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优惠备案 完整版
涂料减免消费税的情况说明范文

涂料减免消费税的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你的身份],今天想跟您唠唠我们公司涂料申请减免消费税这事儿。
一、公司和涂料产品概况。
咱公司在涂料行业那可是摸爬滚打了好些年了。
我们生产的涂料种类可不少,就像一个涂料的大家庭,有用于建筑外墙的,让大楼穿上漂亮又耐用的外衣;还有用于家具的,能让家具看起来更有质感。
这些涂料可都是我们精心研发和生产的,每一种都凝聚着我们团队的心血。
二、符合减免消费税的依据。
# (一)环保特性。
1.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2. 采用环保原材料。
我们在原材料的选择上也是非常讲究的。
就像厨师做菜得选新鲜食材一样,我们选的都是环保型的原材料。
这些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小,而且在涂料使用过程中也不会释放出有害物质。
比如说,我们使用的一种特殊树脂,它是从植物中提取的一些成分经过高科技加工而成的,既保证了涂料的性能,又环保得很。
# (二)特定用途。
我们有一部分涂料是专门用于一些对环保要求极高的特殊场所的。
比如一些医院的手术室、儿童福利院的房间等。
这些地方啊,对涂料的安全性要求就像对国宝大熊猫的保护一样严格。
我们的涂料不仅环保,还具有抗菌、防霉等特殊功能。
在医院手术室里,我们的涂料能防止细菌滋生,就像给手术室穿上了一层隐形的防护衣,让医生和患者都能在更健康的环境里。
对于儿童福利院,涂料的安全性就更重要了,我们的产品就像一个温柔的守护者,保护着孩子们的小天地。
三、减免消费税对公司和行业的积极意义。
# (一)对公司的意义。
1. 成本降低与竞争力提升。
如果能减免消费税,那对我们公司来说就像下了一场及时雨。
这能大大降低我们的生产成本呢。
您想啊,成本降低了,我们在市场上就可以有更多的价格调整空间。
我们就可以把产品卖得更实惠一些,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客户,就像我们拿着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小旗,把更多的消费者吸引到我们的涂料大军里来。
这样我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大大提升了,能和那些大涂料品牌更好地掰掰手腕了。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税务备案流程

税务备案流程税务备案是指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要求,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便纳税申报、缴纳税金、享受税收优惠等税务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
税务备案流程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完成税务备案的流程和程序。
税务备案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备案资料:企业在进行税务备案前,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2.网上申报备案:企业准备好备案资料后,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纳税人类型、所属行业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资料的电子版。
3.材料提交与核验:企业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后,需要将备案资料的纸质版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核验。
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比对,确保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备案登记:税务部门在核对无误后,会将企业的备案资料进行登记,颁发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的重要凭证。
5.申领税控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的要求,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纳税情况,向税务部门申领相应的税控设备。
税控设备是企业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和报销的必备设备。
6.税务开通:税务备案完成后,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税务开通手续,包括增值税开票、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7.定期申报纳税:税务备案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金。
企业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税金。
以上就是税务备案的基本流程,企业在进行税务备案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各地税务政策的要求,按照上述流程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企业也应该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金,遵守税收法规,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备案制:慎防税收优惠跳“大坑”!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备案制:慎防税收优惠跳“大坑”!【标 签】备案制度,享受税收优惠,规避税收风险【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一叶税舟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面对这一简政放权的利好政策,引来了一片叫好声,俨然忘记了在利好的同时埋藏着一颗“炸弹”,一旦引爆就会跳“大坑”,极有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一、备案制是一种法律责任的转嫁 实行备案制后,企业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从形式上看,企业只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备案表》和相应规定的资料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比原来的审批制简单了不少,而且部分项目只需要网上备案即可。
的确,备案制是方便了许多,而且对于未及时备案的给予了一定的补救措施。
但是,新规定明确,对于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只是进行形式审核,也就是仅仅承担资料完整性的审核责任,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企业承担。
这除了明确法律关系外,企业将承担更大风险:如果在以后税务机关检查时,如果存在争议,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征纳双方的证明责任,这时,企业除了需要提供已经备案的备查资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资料,举证责任将由企业承担。
相反,如果依然是审批制下,税务机关尽管在审批时把关比较严格,但一旦审批同意后,往往很难(也不愿意轻易)推翻享受条件,存在无形的“保护网”。
因此,放权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在愉悦中被加大,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料的完整备查,缺乏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极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被税务机关检查后遭受处罚!而且备案资料极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据,无法抵赖和销毁。
二、放权是一种“控制”的延伸 有许多人认为,放权就是获得了“自由”,这是对放权的一种误解。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一、以下增值税优惠1、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2、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3、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4、边销茶增值税优惠5、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6、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7、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8、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9、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10、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11、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13、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4、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16、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8、婚姻介绍服务增值税优惠、殡葬服务增值税优惠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增值税优惠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增值税优惠2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优惠22、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2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2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25、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26、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2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28、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2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一)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事项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操作手册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操作准备 (1)第2章涉税事项办理 (2)2.1.1 登记 (2)2.1.1.1 变更登记(联合业务)(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2)2.1.1.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2.1.1.3 停业登记 (14)2.1.1.4 复业登记 (18)2.1.1.5 注销登记 (20)2.1.1.6 税务证件挂失 (23)2.1.1.7 证件增补发 (26)2.1.1.8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0)2.1.1.9 委托协议签订 (33)2.1.1.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5)2.1.1.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2.1.1.12 扣缴税款登记(限使用CA或实名用户申请办理)392.1.1.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 (43)2.1.1.14 清税申报 (46)2.1.1.15 注销不动产项目 (48)2.1.1.16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合并分立报告)(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49)2.1.1.17 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2)2.1.1.18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4)2.1.1.19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552.1.1.20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7)2.1.1.22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60)2.1.1.2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62)2.1.1.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5)2.1.2 证明 (67)2.1.2.1 完税证明(缴款凭证)开具 (67)2.1.2.2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68)2.1.2.3 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 (70)2.1.2.4 电子税票-车船税完税证明 (72)2.1.2.5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文书式) (74)2.1.2.6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表格式) (76)2.1.2.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78)2.1.2.8 纳税证明开具 (80)2.1.2.9 涉税征信证明开具(限CA用户或者实名用户) (82)2.1.2.10 完税证明(退款凭证)开具 (85)2.1.2.1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先CA用户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87)2.1.2.1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88)2.1.3 征收 (91)2.1.3.1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91)2.1.3.2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申请 (93)2.1.3.3 扣款解锁 (94)2.1.3.4 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96)2.1.3.5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98)2.1.3.6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00)2.1.3.7 误收多缴退抵税 (102)2.1.3.8 印花税核定申请 (104)2.1.3.9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106)2.1.3.10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08)2.1.4 申报 (110)2.1.4.1 延期申报申请 (110)2.1.4.2 房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 (114)2.1.5 发票 (115)2.1.5.1 票种核定(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5)2.1.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9)2.1.5.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3)2.1.5.4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6)2.1.5.5 丢失、被盗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8)2.1.5.6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02.1.5.7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32.1.5.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135)2.1.6 认定 (138)2.1.6.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38)2.1.7 优惠 (140)2.1.7.1 税收减免备案(个人所得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0)2.1.7.2 税收减免备案(资源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3)2.1.7.3 税收减免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限CA或者实名2.1.7.4 税收减免备案(房产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8)2.1.7.5 税收减免备案(印花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1)2.1.7.6 税收减免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3)2.1.7.7 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5)2.1.7.8 税收减免备案(车船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6)2.1.7.9 税收减免备案(耕地占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7)2.1.7.10 税收减免备案(契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9)2.1.7.11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0)2.1.7.12 职工名册采集 (163)2.1.7.13 增值税优惠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52.1.7.14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7)2.1.7.15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0)2.1.7.16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2.1.7.17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5)2.1.7.18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7)2.1.7.19 税前扣除备案 (181)2.1.7.20 税收减免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3)2.1.7.21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185)2.1.7.22 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7)2.1.7.23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9)2.1.7.24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1)2.1.7.25 税收优惠日常管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3)2.1.7.26 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 (196)2.1.7.27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备案 (197)2.1.7.28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0)2.1.7.29 税收减免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2)2.1.7.30 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3)2.1.8 纳税信用 (205)2.1.8.1 信用评定补评(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5)2.1.8.2 信用复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7)2.1.9 通用 (210)2.1.9.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10)2.1.9.2 非居民合同备案管理 (211)2.1.10 法制 (213)2.1.10.1 税收行政处罚 (213)第3章事项进度管理 (215)3.1功能描述 (215)3.2操作说明 (215)3.2.1 事项进度查询 (215)3.2.2 事项申请信息查看 (216)3.2.3 事项申请信息修改 (216)3.2.4 事项申请记录删除 (217)3.2.5 事项申请信息补打 (218)3.3注意事项 (218)第4章电子信息下载 (220)4.1功能描述 (220)4.2操作说明 (220)4.3注意事项 (221)第5章我要登记 (222)5.1功能描述 (222)5.2操作说明 (222)5.3注意事项 (222)第6章我要领票 (223)6.1功能描述 (223)6.2操作说明 (223)6.3注意事项 (224)第7章主题办税 (225)7.1功能描述 (225)7.2操作说明 (225)7.3注意事项 (226)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联合办税项目事项办理功能分册,内容包含涉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电子信息下载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30•【文号】财税[2006]125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若干油品的征税范围(一)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根据《通知》石脑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二)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根据《通知》关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注释,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三)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根据《通知》关于溶剂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四)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二、关于改装改制车辆的界定改装改制车辆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车辆类别代码(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5的专用汽车(特种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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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优惠备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消费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一)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
(二)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
(三)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
(四)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
(五)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六)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
(七)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八)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将消费税退税优惠资格备案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可享受。
适用对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消费税优惠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全文。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全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全文。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全文。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全文。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全文。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全文。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全文。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全文。
(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全文。
(十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全文。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全文。
(十四)《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1第44项。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1第13项。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