据。
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方针的明确规定,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从而促进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安全方针在企业和组织中的实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方针不仅对于国家层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也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企业和组织中,针对性地贯彻安全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是贯彻落实安全方针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才能使安全方针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
三、对于个人的影响和意义安全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关乎到企业和组织,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生活中,我们也要紧密围绕着安全方针进行行动。
尊重安全、重视安全、保障安全,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和自觉态度。
只有积极地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宁可有事故不可违章”,才能真正实现“人人安全、家家平安”的目标。
总结回顾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方针,从国家层面到企业和组织,再到每一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安全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我们要从法律法规中汲取力量,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安全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通过明确的安全方针,有力地推动了整个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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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
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
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
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
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
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